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单位的基本情 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菅业收入公布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 人单位312.66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 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05.40万个,增长191.5%;产业 活动单位338.86万个,增加213.32万个,增长169.9%;个 体经菅户517.60万个(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教(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12.66 100.0 企业法人 28342 90.6 机关、事业法人 1.9 社会团体 2.44 0.8 其他法人 20.82 6.7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8.86 100.0 第二产业 71.50 第三产业 267.36 78.9 三、个体经营户 517.60 100.0 第二产业 三产业 453.40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 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6.61万个,占30.9%;制造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19 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单位的基本情 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 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 人单位 312.66 万个,比 2013 年末(2013 年是第三次全国经 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 205.40 万个,增长 191.5%;产业 活动单位 338.86 万个,增加 213.32 万个,增长 169.9%;个 体经营户 517.60 万个(详见表 2-1)。 表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万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12.66 100.0 企业法人 283.42 90.6 机关、事业法人 5.98 1.9 社会团体 2.44 0.8 其他法人 20.82 6.7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8.86 100.0 第二产业 71.50 21.1 第三产业 267.36 78.9 三、个体经营户 517.60 100.0 第二产业 64.20 12.4 第三产业 453.40 87.6 2018 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 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96.61 万个,占 30.9%;制造
业57.21万个,占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42万个 占16.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 零售业282.57万个,占54.6%;住宿和餐饮业63.69万个, 占12.3%;制造业51.95万个,占10.0%(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 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万个)比重(%)数量(万个)比重(%) 合计 312.661000517.601000 采矿业 0.24 0.06 0.0 制造业 57.21 18.3 51.95 1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97 0.40 建筑业 1169 3.7 12.81 批发和零售业 96.6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 23.18 住宿和餐饮业 5.29 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56 5.3 0.2 金融业 3.04 0 房地产业 3.8 11.35 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4 18.25 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46 6.2 1.21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4 0.14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4 2.0 41.35 教育 2.3 2.61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8 0.6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7 2.0 3.00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1 2.6 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蓑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未,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 位283.4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193.47万个,增长215.1%。 其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 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 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83.5%(详见表2-3)
业 57.21 万个,占 18.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42 万个, 占 16.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 零售业 282.57 万个,占 54.6%;住宿和餐饮业 63.69 万个, 占 12.3%;制造业 51.95 万个,占 10.0%(详见表 2-2)。 表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 计 312.66 100.0 517.60 100.0 采矿业 0.24 0.1 0.06 0.0 制造业 57.21 18.3 51.95 10.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97 0.3 0.40 0.1 建筑业 11.69 3.7 12.81 2.5 批发和零售业 96.61 30.9 282.57 5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8 2.3 23.18 4.5 住宿和餐饮业 5.29 1.7 63.69 1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56 5.3 1.08 0.2 金融业 3.04 1.0 -- -- 房地产业 11.73 3.8 11.35 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42 16.4 18.25 3.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9.46 6.2 1.21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1 0.4 0.14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4 2.0 41.35 8.0 教育 7.14 2.3 2.61 0.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8 0.6 3.19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7 2.0 3.00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1 2.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 年末,全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 位 283.43 万个,比 2013 年末增加 193.47 万个,增长 215.1%。 其中,内资企业占 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 2.1%, 外商投资企业占 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 人单位的 0.2%,私营企业占 83.5%(详见表 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计 283.43 内资企业 275.71 973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0.33 联营企业 0.08 0.0 有限责任公司 34.75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236.79 83.5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98 外商投资企业 174 0.6 2018年末,珠三角核心区拥有法人单位266.84万个, 占85.3%,比2013年末提高了6.1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 30.01万个,占9.6%,下降了4.2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 区15.81万个,占5.1%,下降了1.8个百分点。珠三角核心 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85.95万个,占84.4%,比2013年末 提高了6.8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34.11万个,占10.1%, 下降了4.1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18.81万个,占5.6%, 下降了2.6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 是:深圳市86.12万个,占27.5%;广州市75.16万个,占 24.0%;东莞市36.98万个,占11.8%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2-4)
