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改变而设置的结构构件,包括转换梁、转换衍架、转换板等。 2.1.10转换层 transfer stor 转换结构构件所在的楼层。 2.1.11加强层 story with outriggers and/0 r belt members 设置连接内筒与外围结构的水平外伸臂(梁或桁架)结构的楼层,必要 时还可沿该楼层外围结构周边设置带状水平梁或桁架。 22符号 2.2.1材料力学性能 C20—一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20N/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E—一混凝土弹性模量; E一一钢筋弹性模量 fck、f, 分别为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k、f一一分别为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一一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 f、F一一分别为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一一梁、柱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一分别为剪力墙水平、竖向分布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Fε-一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sk-一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ε一一计算地震作用时,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G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M—一弯矩设计值; N—一轴向力设计值 S——荷载效应或荷载效应与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V—一剪力设计值; W。—一基本风压; W一一风荷载标准值 逝?wNooN △F—结构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布置改变而设置的结构构件,包括转换梁、转换衍架、转换板等。 2.1.10 转换层 transfer story 转换结构构件所在的楼层。 2.1.11 加强层 story with outriggers and/ Or belt members 设置连接内筒与外围结构的水平外伸臂(梁 或桁架)结构的楼层,必要 时还可沿该楼层外围结构周边设置带状水平梁或桁架。 2.2 符 号 2.2.1 材料力学性能 C20——表示立方体强度标准值为 20N/ mm2 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Es——钢筋弹性模量; fc k、 fc——分别为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t k、 ft——分别为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y k——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 fy、 ——分别为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 Fy fy v——梁、柱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y h、 fy w——分别为剪力墙水平、竖向分布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FE 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Evk——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E——计算地震作用时,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Ge 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M——弯矩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S——荷载效应或荷载效应与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WO——基本风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第 11 页 2 0 0 2 @ △Fn——结构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u——楼层层间位移。 2.2.3几何参数 ds、a 分别为纵向受拉、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s、A′—一分别为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A3-—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梁、柱同一截面各肢箍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A-—剪力墙腹板竖向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A—一剪力墙截面面积 A—一T形、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面积 b—一矩形截面宽度 b、b、b,一分别为梁、柱、剪力墙截面宽度; 建筑平面宽度、结构迎风面宽度 d-一钢筋直径;桩身直径 -偏心距 e—轴向力作用点至截面重心的距离; 考虑偶然偏心计算地震作用时,第i层质心的偏移值: h-一层高;截面高度; ho——截面有效高度 H一房屋高度 Hi—一房屋第i层距室外地面的高度 —一非抗震设计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a-一抗震设计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错固长度; s—一箍筋间距。 2.2.4系数 a—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 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a一受压区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比 值 β——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逝?wNooN B--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u——楼层层间位移。 2.2.3 几何参数 αs、αs′——分别为纵向受拉、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s、A s′——分别为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Ash——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Asv——梁、柱同一截面各肢箍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Asw——剪力墙腹板竖向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A——剪力墙截面面积; Aw——T 形、I 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面积; b——矩形截面宽度; bb、bc、bw——分别为梁、柱、剪力墙截面宽度; B——建筑平面宽度、结构迎风面宽度; d——钢筋直径;桩身直径: e——偏心距; e0——轴向力作用点至截面重心的距离; ei——考虑偶然偏心计算地震作用时,第 i 层质心的偏移值; h——层高;截面高度; ho——截面有效高度; H——房屋高度; Hi——房屋第 i 层距室外地面的高度; ιa——非抗震设计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ιaE——抗震设计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 s——箍筋间距。 2.2.4 系数 a——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 αmax、αvmax——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α1——受压区混凝土矩形应力图的应力与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比 值;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第 12 页 2 0 0 2 @ βz——z 高度处的风振系数;
r-j振型的参与系数 r—水平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 r—竖向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 r一永久荷载或重力荷载的分项系数;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ra—一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η。一弹塑性位移增大系数 剪跨比;水平地震剪力系数; 、—一配箍特征值: u。一风荷载体型系数; u2一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U—一风荷载的脉动影响系数; 5—一风荷载的脉动增大系数; 5,——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箍筋面积配筋率 P—一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 n—节点约束系数; ψ1——一考虑非承重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影响的折减系数 中。一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2.2.5其他 T一结构第一平动或平动力主的自振周期(基本自振周期 T——结构第一扭转振动或扭转振动为主的自振周期; T一场地的特征周期 逝?wNooN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rj——j 振型的参与系数; rEh——水平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 rEv——竖向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 rG——永久荷载或重力荷载的分项系数; rw——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r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ηp——弹塑性位移增大系数; λ——剪跨比;水平地震剪力系数; λv——配箍特征值;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υ——风荷载的脉动影响系数; ξ——风荷载的脉动增大系数; ξy——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ρsv——箍筋面积配筋率; PW——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 ηj——节点约束系数; ψT——考虑非承重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影响的折减系数; φ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2.2.5 其他 T1——结构第一平动或平动力主的自振周期(基本自振周期); Tt——结构第一扭转振动或扭转振动为主的自振周期; Tg——场地的特征周期。 第 13 页 2 0 0 2 @
