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术论 9 样离不开隐秘的权术手段。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血腥镇 压与欺骗愚弄的硬软两手交替使用,消除被统治阶级的反抗, 维护既定政权的长治久安;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防范来 自统治阶级内部的争夺,排除各种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保 证手中的权力不致受到削弱或丧失;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 驾驭各种分散的权力,控制权力分化组合的过程,维护政治 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行使。 无形的政治权力,总要外化为有形的相应权位。在君主 专制和官僚政治的条件下,君位即是国家权力的最高象征和 代表,不同等级的官位也意味着大小不等的政治权力。所以, 权术争斗的目标往往具体表现为特定的君位和官位。围绕着 具体君位和官位的争夺,统治阶级内部进行着激烈的权术角 逐。君臣关系和官际关系,无疑成为古代中国权术争斗的最 主要的战场。 综上所述,所谓政治权术,即是一种具有工具性、隐晦 性、经验性、多样性、有效性的政治斗争手段。它既作用于 阶级斗争的场合,又主要运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 争。政治权术作为一种手段,始终是为夺取权力、巩固权力 和有效行使权力而服务的。任何阶级和集团,为了实现自己 的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都需要借助各种有效的斗争手段。历 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由其阶级本性所决定,必然玩弄各种阴险 狡诈、卑劣无耻的权术。政治权术从本质上带有剥削阶级的 痕迹。古代中国的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的历史条件,造成了 对政治权术的必然需求,并为政治权术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 天然适宜的“土壤
样 离 不 开 隐 秘 的 权 术 手 段 。 他 们 需 要 利 用 权 术 手 段 , 血 腥 镇 压 与 欺 骗 愚 弄 的 硬 软 两 手 交 替 使 用 , 消 除 被 统 治 阶 级 的 反 抗 , 维 护 既 定 政 权 的 长 治 久 安 ; 他 们 需 要 利 用 权 术 手 段 , 防 范 来 自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的 争 夺 , 排 除 各 种 现 实 的 和 潜 在 的 威 胁 , 保 证 手 中 的 权 力 不 致 受 到 削 弱 或 丧 失 ; 他 们 需 要 利 用 权 术 手 段 , 驾 驭 各 种 分 散 的 权 力 , 控 制 权 力 分 化 组 合 的 过 程 , 维 护 政 治 权 力 的 高 度 集 中 统 一 和 有 效 行 使 。 无 形 的 政 治 权 力 , 总 要 外 化 为 有 形 的 相 应 权 位 。 在 君 主 专 制 和 官 僚 政 治 的 条 件 下 , 君 位 即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最 高 象 征 和 代 表 , 不 同 等 级 的 官 位 也 意 味 着 大 小 不 等 的 政 治 权 力 。 所 以 , 权 术 争 斗 的 目 标 往 往 具 体 表 现 为 特 定 的 君 位 和 官 位 。 围 绕 着 具 体 君 位 和 官 位 的 争 夺 ,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进 行 着 激 烈 的 权 术 角 逐 。 君 臣 关 系 和 官 际 关 系 , 无 疑 成 为 古 代 中 国 权 术 争 斗 的 最 主 要 的 战 场 。 