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最终得到判决的。另一个案就是孙志刚案所引发的对公民基本 权利的违宪审查的问题。这些个案的出现在实践中就给宪法的审查及如何在违宪的过程由具有司 法性质的独立机构进行宪法的解释,提出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宪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基本宪法制度 (一)我国的国体 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是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这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用使 命的决定 (二)我国的政体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杈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它是与国 体紧密相连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总是会体现国家的性质。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宪法》第2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 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 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直接或间接的选举代 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人民代表 大会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的,人民通过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来实现自己对国家的管理职
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最终得到判决的。另一个案就是孙志刚案所引发的对公民基本 权利的违宪审查的问题。这些个案的出现在实践中就给宪法的审查及如何在违宪的过程由具有司 法性质的独立机构进行宪法的解释,提出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节 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的基本宪法制度 (一)我国的国体 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宪法》第 1 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是人民 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这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用使 命的决定。 (二)我国的政体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它是与国 体紧密相连的。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总是会体现国家的性质。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宪法》第 2 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 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 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由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直接或间接的选举代 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人民代表 大会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的,人民通过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来实现自己对国家的管理职
权,人民代表将人民的意见以及对国家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决定 (三)我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方法及各项制度的 总称。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以选民的选举行为作为基础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通过选举人民 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且通过公务员和国家机关的具体活动实现其意志。选民不仅有选举权, 而且选民有权行使监督和罢免权,以保证国家政权的人民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权力运作受宪 法和法律监督,尊循合宪性原则。选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三权的统一,在权力监督中有 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的选举制度中体现着以下的基本原则: 选举的普遍性 选举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我国除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 民都有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 所有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都 不得具有特权
权,人民代表将人民的意见以及对国家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决定。 (三)我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方法及各项制度的 总称。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以选民的选举行为作为基础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通过选举人民 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并且通过公务员和国家机关的具体活动实现其意志。选民不仅有选举权, 而且选民有权行使监督和罢免权,以保证国家政权的人民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权力运作受宪 法和法律监督,尊循合宪性原则。选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三权的统一,在权力监督中有 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的选举制度中体现着以下的基本原则: 1、选举的普遍性。 选举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我国除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 民都有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 所有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任何人都 不得具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