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重点提示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2、海商法的性质 3、海商法的特点 4、《海商法》的立法特点
绪论 重点提示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2、海商法的性质 3、海商法的特点 4、《海商法》的立法特点
海商法概念、性质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与船舶有 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一)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1、海上运输关系 (1)海上合同关系 (2)海上侵权关系 (3)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关系
一、海商法概念、性质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与船舶有 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一)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1、海上运输关系 (1)海上合同关系 (2)海上侵权关系 (3)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关系
2、与船舶有关的关系 (1)船舶物权 (2)行政机关与海上运输组织的行政关 系 A、船舶法律地位 B、船舶安全 C、船舶管理
2、 与船舶有关的关系 (1)船舶物权 (2)行政机关与海上运输组织的行政关 系 A、船舶法律地位 B、船舶安全 C、船舶管理
二)海商法的性质之争 1、商法的特别法 2、民法的特别法 3、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特别法 4、独立法律部门 注:1992年11月18日最高院在《关于学习 宣传和贯彻执行〈海商法〉通知中》, 认为海商法是一部特别民事法
(二)海商法的性质之争 1、商法的特别法 2、民法的特别法 3、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特别法 4、独立法律部门 注:1992年11月18日最高院在《关于学习 宣传和贯彻执行〈海商法〉通知中》, 认为海商法是一部特别民事法
(三)海商法的特点 1、国际性(涉外性) 2、专业性(技术性) 3、特殊性(根源于海上运输的风险) 注:海商法四大特有制度:船舶优先权、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
(三)海商法的特点 1、国际性(涉外性) 2、专业性(技术性) 3、特殊性(根源于海上运输的风险) 注:海商法四大特有制度:船舶优先权、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