综 上 所 述 , 所 谓 政 治 权 术 , 即 是 一 种 具 有 工 具 性 、 隐 晦 性 、 经 验 性 、 多 样 性 、 有 效 性 的 政 治 斗 争 手 段 。 它 既 作 用 于 阶 级 斗 争 的 场 合 , 又 主 要 运 用 于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争 权 夺 利 的 斗 争 。 政 治 权 术 作 为 一 种 手 段 , 始 终 是 为 夺 取 权 力 、 巩 固 权 力 和 有 效 行 使 权 力 而 服 务 的 。 任 何 阶 级 和 集 团 , 为 了 实 现 自 己 的 政 治 目 的 和 经 济 利 益 , 都 需 要 借 助 各 种 有 效 的 斗 争 手 段 。 历 史 上 一 切 剥 削 阶 级 由 其 阶 级 本 性 所 决 定 , 必 然 玩 弄 各 种 阴 险 狡 诈 、 卑 劣 无 耻 的 权 术 。 政 治 权 术 从 本 质 上 带 有 剥 削 阶 级 的 痕 迹 。 古 代 中 国 的 君 主 专 制 和 官 僚 政 治 的 历 史 条 件 , 造 成 了 对 政 治 权 术 的 必 然 需 求 , 并 为 政 治 权 术 的 滋 生 和 发 展 提 供 了 天 然 适 宜 的 “ 土 壤 ” 。 权 术 论 9
权术论 权术与政治道德 社会政治是一个复杂而统一的整体。政治权术不可能作 为一种孤立存在的政治现象而游离于整个政治系统之外。政 治权术在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各种 政治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其中尤以政治道德对政治权术的影 响最为明显和直接。在中国历史上,传统政治道德的主流始 终处在与政治权术相对立的地位。政治权术的命运,总是同 政治道德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考察历史上的政治权 术,就必须要探讨政治权术与政治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作 用。 政治权术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 权术的运用,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政治行为,除了权 术的运用主体本身的各种因素之外,主要受到了来自两个方 面的制约。一是来自法律规范的限制,二是来自道德规范的 限制。 切法律,都是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规 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是政治行为规范中的基本规范。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 阶级利益,必然会通过法律的形式来限制和惩罚各种违背统 治阶级利益的政治行为。权术的运用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当 然也就无法逃脱法律规范的制约。例如:为了防止臣属利用 阴谋手段弑君篡位,历代法律都有严厉惩处“谋反”行为的 具体规定;为了禁止臣属利用结党之术“自重”、“犯上”,各
权 术 与 政 治 道 德 社 会 政 治 是 一 个 复 杂 而 统 一 的 整 体 。 政 治 权 术 不 可 能 作 为 一 种 孤 立 存 在 的 政 治 现 象 而 游 离 于 整 个 政 治 系 统 之 外 。 政 治 权 术 在 自 身 生 存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其 他 各 种 政 治 因 素 的 限 制 和 影 响 。 其 中 尤 以 政 治 道 德 对 政 治 权 术 的 影 响 最 为 明 显 和 直 接 。 在 中 国 历 史 上 , 传 统 政 治 道 德 的 主 流 始 终 处 在 与 政 治 权 术 相 对 立 的 地 位 。 政 治 权 术 的 命 运 , 总 是 同 政 治 道 德 环 境 紧 密 联 系 在 一 起 。 