3荷载和地震作用 3.1竖向荷载 1.1髙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有关规定采用 3.1.2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他施工设备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验算施工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3.1.3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的自重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3.1.4擦窗机等清洗设备应按其实际情况确定其自重的大小和作用位置。 3.1.5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台产生最大内力的荷载: 1直升机总重量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由实际最大起飞重量决定的局部荷载标准 值乘以动力系数确定。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动力系数可取1.4;当没有 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表3.1.5取用; 表3.1.5 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 直升机类型 局部荷载标准值(kN) 作用面积(m2) 轻型 20.0 0.20×0.20 中型 40.0 0.25×0.25 重型 60.0 0.30×0.30 2等效均布活荷载5kNm2 2风荷载 3.2.1主体结构计算时,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3.2.1)式计算, 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最大投影面积。 β (3.2.1) 式中ω一风荷载标准值(kN/m2) W——基本风压(kNm2),应按本规程第3.2.2条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2.3~3.2.4条的规定采用 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2.5条的规定采用 βz——z度处的风振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2.6条的规定采用。 3.2.2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对 逝?wNooN 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3 荷载和地震作用 3.1 竖向荷载 3.1.1 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有关规定采用。 3.1.2 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他施工设备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验算施工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3.1.3 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的自重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3.1.4 擦窗机等清洗设备应按其实际情况确定其自重的大小和作用位置。 3.1.5 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台产生最大内力的荷载: 1 直升机总重量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由实际最大起飞重量决定的局部荷载标准 值乘以动力系数确定。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动力系数可取 1.4;当没有 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表 3.1.5 取用; 表 3.1.5 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 直升机类型 局部荷载标准值(kN) 作用面积(m2 ) 轻型 20.0 0.20×0.20 中型 40.0 0.25×0.25 重型 60.0 0.30×0.30 2 等效均布活荷载 5kN/m2 。 3.2 风荷载 3.2.1 主体结构计算时,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3.2.1)式计算, 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最大投影面积。 ωk=βzμsμzωo (3.2.1) 式中 ωk——风荷载标准值(kN/m2 ); wo——基本风压(kN/m2 ),应按本规程第 3.2.2 条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本规程第 3.2.3~3.2.4 条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规程第 3.2.5 条的规定采用; βz——z 度处的风振系数,应按本规程第 3.2.6 条的规定采用。 第 14 页 2 0 0 2 @ 3.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采用。对 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 100 年重现期的风压值
采用 3.2.3位于平坦或稍有起伏地形的高层建筑,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 度类别按表3.2.3确定。地面粗糙度应分为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 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3.2.3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离地面或海平 地面粗糙度类别 面高度(m) A B C D 1.17 0.74 10 1.00 0.74 0.62 15 1.52 0.74 0.84 0.62 1.42 1.92 1.13 0.84 2.03 1.67 0.73 1.77 70 1.45 1.02 80 2.27 7.95 1.54 1.11 2.02 1.19 100 2.40 2.09 1.70 150 2.64 2.38 200 2.61 2.30 1.92 2.54 2.19 300 2.97 2.75 3.12 3.12 400 3.12 3.12 3.12 2.91 ≥450 3.12 3.12 3.12 3.12 3.2.4位于山区的高层建筑,按本规程第3.2.3条确定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后,尚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逝?wNooN 3.2.5计算主体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采用。 3.2.3 位于平坦或稍有起伏地形的高层建筑,其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 度类别按表 3.2.3 确定。地面粗糙度应分为四类:A 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 岸及沙漠地区;B 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C 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 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 3.2.3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离地面或海平 地面粗糙度类别 面高度(m) A B C D 5 1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1.17 1.38 1.52 1.63 1.80 1.92 2.03 2.12 2.20 2.27 2.34 2.40 2.64 2.83 2.99 3.12 3.12 3.12 3.12 1.00 1.00 1.14 1.25 1.42 1.56 1.67 1.77 1.86 7.95 2.02 2.09 2.38 2.61 2.80 2.97 3.12 3.12 3.12 0.74 0.74 0.74 0.84 1.00 1.13 1.25 1.35 1.45 1.54 1.62 1.70 2.03 2.30 2.54 2.75 2.94 3.12 3.12 0.62 0.62 0.62 0.62 0.62 0.84 0.73 0.93 1.02 1.11 1.19 1.27 1.61 1.92 2.19 2.45 2.68 2.91 3.12 第 15 页 2 0 0 2 @ 3.2.4 位于山区的高层建筑,按本规程第 3.2.3 条确定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后,尚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3.2.5 计算主体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可按下列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