1圆形平面建筑取0.8: 2正多边形及截角三角形平面建筑,由下式计算: u=0.8+1.2/√n (3.2.5) 式中n-一多边形的边数 3高宽比H/B不大于4的矩形、方形、十字形平面建筑取1.3 4下列建筑取1.4: 1)V形、Y形、弧形、双十字形、井字形平面建筑; 2)L形、槽形和高宽比H/B大于4的十字形平面建筑 3)高宽比H/B大于4,长宽比L/B不大于1.5的矩形、鼓形平面建筑。 5在需要更细致进行风荷载计算的场合,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采 用,或由风洞试验确定。 3.2.6高层建筑的风振系数βz可按下式计算: μz 式中ψ—一振型系数,可由结构动力计算确定,计算时可仅考虑受力方向基本振型 的影响:对于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弯剪型结构,也可近似采用振型计 算点距室外地面高度z与房屋高度H的比值; ξ——脉动增大系数,可按表3.2.6-1采用 U—一脉动影响系数,外形、质量沿高度比较均匀的结构可按表3.2.6-2采 用 u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表3.2.6-1 脉动增大系数弓 地面粗糙度类别 oT(kN:/m) A类 B类 C类 D类 0.06 1.21 1.19 1.17 1.14 0.08 1.23 1.21 1.18 0.10 1.25 1.23 1.19 1.16 0.20 1.30 1.28 1.24 0.40 1.37 1.34 1.29 1.24 0.60 1.33 0.80 逝?wNooN 1.54 1.46 1.39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1 圆形平面建筑取 0.8: 2 正多边形及截角三角形平面建筑,由下式计算: μs=0.8+1.2/ n (3.2.5) 式中 n——多边形的边数。 3 高宽比 H/B 不大于 4 的矩形、方形、十字形平面建筑取 1.3; 4 下列建筑取 1.4: 1)V 形、Y 形、弧形、双十字形、井字形平面建筑; 2)L 形、槽形和高宽比 H/B 大于 4 的十字形平面建筑; 3)高宽比 H/B 大于 4,长宽比 L/B 不大于 1.5 的矩形、鼓形平面建筑。 5 在需要更细致进行风荷载计算的场合,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 A 采 用,或由风洞试验确定。 3.2.6 高层建筑的风振系数βz 可按下式计算: Z Z Z µ ψ ξν β + =1 (3.2.6) 式中 ψz——振型系数,可由结构动力计算确定,计算时可仅考虑受力方向基本振型 的影响;对于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弯剪型结构,也可近似采用振型计 算点距室外地面高度 z 与房屋高度 H 的比值; ξ——脉动增大系数,可按表 3.2.6-1 采用; υ——脉动影响系数,外形、质量沿高度比较均匀的结构可按表 3.2.6-2 采 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表 3.2.6-1 脉动增大系数ζ 第 16 页 2 0 0 2 @ 地面粗糙度类别 ( / ) 2 2 2 ωoT1 kNs m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0.06 0.08 0.10 0.20 0.40 0.60 0.80 1.00 2.00 1.21 1.23 1.25 1.30 1.37 1.42 1.45 1.48 1.58 1.19 1.21 1.23 1.28 1.34 1.38 1.42 1.44 1.54 1.17 1.18 1.19 1.24 1.29 1.33 1.36 1.38 1.46 1.14 1.15 1.16 1.19 1.24 1.28 1.30 1.32 1.39
4.00 6. 8.00 111 1.87 1.73 1.61 2.04 1.96 1.85 1.73 30.00 2.06 1.94 1.81 注:ωo—一基本风压,应按本规程第3.2.2条的规定采用:T一一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 由结构动力学计算确定。对比较规则的结构,也可采用近似公式计算:框架结构T1=(0.08~ ≤ 0.1)n,框架-剪力墙和框架-核心筒结构T:=(0.06~0.08)n,剪力墙结构和筒中筒结构T1∽ (0.05~0.6)n,n为结构层数。 表3.2.6-2高层建筑的脉动影响系数D 粗糙度 房屋总高度H(m) HB类别 ≤30 50 100 15 350 0.44 0.330.270.240.210.190.17 ≤0.5 0.420.410.330.280.25 0.18 ABCDABCDABCDABC 0.27 0.27 0.31 0.46 0.360.36 0.27 0.26 0.430.440.420.370.340.31 0.29 0.28 0.390.42 0.380.360.33 0.32 0.3 0.500 0.460.420.38 0.31 0.480.500.470.420.4 0.45 0.44 5682 0.380.380.36 0.41 0.48 0.46 0.44 0.39 0.53 0.490.450.420.380.380.36 0.510.500.490.450.430.400.400.38 0.480.490.490.480.460.430.430.41 0.430.460.49 0.49 0.48 0.46 0.46 0.45 0.520.530.51 490.460.440. 0.39 0.50 0.52 5.0 BCDABCD 0.47 0.43 0.530.53 0.50 0.53 0.53 0.510.480.46 0.43 0.510.530.540.520.500.490.460.44 8.0 0.480.510.540.530.520.520.500.48 0.430.480.5 0.530.55 550.510.53 3.2.7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 般可将单栋建筑的体型系数μ,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 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逝?wNooN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4.00 6.00 8.00 10.00 20.00 30.00 1.70 1.78 1.83 1.87 2.04 — 1.65 1.72 1.77 1.82 1.96 2.06 1.57 1.63 1.68 1.73 1.85 1.94 1.47 1.53 1.57 1.61 1.73 1.81 注:ωo——基本风压,应按本规程第 3.2.2 条的规定采用;T1——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 由结构动力学计算确定。对比较规则的结构,也可采用近似公式计算:框架结构 T1=(0.08~ 0.1)n,框架-剪力墙和框架-核心筒结构 T1=(0.06~0.08)n,剪力墙结构和筒中筒结构 T1 =(0.05~0.6)n,n 为结构层数。 表 3.2.6-2 高层建筑的脉动影响系数υ 房屋总高度 H(m) H/B 粗糙度 类别 ≤3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0.5 A B C D 0.44 0.42 0.40 0.36 0.42 0.41 0.40 0.37 0.33 0.33 0.34 0.34 0.27 0.28 0.28 0.30 0.24 0.25 0.27 0.27 0.21 0.22 0.23 0.25 0.19 0.20 0.22 0.27 0.17 0.18 0.20 0.22 1.0 A B C D 0.48 0.46 0.43 0.39 0.47 0.46 0.44 0.42 0.41 0.42 0.42 0.42 0.35 0.36 0.37 0.38 0.31 0.36 0.34 0.36 0.27 0.29 0.31 0.33 0.26 0.27 0.29 0.32 0.24 0.26 0.28 0.31 2.0 A B C D 0.50 0.48 0.45 0.41 0.51 0.50 0.49 0.46 0.46 0.47 0.48 0.48 0.42 0.42 0.44 0.46 0.38 0.40 0.42 0.44 0.35 0.36 0.38 0.42 0.33 0.35 0.38 0.42 0.31 0.33 0.36 0.39 3.0 A B C D 0.53 0.51 0.48 0.43 0.51 0.50 0.49 0.46 0.49 0.49 0.49 0.49 0.45 0.45 0.48 0.49 0.42 0.43 0.46 0.48 0.38 0.40 0.43 0.46 0.38 0.40 0.43 0.46 0.36 0.38 0.41 