因 此 , 考 察 历 史 上 的 政 治 权 术 , 就 必 须 要 探 讨 政 治 权 术 与 政 治 道 德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及 作 用 。 政 治 权 术 生 存 发 展 的 制 约 因 素 权 术 的 运 用 , 作 为 人 类 社 会 中 的 一 种 政 治 行 为 , 除 了 权 术 的 运 用 主 体 本 身 的 各 种 因 素 之 外 , 主 要 受 到 了 来 自 两 个 方 面 的 制 约 。 一 是 来 自 法 律 规 范 的 限 制 , 二 是 来 自 道 德 规 范 的 限 制 。 一 切 法 律 , 都 是 统 治 阶 级 阶 级 意 志 的 集 中 体 现 。 法 律 规 范 是 由 国 家 强 制 力 保 证 执 行 的 、 具 有 普 遍 约 束 力 的 行 为 规 范 , 是 政 治 行 为 规 范 中 的 基 本 规 范 。 历 代 统 治 者 为 了 维 护 自 己 的 阶 级 利 益 , 必 然 会 通 过 法 律 的 形 式 来 限 制 和 惩 罚 各 种 违 背 统 治 阶 级 利 益 的 政 治 行 为 。 权 术 的 运 用 既 是 一 种 政 治 行 为 , 当 然 也 就 无 法 逃 脱 法 律 规 范 的 制 约 。 例 如 : 为 了 防 止 臣 属 利 用 阴 谋 手 段 弑 君 篡 位 , 历 代 法 律 都 有 严 厉 惩 处 “ 谋 反 ” 行 为 的 具 体 规 定 ; 为 了 禁 止 臣 属 利 用 结 党 之 术 “ 自 重 ” 、 “ 犯 上 ” , 各 1 0 权 术 论
权术论 种“左官之律”、“附益阿党之法”便应运而生;为了避免各 种谗毁诬陷之术对统治秩序造成根本性的破坏,历史上便出 现了“反坐法”和“禁用诽谤令”。总之,政治手段的选择和 运用,总会受到法律规范的多方限制,不可能不受任何限制 地随心所欲地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政治权术所受到的来自道德规范的制约, 似乎比来自法律规范的制约更为深刻和广泛。我们知道,所 谓道德,即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 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 和。政治道德规范,则是指政治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政治关 系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阶级社会的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在政治关系方面,任何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 利益,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政治道德评价标准。当政治权术作 为统治阶级的一种统治手段时,统治阶级的政治道德当然会 对此采取容忍的态度。一旦政治手段成为人民反抗的工具或 者破坏了统治阶级内部既定的权力秩序,统治阶级的政治道 德便又会对它们进行诅咒和谴责。在阶级社会中,居于统治 地位的道德始终是统治阶级的道德。统治阶级总是把本阶级 的政治道德装扮成全社会的政治道德,力图使其成为全社会 多数人的政治行为准则。被统治阶级在道德观念方面难免或 多或少地受到统治阶级道德规范的影响。所以,当中国历史 上的统治阶级利用“仁义道德”攻击政治权术时,很容易造 成广泛的社会影响。道德的力量,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 惯、心理信念来维持的。它比法律规范调整政治关系的范围 要更为广泛。许多权术手段的运用,也许并没有触犯法律的
