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目 录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第 节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四节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 第三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目 录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因民法调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 一社会关系 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 赋予:权利、义务 触发器”:法律事实 产生原因 (一)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客观权利” 二)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主观权利” (三)上述两者的中介:法律事实 (四)社会关系的法律模式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社 会 关 系 因民法调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赋予: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调整 “触发器”:法律事实 产生原因 (一)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上述两者的中介:法律事实 “ 客观权利 ” “ 主观权利 ” (四)社会关系的法律模式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具有平等性 内容具有相互性和公平对应性民法总则 3、其之产生,以意思自治为原则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主体 1、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意义 法律关系客体·人格权 物权 内容→·债权 2、对民法学学科的意义 继承权 3、对民法学研习的意义 法律责任 亲属权 4、对民法规范之适用的意义 民法分则 各编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1、主体具有平等性 2、内容具有相互性和公平对应性 3、其之产生,以意思自治为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民法总则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主体 客体 内容 • 人格权 • 物权 • 债权 • 继承权 • 亲属权 民法分则 ——— 各编 1、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意义 2、对民法学学科的意义 3、对民法学研习的意义 4、对民法规范之适用的意义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者 两人以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如,物、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行为 主体—权利 客体 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 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者 • 两人以上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 如,物、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行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 主体 —— 权利 —— 客体 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作用之 人 外部事物 法律 目的:获得利益 确认,保护之意义:人的自由 利益说耶林( Jhering) 主观说温特夏特( Wdscheid 法力说梅尔克( Merke)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人身权 区分标准:利益性质—是否具有物质利益 区分意义:与人的关系—可否放弃、转让
第三节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人 外部事物 作用之 目的:获得利益 意义:人的自由 法律 确认、保护之 • 利益说 耶林(Jhering) • 主观说 温特夏特(Wdscheid) • 法力说 梅尔克(Merkel)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人身权 • 区分标准:利益性质——是否具有物质利益 • 区分意义:与人的关系——可否放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