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船舶碰撞 重点提示; l、船舶碰撞的概念 2、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3、船舶碰撞责任的认定、划分
第四章 船舶碰撞 重点提示; 1、船舶碰撞的概念 2、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3、船舶碰撞责任的认定、划分
、船舶碰撞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概念(传统)(直接碰撞) MC第165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 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 害的事故。 本款所称船舶,是指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任 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 艇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概念(传统)(直接碰撞) MC第165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 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 害的事故。 本款所称船舶,是指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任 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 艇
2、其构成要件: (1)发生在船舶与船舶之间 船舶与任何固定建筑物或设施的碰撞,属于船舶 触碰。 (2)船舶碰撞一方必须是第3条所指的船舶,另 方可以是任何非军事、政府公务船舶。 判断:A100总吨的沿海货船100总吨内河船 B、1000总吨远洋货轮浮动式石油钻井平台 C、1000总吨内河船—15总吨沿海渔船 D、100总吨沿海货船“公边”005轮(300总 吨)
2、其构成要件: (1)发生在船舶与船舶之间 船舶与任何固定建筑物或设施的碰撞,属于船舶 触碰。 (2)船舶碰撞一方必须是第3条所指的船舶,另 一方可以是任何非军事、政府公务船舶。 判断:A 100总吨的沿海货船——100总吨内河船 B、1000总吨远洋货轮——浮动式石油钻井平台 C、1000总吨内河船——15总吨沿海渔船 D、100总吨沿海货船——“公边”005轮(300总 吨)
3、碰撞必须发生实际接触(与1910公约同) 4、碰撞必须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5、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二)间接碰撞 1、概念 MC第17条:船舶虽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 水域没有与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因操纵不当 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 的人员或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故
3、碰撞必须发生实际接触(与1910公约同) 4、碰撞必须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5、碰撞必须造成损害 (二)间接碰撞 1、概念 MC第170条:船舶虽然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 水域没有与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因操纵不当 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 的人员或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事故
2、构成要件 (1)一方要有航海过失。 (2)无接触 (3)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造成了损害 *船舶触碰案件以及不属于海商法的船舶碰撞, 也均由海事法院受理,依据《民法通则》、 《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处理
2、构成要件 (1)一方要有航海过失。 (2)无接触 (3)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造成了损害 *船舶触碰案件以及不属于海商法的船舶碰撞, 也均由海事法院受理,依据《民法通则》、 《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