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物权 (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再次设定抵押权 抵押人 抵押权人 财产A 抵押权 原次押 第三人 纸押权 讨论:“余额抵押规则”的合理性 讨论: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
第三编 物权 (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再次设定抵押权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再次抵押 第三人 讨论:“余额抵押规则”的合理性 讨论: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 抵押权 抵押权
第三编物权 2、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1)登记的抵押权— 告知 抵押人 抵押权人 财产A 出卖 通知 价金B 第三人 告知、通知义务一目的:价金异议权利一原因:价金代位制度 讨论:“告知、通知—价金代位制度”的合理性
第三编 物权 2、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出卖 第三人 (1)登记的抵押权—— • 告知、通知义务 告知 通知 ——目的:价金异议权利 ——原因:价金代位制度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价金 B 讨论:“告知、通知——价金代位制度”的合理性
第三编物权 抵押人—抵押权人 出卖 押权 第三人财产A 未告知、通知一担保法:买卖无效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
第三编 物权 • 未告知、通知 —— 担保法:买卖无效 ——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出卖 第三人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抵押权 财产 A 抵押权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
第三编物权 (2)未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出卖 损害赔偿 第三人财产A 不可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 担深物权
第三编 物权 (2)未登记的抵押权—— 出卖 第三人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抵押权 不可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 排斥 担保物权 财产 A 损害赔偿
第三编物权 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 (1)先租后押 抵押人一都 抵押权人 财产A 出租 抵押权 第三人 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第三编 物权 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 (1)先租后押—— 出租 第三人 抵押人 财产 A 抵押权 ———— 抵押权人 抵押 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 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 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