0.45 5.0 A B C D 0.52 0.50 0.47 0.43 0.53 0.53 0.50 0.48 0.51 0.52 0.52 0.52 0.49 0.50 0.52 0.53 0.46 0.48 0.50 0.53 0.44 0.45 0.48 0.52 0.42 0.44 0.47 0.51 0.39 0.42 0.45 0.50 8.0 A B C D 0.53 0.51 0.48 0.43 0.54 0.53 0.51 0.48 0.53 0.54 0.54 0.54 0.51 0.52 0.53 0.53 0.48 0.50 0.52 0.55 0.46 0.49 0.52 0.55 0.43 0.46 0.50 0.51 0.42 0.44 0.48 0.53 第 17 页 2 0 0 2 @ 3.2.7 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 一般可将单栋建筑的体型系数μs 乘以相互干扰增大系数,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 试验资料确定;必要时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3.2.8房屋高度大于200m时宜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房屋高度大于 150m,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风洞试验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一平面形状不规则,立面形状复杂 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3.2.9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风荷载时,风荷载体 型系数μs,不宜小于2.0 3.2.10设计建筑幕墙时,风荷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幕墙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33地震作用 3.3.1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结果确定; 2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3.32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 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 平地震作用; 2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 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 用 4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坚向地震作用。 3.3.3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每层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 向的偏移值可按下式采用: e=±0.05L1 (3.3.3) 式中e—一第i层质心偏移值(m),各楼层质心偏移方向相同 L—一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总长度(m) 3.3.4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1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 逝?wNooN 构以及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3.2.8 房屋高度大于 200m 时宜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房屋高度大于 150m,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风洞试验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平面形状不规则,立面形状复杂; —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3.2.9 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风荷载时,风荷载体 型系数μs,不宜小于 2.0。 3.2.10 设计建筑幕墙时,风荷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幕墙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3.3 地震作用 3.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结果确定; 2 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3.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 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 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 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 平地震作用; 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 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 用; 4 9 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坚向地震作用。 3.3.3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每层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 向的偏移值可按下式采用: ei=±0.05Li (3.3.3) 式中 ei——第 i 层质心偏移值(m),各楼层质心偏移方向相同; Li——第 i 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总长度(m)。 3.3.4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第 18 页 2 0 0 2 @ 1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 构以及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 2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高层建 筑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37~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下列情况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 下的补充计算: 1)甲类高层建筑结构; 2)表3.3.4所列的乙、丙类高层建筑结构 3)不满足本规程第4.4.2~4.4.5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4)本规程第10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5)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 表334采用时程分析法的高层建筑结构 设防烈度、场地类别 建筑高度范围 度Ⅰ、Ⅱ类场地和7度 >100m 8度ⅢI、Ⅳ类场地 >80m 9度 >60m 3.5按本规程第3.3.4条规定进行动力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二组实际地震记录和一组人工 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且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 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65%,多条时程曲线 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80 2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3~4倍,也不宜少于12s, 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表3.3.5采用 表335弹性时程分析时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cm/s2) 设防烈度 7度 8度 9度 加速度最大值 35(55) 70(140) 140 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此处g 为重力加速度。 