种 “ 左 官 之 律 ” 、 “ 附 益 阿 党 之 法 ” 便 应 运 而 生 ; 为 了 避 免 各 种 谗 毁 诬 陷 之 术 对 统 治 秩 序 造 成 根 本 性 的 破 坏 , 历 史 上 便 出 现 了 “ 反 坐 法 ” 和 “ 禁 用 诽 谤 令 ” 。 总 之 , 政 治 手 段 的 选 择 和 运 用 , 总 会 受 到 法 律 规 范 的 多 方 限 制 , 不 可 能 不 受 任 何 限 制 地 随 心 所 欲 地 发 展 。 在 中 国 历 史 上 , 政 治 权 术 所 受 到 的 来 自 道 德 规 范 的 制 约 , 似 乎 比 来 自 法 律 规 范 的 制 约 更 为 深 刻 和 广 泛 。 我 们 知 道 , 所 谓 道 德 , 即 一 种 由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的 社 会 意 识 形 态 , 是 一 定 社 会 调 整 人 们 之 间 以 及 个 人 和 社 会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行 为 规 范 的 总 和 。 政 治 道 德 规 范 , 则 是 指 政 治 生 活 中 调 整 人 们 之 间 政 治 关 系 所 应 遵 循 的 道 德 准 则 。 阶 级 社 会 的 道 德 具 有 鲜 明 的 阶 级 性 。 在 政 治 关 系 方 面 , 任 何 阶 级 为 了 维 护 自 己 的 经 济 利 益 和 政 治 利 益 , 都 有 着 各 自 不 同 的 政 治 道 德 评 价 标 准 。 当 政 治 权 术 作 为 统 治 阶 级 的 一 种 统 治 手 段 时 , 统 治 阶 级 的 政 治 道 德 当 然 会 对 此 采 取 容 忍 的 态 度 。 一 旦 政 治 手 段 成 为 人 民 反 抗 的 工 具 或 者 破 坏 了 统 治 阶 级 内 部 既 定 的 权 力 秩 序 , 统 治 阶 级 的 政 治 道 德 便 又 会 对 它 们 进 行 诅 咒 和 谴 责 。 在 阶 级 社 会 中 , 居 于 统 治 地 位 的 道 德 始 终 是 统 治 阶 级 的 道 德 。 统 治 阶 级 总 是 把 本 阶 级 的 政 治 道 德 装 扮 成 全 社 会 的 政 治 道 德 , 力 图 使 其 成 为 全 社 会 多 数 人 的 政 治 行 为 准 则 。 被 统 治 阶 级 在 道 德 观 念 方 面 难 免 或 多 或 少 地 受 到 统 治 阶 级 道 德 规 范 的 影 响 。 所 以 , 当 中 国 历 史 上 的 统 治 阶 级 利 用 “ 仁 义 道 德 ” 攻 击 政 治 权 术 时 , 很 容 易 造 成 广 泛 的 社 会 影 响 。 道 德 的 力 量 , 是 依 靠 社 会 舆 论 、 传 统 习 惯 、 心 理 信 念 来 维 持 的 。 它 比 法 律 规 范 调 整 政 治 关 系 的 范 围 要 更 为 广 泛 。 许 多 权 术 手 段 的 运 用 , 也 许 并 没 有 触 犯 法 律 的 权 术 论 1 1
权术论 规定,但却会遭到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的广泛谴责和有力抵 制。在政治道德压力面前,诡诈的权术不得不有所收敛 传统政治道德对权术的排斥 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就其主流而言,是对政治权 术采取排斥态度的。为了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历代统治者 除了依靠暴力手段之外,必然还要提出一套防止臣民“犯上 作乱”的“大义名分”,给他们戴上道德的枷锁。古代中国传 统政治道德的一些基本规范,就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而提出 来的。这些规范不仅抨击臣民“犯上作乱”的欲望,而且谴 责臣民“犯上作乱”的手段 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规范是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建 立起来的。经过长期的政治斗争实践,历代统治者逐步提出 了一整套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理想化的政治道德标准,并 以此对人民群众及统治阶级成员进行道德说教和善恶褒贬。 根据这些道德标准,权术显然处在被排斥摒弃的地位。