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 第二十章债权概述 目录 第一节债与债权 第二节债的类型 第三节债的移转 第四节债的履行 第五节债的消灭
第四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第二十章 债权概述 目 录 第一节 债与债权 第二节 债的类型 第四节 债的履行 第三节 债的移转 第五节 债的消灭
第四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 第一节债与债权 、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以请求 为特定给付行为与被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1、流转性法律关系 2、主体的特定性 3、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 4、以给付行为为客体 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是债的内容,指债的主体一方所享有的,能够请求他方主体 实施给付的权利
第一节 债与债权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二、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以请求 为特定给付行为与被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1、流转性法律关系 2、主体的特定性 3、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 4、以给付行为为客体 债权,是债的内容,指债的主体一方所享有的,能够请求他方主体 实施给付的权利
第四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 债权的特征—债权与物权的比较 债权 物权 请求权 支配权 相对权 绝对权 平等、相容性 排他性 创设的任意性 物权法定
第四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 债权的特征——债权与物权的比较 债权 物权 请求权 支配权 相对权 绝对权 平等、相容性 排他性 创设的任意性 物权法定
第四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 第二节债的类型 以发生原因为标准 (一)合同之债意定之债一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 二)法定之债 1、不当得利之债 2、无因管理之债 →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 3、侵权之债 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 (一)单一之债—债之两方均为一人 (二)多数人之债—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 A 债 B}甲方 乙方{B
第二节 债的类型 一、以发生原因为标准 (一)合同之债 —— 意定之债 (二)法定之债 1、不当得利之债 2、无因管理之债 3、侵权之债 第四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 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 二、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 (一)单一之债 —— 债之两方均为一人 (二)多数人之债 —— 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 A’ B’ C’ A B C 甲方 —————— 乙方 债
第四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 (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 连带之债 A B债权人 债务人B 连带债权 连带债务 1、外部效力 2、内部效力 全额 A A ■■■■■■ 追偿·B}债权人 ■■ 债务人B“追偿 口■■■■ 全额
(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 第四编 债权 第一分编 债权总论 A’ B’ C’ A B C 债权人 —————— 债务人 连带债权 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 1、外部效力 A’ B’ C’ A B C 债权人 —————— 债务人 全额 2、内部效力 全额 追偿 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