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轨道车管理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轨道车管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 第三章运用 第四章安全 第五章检修 第六章轻型轨道车 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 第八章附则 附件:1.轨道车设备履历簿 2.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 3.轨道平车完好标准 4.重型轨道车年检鉴定表 5.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 6.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申报表 7.轨道车年检合格证 8.驾驶证年鉴合格章(式样) 9.轨道车司机统计表 10.轨道车工作日志 11.重型轨道车报废条件 12.轨道平车报废条件 13.轨道车标志 14.轨道车备品明细表 15.轨道车辆保养检修项目 16.轻型车辆使用书
2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 第三章 运用 第四章 安全 第五章 检修 第六章 轻型轨道车 第七章 路外轨道车管理 第八章 附则 附件:1. 轨道车设备履历簿 2. 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 3. 轨道平车完好标准 4. 重型轨道车年检鉴定表 5. 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 6. 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申报表 7. 轨道车年检合格证 8. 驾驶证年鉴合格章(式样) 9. 轨道车司机统计表 10 . 轨道车工作日志 11 . 重型轨道车报废条件 12 . 轨道平车报废条件 13 . 轨道车标志 14 .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 15 . 轨道车辆保养检修项目 16 . 轻型车辆使用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 (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 修理、抢险和检査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 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 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 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 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 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 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 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 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 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 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 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 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庋、操作 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 (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 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 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 则。 第 2 条 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 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 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 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 3 条 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 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 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 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 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 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 4 条 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 业化运用模式。 第 5 条 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 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 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道 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 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铁路局应当设置或明确专门的管理机 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或明确相应的 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轨道车的行车安全纳入安全监察范 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 道车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及安全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 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安全大检查工作 7.组织或参与轨道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司机资格许可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的验收工作 第8条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专业负责制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 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
4 第二章 管 理 第 6 条 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道 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 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铁路局应当设置或明确专门的管理机 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或明确相应的 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轨道车的行车安全纳入安全监察范 围。 第 7 条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 道车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及安全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 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安全大检查工作。 7.组织或参与轨道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司机资格许可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的验收工作。 第 8 条 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专业负责制。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 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
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 问题 4.制定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 调,下同)的管理实施细则,掌握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 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 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 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轨道车司机出乘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及防止冒进、 追尾、坡停、溜逸、火灾和雾天行车等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 性脱产培训;受部委托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 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提出轨道车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轨道车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报废、更新、 改造等工作。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重大机械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 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路外单位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过 轨技术状态检查和受部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 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辆管理办法 对全局及路外在国铁上的施工单位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 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 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9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5 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 问题。 4.制定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 调,下同)的管理实施细则,掌握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 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 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 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轨道车司机出乘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及防止冒进、 追尾、坡停、溜逸、火灾和雾天行车等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 性脱产培训;受部委托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 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提出轨道车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轨道车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报废、更新、 改造等工作。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重大机械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 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路外单位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过 轨技术状态检查和受部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 14.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辆管理办法。 15.对全局及路外在国铁上的施工单位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 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 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 9 条 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