例如, 传统政治道德包括有“忠”、“诚”、“礼”、“义”等基本规范: “忠”,臣要忠于君,民要忠于官,下要忠于上,当然就不应 “心怀异志”、“图谋不轨”;“诚”,诚实正直,讲究信用,那 些狡诈欺骗的行为和手段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礼”,必须 要将一切思想和行为纳入“礼”的轨道,“非礼勿视,非礼勿 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在“礼”的禁锢下,自然没有 权术的市场;“义”,“君子言义不言利”,岂能容忍争权夺利 的权术?“忠”、“诚”、”礼”、“义”,如同一道道观念上的屏 障,似乎要将权术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 在传统政治道德的作用下,历代统治者包括那些玩弄权
规 定 , 但 却 会 遭 到 社 会 舆 论 和 传 统 习 惯 的 广 泛 谴 责 和 有 力 抵 制 。 在 政 治 道 德 压 力 面 前 , 诡 诈 的 权 术 不 得 不 有 所 收 敛 。 传 统 政 治 道 德 对 权 术 的 排 斥 古 代 中 国 的 传 统 政 治 道 德 , 就 其 主 流 而 言 , 是 对 政 治 权 术 采 取 排 斥 态 度 的 。 为 了 维 护 既 定 的 统 治 秩 序 , 历 代 统 治 者 除 了 依 靠 暴 力 手 段 之 外 , 必 然 还 要 提 出 一 套 防 止 臣 民 “ 犯 上 作 乱 ” 的 “ 大 义 名 分 ” , 给 他 们 戴 上 道 德 的 枷 锁 。 古 代 中 国 传 统 政 治 道 德 的 一 些 基 本 规 范 , 就 是 为 了 适 应 这 种 需 要 而 提 出 来 的 。 这 些 规 范 不 仅 抨 击 臣 民 “ 犯 上 作 乱 ” 的 欲 望 , 而 且 谴 责 臣 民 “ 犯 上 作 乱 ” 的 手 段 。 古 代 中 国 的 传 统 政 治 道 德 规 范 是 在 儒 家 学 说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起 来 的 。 经 过 长 期 的 政 治 斗 争 实 践 , 历 代 统 治 者 逐 步 提 出 了 一 整 套 符 合 自 己 根 本 利 益 的 、 理 想 化 的 政 治 道 德 标 准 , 并 以 此 对 人 民 群 众 及 统 治 阶 级 成 员 进 行 道 德 说 教 和 善 恶 褒 贬 。 根 据 这 些 道 德 标 准 , 权 术 显 然 处 在 被 排 斥 摒 弃 的 地 位 。 例 如 , 传 统 政 治 道 德 包 括 有 “ 忠 ” 、 “ 诚 ” 、 “ 礼 ” 、 “ 义 ” 等 基 本 规 范 : “ 忠 ” , 臣 要 忠 于 君 , 民 要 忠 于 官 , 下 要 忠 于 上 , 当 然 就 不 应 “ 心 怀 异 志 ” 、 “ 图 谋 不 轨 ” ; “ 诚 ” , 诚 实 正 直 , 讲 究 信 用 , 那 些 狡 诈 欺 骗 的 行 为 和 手 段 只 能 受 到 道 德 的 谴 责 ; “ 礼 ” , 必 须 要 将 一 切 思 想 和 行 为 纳 入 “ 礼 ” 的 轨 道 , “ 非 礼 勿 视 , 非 礼 勿 听 , 非 礼 勿 言 , 非 礼 勿 动 ” ⑥ , 在 “ 礼 ” 的 禁 锢 下 , 自 然 没 有 权 术 的 市 场 ; “ 义 ” , “ 君 子 言 义 不 言 利 ” , 岂 能 容 忍 争 权 夺 利 的 权 术 ? “ 忠 ” 、 “ 诚 ” 、 ” 礼 ” 、 “ 义 ” , 如 同 一 道 道 观 念 上 的 屏 障 , 似 乎 要 将 权 术 排 斥 在 政 治 生 活 之 外 。 在 传 统 政 治 道 德 的 作 用 下 , 历 代 统 治 者 包 括 那 些 玩 弄 权 1 2 权 术 论