逝?wNooN 4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谱法; 2 高度不超过 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高层建 筑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3 7~9 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下列情况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 下的补充计算: 1)甲类高层建筑结构; 2)表 3.3.4 所列的乙、丙类高层建筑结构; 3)不满足本规程第 4.4.2~4.4.5 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4)本规程第 10 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5)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 表 3.3.4 采用时程分析法的高层建筑结构 设防烈度、场地类别 建筑高度范围 8 度Ⅰ、Ⅱ类场地和 7 度 >100m 8 度Ⅲ、Ⅳ类场地 >80m 9 度 >60m 3.3.5 按本规程第 3.3.4 条规定进行动力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不少于二组实际地震记录和一组人工 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且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 的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 65%,多条时程曲线 计算所得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求得的底部剪力的 80 %; 2 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3~4 倍,也不宜少于 12s, 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 0.01s 或 0.02s; 3 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表 3.3.5 采用; 表 3.3.5 弹性时程分析时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cm/s2 ) 设防烈度 7 度 8 度 9 度 加速度最大值 35(55) 70(140) 140 注:7、8 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此处 g 为重力加速度。 第 19 页 2 0 0 2 @ 4 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3.3.6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 载组合值之和。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雪荷载取0.5; 2楼面活荷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取1.0;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书库、档 案库、库房取0.8,一般民用建筑取 3.3.7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 周期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应按表3.3.7.1采用;特征周 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3.3.7.2采用,计算8、9度罕遇地震作用时, 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注:1周期大于6.0s的高层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 2己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 系数 表3.3.7-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aax 地震影响 6度 度 度 9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0.16(0.24) 0.32 罕遇地震 0.50(0.72)0.90(1.20 1.40 注:7、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表33.7-2特征周期值Tg(S) 场地类型 ⅢI ⅣV 设计地震分组 第一组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5 0.45 0.65 0.90 3.3.8高层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3.3.8)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应符合下 列要求 逝?wNooN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3.3.6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标准值和可变荷 载组合值之和。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雪荷载取 0.5; 2 楼面活荷载按实际情况计算时取 1.0;按等效均布活荷载计算时,藏书库、档 案库、库房取 0.8,一般民用建筑取 0.5。 3.3.7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 周期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 应按表 3.3.7.1 采用;特征周 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 3.3.7.2 采用,计算 8、9 度罕遇地震作用时, 特征周期应增加 0.05s。 注:1 周期大于 6.0s 的高层建筑结构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 2 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应允许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 系数。 表 3.3.7-1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 地震影响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0.32 罕遇地震 — 0.50(0.72) 0.90(1.20) 1.40 注:7、8 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 表 3.3.7-2 特征周期值 Tg(S) 场地类型 设计地震分组 Ⅰ Ⅱ Ⅲ Ⅳ 第一组 0.25 0.35 0.45 0.65 第二组 0.30 0.40 0.55 0.75 第三组 0.35 0.45 0.65 0.90 3.3.8 高层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 3.3.8)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应符合下 列要求: 第 20 页 2 0 0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