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文件 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设进展情况对有关市县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必要时对有关 包括资金到位和使用、工程进度、污水和垃圾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处理费征收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 3.实行区域限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污 采取的措施。各市、县政府要明确市政(建设)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项目 环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市县,将实 和处理费征收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施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相关建设 (七)建立奖罚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其新增污染 1.建立奖励机制。对完成年度污水垃圾处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补助 理设施项目建设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资金。 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开工建 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或工程进度缓慢的 附表1:“十一五”后三年广西城镇污水处 市、县,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表 批评、媒体曝光。自治区财政列出专项资金, 附表2:“十一五”后三年广西城镇生活垃 从2008年起每年用于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 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表 先进个人的奖励。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2.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市县行政领导 http://www.gxzf.gov.cn/fjcf/200808 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 P020080814377435780573doc) 否决制”。对没有按时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目标任务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主题词:城乡建设建设方案通知 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市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8]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卬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11 桂 政 发 文 件 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设进展情况 包括资金到位和使用、工程进度、污水和垃圾 处理费征收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 采取的措施。各市、县政府要明确市政(建设)、 环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和处理费征收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建立奖罚制度 1.建立奖励机制。对完成年度污水垃圾处 理设施项目建设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 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开工建 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或工程进度缓慢的 市、县,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批评、媒体曝光。自治区财政列出专项资金, 从 2008 年起每年用于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 先进个人的奖励。 2.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市县行政领导 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和评优创先“一票 否决制”。 对没有按时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目标任务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 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市县, 对有关市县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必要时对有关 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3.实行区域限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项目 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达标的市县,将实 施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相关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其新增污染 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停止安排有关项目的补助 资金。 附表 1:“十一五”后三年广西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表 附表 2:“十一五”后三年广西城镇生活垃 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http://www.gxzf.gov.cn/fjcf/200808 /P020080814377435780573.doc)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方案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8〕27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桂政发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辖阳朔县、灵川县、平乐县、恭城瑶族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自治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临桂县 定》(桂发〔2008〕18号)精神,为实现“十一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现制定我区城镇自治县、资源县、荔浦县达到65%以上 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 (四)梧州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 案。 以上。梧州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全区总体目标任务 梧州市辖苍梧县、岑溪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从2008年到2010年底,所有市、县和国70%以上,藤县达到65%以上,蒙山县达到60 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以上 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 (五)北海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理率超过60%,力争达到70%。其中,设市城以上。北海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南宁、柳州、桂北海市辖合浦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 林等3个城市达到8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上。 6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 (六)防城港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防城港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50%以上。 75%以上。防城港市辖上思县污水集中处理率 、各市县2010年底污水集中处理率目达到60%以上,东兴市达到70%以上。 标任务 (七)钦州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一)南宁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钦州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以上。南宁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钦州市辖灵山县、浦北县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南宁市辖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到70%以上。 宾阳县、横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 (八)贵港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二)柳州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贵港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以上。柳州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贵港市辖平南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 柳州市辖柳江县、鹿寨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污上,桂平市达到70%以上。 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柳城县达到50 (九)玉林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以上,融安县达到70%以上、融水苗族自治县以上。玉林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达到65%以上。 玉林市辖北流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 (三)桂林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上,容县达到70%以上,陆川县、博白县、兴 以上。桂林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业县达到65%以上
12 桂 政 发 文 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 定》(桂发〔2008〕18 号)精神,为实现“十一 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现制定我区城镇 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 案。 一、全区总体目标任务 从 2008 年到 2010 年底,所有市、县和国 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 全区城镇平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超过 60%,力争达到 70%。其中,设市城 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南宁、柳州、桂 林等 3 个城市达到 85%以上,其他城市达到 60%以上),县城达到 5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县城达到 50%以上。 二、各市县 2010 年底污水集中处理率目 标任务 (一)南宁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0% 以上。南宁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南宁市辖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 宾阳县、横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5%以上。 (二)柳州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 以上。柳州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柳州市辖柳江县、鹿寨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污 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0%以上,柳城县达到 50% 以上,融安县达到 70%以上、融水苗族自治县 达到 65%以上。 (三)桂林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 以上。桂林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桂林市辖阳朔县、灵川县、平乐县、恭城瑶族 自治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以上,临桂县、 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 自治县、资源县、荔浦县达到 65%以上。 (四)梧州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 以上。梧州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梧州市辖苍梧县、岑溪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以上,藤县达到 65%以上,蒙山县达到 60% 以上。 (五)北海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北海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85%以上。 北海市辖合浦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0%以 上。 (六)防城港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以上。防城港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以上。防城港市辖上思县污水集中处理率 达到 60%以上,东兴市达到 70%以上。 (七)钦州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钦州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以上。 钦州市辖灵山县、浦北县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到 70%以上。 (八)贵港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贵港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以上。 贵港市辖平南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65%以 上,桂平市达到 70%以上。 (九)玉林市域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 以上。玉林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以上。 玉林市辖北流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以 上,容县达到 70%以上,陆川县、博白县、兴 业县达到 6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