表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万个) 比重(%) 合 计 283.43 100.00 内资企业 275.71 97.3 国有企业 0.68 0.2 集体企业 1.17 0.4 股份合作企业 0.33 0.1 联营企业 0.08 0.0 有限责任公司 34.75 12.3 股份有限公司 1.90 0.7 私营企业 236.79 83.5 其他企业 0.01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98 2.1 外商投资企业 1.74 0.6 2018 年末,珠三角核心区拥有法人单位 266.84 万个, 占 85.3%,比 2013 年末提高了 6.1 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 30.01 万个,占 9.6%,下降了 4.2 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 区 15.81 万个,占 5.1%,下降了 1.8 个百分点。珠三角核心 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 285.95 万个,占 84.4%,比 2013 年末 提高了 6.8 个百分点;沿海经济带 34.11 万个,占 10.1%, 下降了 4.1 个百分点;北部生态发展区 18.81 万个,占 5.6%, 下降了 2.6 个百分点。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 是:深圳市 86.12 万个,占 27.5%;广州市 75.16 万个,占 24.0%;东莞市 36.98 万个,占 11.8%。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 2-4)
表2-4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个)比重()数量万个)比重() 合计 312.66 100.0 珠三角核心区 266.84 285.94 广州市 23.7 深圳市 9128 26.9 珠海市 9.85 1067 3.1 佛山市 惠州市 1280 东莞市 36.98 11.8 39.10 11.5 中山市 江门市 2.4 肇庆市 沿海经济带 30.01 3411 10.1 汕头市 5.25 591 1.7 汕尾市 0.6 潮州市 206 0.7 揭阳市 湛江市 2.4 茂名市 7.7 阳江市 3.14 北部生态发展区 1581 1881 5.6 韶关市 河源市 263 梅州市 清远市 601 云浮市 1.86 2.29 0.7 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610.90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663.73万人,增长16.8%, 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847.48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2188.00万人,减少163.02万人,下降6.9%;第三产业的
二、从业人员 2018 年末,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610.90 万人,比 2013 年末增加 663.73 万人,增长 16.8%, 其中女性从业人员 1847.48 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 2188.00 万人,减少 163.02 万人,下降 6.9%;第三产业的 表 2-4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万个)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 计 312.66 100.0 338.86 100.0 珠三角核心区 266.84 85.3 285.94 84.4 广州市 75.16 24.0 80.31 23.7 深圳市 86.12 27.5 91.28 26.9 珠海市 9.85 3.1 10.67 3.1 佛山市 24.30 7.8 26.37 7.8 惠州市 11.50 3.7 12.80 3.8 东莞市 36.98 11.8 39.10 11.5 中山市 11.59 3.7 12.51 3.7 江门市 7.28 2.3 8.12 2.4 肇庆市 4.07 1.3 4.77 1.4 沿海经济带 30.01 9.6 34.11 10.1 汕头市 5.25 1.7 5.91 1.7 汕尾市 1.63 0.5 1.96 0.6 潮州市 2.06 0.7 2.31 0.7 揭阳市 3.24 1.0 3.69 1.1 湛江市 6.98 2.2 8.16 2.4 茂名市 7.71 2.5 8.58 2.5 阳江市 3.14 1.0 3.50 1.0 北部生态发展区 15.81 5.1 18.81 5.6 韶关市 3.38 1.1 3.92 1.2 河源市 2.02 0.6 2.63 0.8 梅州市 3.28 1.0 3.96 1.2 清远市 5.26 1.7 6.01 1.8 云浮市 1.86 0.6 2.29 0.7
从业人员为2422.90万人,增加826.75万人,增长51.8%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87.99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 590.10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1818.33万人,占39.4%;批发和零售业502.49万人,占 10.9%;建筑业337.62万人,占7.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 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58.05万人 占43.3%;制造业238.26万人,占18.5%;住宿和餐饮业 195.72万人,占15.2%(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 个体经营户从 人员(万人)其中:女性业人员(万人)其中:女性 合计 4610.901847.48 128799590.10 采矿业 5.25 0.03 制造业 l81833743.19 2382610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3 7.60 建筑业 33762 961 批发和零售业 5024921450 55805273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995 41.08 住宿和餐饮业 94.49 48.76 195.7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7.18 56.46 1.67 金融业 280.22 144.91 房地产业 17944 66.70 12.78 4.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56410985 9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1.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6 0.4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48 98.96 教育 206.23 137.33 卫生和社会工作 9175 6182 6.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29 16.94 9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8.2 54.7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丶
从业人员为 2422.90 万人,增加 826.75 万人,增长 51.8%。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1287.99 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 590.10 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1818.33 万人,占 39.4%;批发和零售业 502.49 万人,占 10.9%;建筑业 337.62 万人,占 7.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 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558.05 万人, 占 43.3%;制造业 238.26 万人,占 18.5%;住宿和餐饮业 195.72 万人,占 15.2%(详见表 2-5)。 表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 人员(万人) 个体经营户从 其中:女性 业人员(万人)其中:女性 合 计 4610.90 1847.48 1287.99 590.10 采矿业 5.25 1.02 0.14 0.03 制造业 1818.33 743.19 238.26 107.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37 7.60 0.59 0.11 建筑业 337.62 52.62 47.56 9.61 批发和零售业 502.49 214.50 558.05 273.7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9.95 41.08 83.01 19.31 住宿和餐饮业 94.49 48.76 195.72 96.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7.18 56.46 1.67 0.58 金融业 280.22 144.91 -- -- 房地产业 179.44 66.70 12.78 4.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5.64 109.85 21.50 9.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1.28 48.76 3.01 1.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93 11.26 0.46 0.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48 28.68 98.96 52.03 教育 206.23 137.33 8.35 6.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91.75 61.82 6.04 3.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29 16.94 9.89 5.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8.25 54.7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