权术论 术的行家里手们一同加入了声讨权术的“大合唱”。战国时代 的荀子,对“上(君主)好权谋”颇有非议,认为“仁义”是 君道之本,“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东 汉王充认为,那些“权诈之臣”,尽管“以权诈卓谲能兵御 众”,但“不得名为贤也”。一代圣君唐太宗李世民,本人运 用权术得心应手,却因魏武帝曹操“多诡诈”而“深鄙其为 人”。就连清代玩权弄术的老手曾国藩,居然也大言不惭地 发出了这样一段堂而皇之的议论:“窃以为天地之所以不息, 国之所以立,贤人之德业之所以可大可久,皆诚为之也”,似 乎对权术深恶痛绝。 玩弄权术者反而对权术痛斥怒骂,这并不奇怪。因为越 是搞阴谋诡计的人,越是要装出一副光明正大的模样;越是 搞阴谋诡计的人,越是害怕和反对别人搞阴谋诡计。正如有 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任何一个专制君主,无论他的天下是 怎么得来的,是出于强夺,抑是由于篡窃,他一登大宝,总 不会忘记提出与他取得天下正相反对的大义名分来,借以防 阻他臣下的效尤‘强夺’或‘篡窃’。所谓‘窃国者侯,侯之 门仁义存’,就是这个道理”。在古代中国的统治者看来,只 有“常使民无知无欲”,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圣人之治”。孔 子所主张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直是历代统治者 奉行的信条。权术,作为政治斗争中的一种隐秘有效的手段, 当然会被那些统治者们视为自己的“专利”。“国之利器不可 以示人”,芸芸众生不应染指。 正是出于垄断权术的需要,统治者才不惜将各种污水尽 量泼洒在权术身上。权术只能由统治者用来对付别人,一旦
术 的 行 家 里 手 们 一 同 加 入 了 声 讨 权 术 的 “ 大 合 唱 ” 。 战 国 时 代 的 荀 子 , 对 “ 上 ( 君 主 ) 好 权 谋 ” 颇 有 非 议 , 认 为 “ 仁 义 ” 是 君 道 之 本 , “ 用 国 者 义 立 而 王 , 信 立 而 霸 , 权 谋 立 而 亡 ” ⑦ 。 东 汉 王 充 认 为 , 那 些 “ 权 诈 之 臣 ” , 尽 管 “ 以 权 诈 卓 谲 能 兵 御 众 ” , 但 “ 不 得 名 为 贤 也 ” ⑧ 。 一 代 圣 君 唐 太 宗 李 世 民 , 本 人 运 用 权 术 得 心 应 手 , 却 因 魏 武 帝 曹 操 “ 多 诡 诈 ” 而 “ 深 鄙 其 为 人 ” ⑨ 。 就 连 清 代 玩 权 弄 术 的 老 手 曾 国 藩 , 居 然 也 大 言 不 惭 地 发 出 了 这 样 一 段 堂 而 皇 之 的 议 论 : “ 窃 以 为 天 地 之 所 以 不 息 , 国 之 所 以 立 , 贤 人 之 德 业 之 所 以 可 大 可 久 , 皆 诚 为 之 也 ” AB, 似 乎 对 权 术 深 恶 痛 绝 。 玩 弄 权 术 者 反 而 对 权 术 痛 斥 怒 骂 , 这 并 不 奇 怪 。 因 为 越 是 搞 阴 谋 诡 计 的 人 , 越 是 要 装 出 一 副 光 明 正 大 的 模 样 ; 越 是 搞 阴 谋 诡 计 的 人 , 越 是 害 怕 和 反 对 别 人 搞 阴 谋 诡 计 。 正 如 有 的 学 者 所 指 出 的 那 样 : “ 任 何 一 个 专 制 君 主 , 无 论 他 的 天 下 是 怎 么 得 来 的 , 是 出 于 强 夺 , 抑 是 由 于 篡 窃 , 他 一 登 大 宝 , 总 不 会 忘 记 提 出 与 他 取 得 天 下 正 相 反 对 的 大 义 名 分 来 , 借 以 防 阻 他 臣 下 的 效 尤 ‘ 强 夺 ’ 或 ‘ 篡 窃 ’ 。 所 谓 ‘ 窃 国 者 侯 , 侯 之 门 仁 义 存 ’ , 就 是 这 个 道 理 ” AC。 在 古 代 中 国 的 统 治 者 看 来 , 只 有 “ 常 使 民 无 知 无 欲 ” , 才 能 达 到 长 治 久 安 的 “ 圣 人 之 治 ” AD。 孔 子 所 主 张 的 “ 民 可 使 由 之 , 不 可 使 知 之 ” AE, 一 直 是 历 代 统 治 者 奉 行 的 信 条 。 权 术 , 作 为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一 种 隐 秘 有 效 的 手 段 , 当 然 会 被 那 些 统 治 者 们 视 为 自 己 的 “ 专 利 ” 。 “ 国 之 利 器 不 可 以 示 人 ” AF, 芸 芸 众 生 不 应 染 指 。 正 是 出 于 垄 断 权 术 的 需 要 , 统 治 者 才 不 惜 将 各 种 污 水 尽 量 泼 洒 在 权 术 身 上 。 权 术 只 能 由 统 治 者 用 来 对 付 别 人 , 一 旦 权 术 论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