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处理? 对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我们唯有服从,因为,那里就是最后说 理的地方。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选任,总会引发强烈的关注,掀起激烈的 争论,还会动用数以百万计的游说资金。对此,我们不必大惊小怪。 毕竟,在美国,比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对百姓生活的影响还要大的人, 能有几个? 今天的宪法怎么来的? 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新大陆的各个殖民地,也就是后来的各个 州,依照《邦联条例》(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创建了一个松散的 中央政权,除了国会,别无其他机构。因为没有总统,也没有司法部 ,门,国会制定的法律,只能寄望于各州自动遵守,没办法强制推行。另 外,各州之间你争我夺,罕有合作。显而易见,只靠《邦联条例》,各殖 民地不可能组成一个“国家”。为改变这种状况,先人们召开了1787 年费城制宪会议,起草联邦宪法。之后,每一个州都经由一番表决程 序来确定是否批准新制定的联邦宪法,这个过程耗时两年,其间争论 不休。直到1789年,宪法才正式生效。 宪法明文规定,它是“美国最高的法律”。宪法的大部分内容,涉 34座里程碑 5
及的是如何创建一个联邦政府:设立三个不同的部门,划定它们各自 的权力,而它们的权力都应受到明确的限制;这最后一点,是起草者心 中的重中之重。后来,正是因为权限之争,数度引发国家危机。这些 纷争,有的是政府三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叫板,有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 府之间的较量。最后,都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来收拾局面,通过解释宪 法,消弭分歧。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韩战期间,杜鲁门总统接管钢 铁企业;水门事件败露后,尼克松总统拒绝将录音带交给国会。这些 风波,都靠联邦最高法院来平息。 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权利法案》由宪法前十项修正案组成。当年,不论开国元勋,还 是各个州,都有这样的顾虑:如果不明确地赋予民众以若干基本权利, 依据宪法而建立的中央政府就有可能走向专制。为了消除顾虑,在联 邦宪法出台数年之后,便应运而生了明文规定我们今日之基本自由权 的《权利法案》,各州依次批准实施。对此,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的一席话堪称经典:“权利法案的真正宗旨,是要 使若干事项摆脱变幻莫测的政治纷争,置于大多数人和官员们都无法 触及的地方,并将其确立为基本的法律原则,由法院来保护。” 《权利法案》的基本内容如下: 34座里程碑
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制定关于确立国教、干预宗教信仰自由或者 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同时也赋予民众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 权利。 第二修正案规定了经常被援引的“民众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 利”。 第三修正案吸取了殖民时期英国统治者的教圳,规定士兵未经房 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 第四修正案赋予民众不受政府无理搜查和拘押的权利:并规定只 有理由充足适当并详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和对象(人或物)时,政府才 能颁发搜查令。 第五修正案涉及多种权利,包括:在一般情况下不经起诉则不受 死罪或重罚;不允许“双重治罪”(double jeopardy,即因同一罪行两次 受罚);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我归罪;未经正当法 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补偿,政府 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第六修正案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被告应享有下列权利:由中立而公 正的陪审团予以公开审判,不得拖延:可获知自己受到了什么控告,原 因何在;可同原告证人对质;可运用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可获得律师的协助辩护。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只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即应由陪 34座里程碑 7
审团审判。 第八修正案禁止“残酷或特别的刑罚”、过多的保释金和过重的 罚金。 第九修正案明确指出:宪法只列举了若干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否 定或忽视由民众保有的其他权利。换句话说,民众的权利不是只来源 于宪法。 第十修正案则规定: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由各州保留或 归民众行使。 联邦最高法院的大量判决,都是在界定并重申由《权利法案》所 列举的这些基本权利,或者是在这些权利彼此冲突时给出解决的意 见,消除纷争。本书随后将会谈到这样的案例。 第十四修正案 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包括了多个条款,其中最著名 的是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权的“正当程序条款”(Due Process Clause)和 “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和《权利法案》一样,这两 个条款也是联邦最高法院经常讨论的焦点。两者规定:“无论何州, 均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无论 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 8 34座里程碑
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权利法案》以清晰明确的措辞,禁止联邦政府冒犯公民的基本 自由,面州政府则不受此限。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制订于《奴隶解放宣 言》(the 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之后,目的是要表明,州政府至少 应严守“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这是一种宪法性的义务。 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对第十四修正案作出最终的解释,要求各州也必 须尊重《权利法案》中的核心条款,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获 得律师帮助等内容。 有些州不愿遵守“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不愿公平 地适用《权利法案》,于是引发了大量纷争,联邦最高法院忙于处理, 这在20世纪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判决,诸如废除种族隔离制度、限 制宗教在学校和政府中的影响、保护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等,导 致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其中若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本书将逐一 介绍。 联邦最高法院如何运作? 本书中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联邦最高法院究竟是怎样解释宪 法,以及如何运用司法审查权来一再地勾画我们的生活空间。对这些 案例的来龙去脉了解一番,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联邦最高法院。 34座里程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