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入大 贺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第1期(总第63期)
贺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 0 2 0 第1期(总第63期)
贺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第1期(总第63期) 录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贺政发〔2020〕1号)………………………………………………1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贺政发〔2020]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贺政发〔20〕3号)……………………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经费使用暂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贺住建发[20202号)…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贺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 有序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贺住建发〔2020]4号)… ……12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领域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贺住建发〔2020]6号)……22 ◆贺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贺政干〔20201-18号)…………………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第1期(总第63期) 目 录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贺政发〔2020〕1号) ……………………………………………………………………… 1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贺政发〔2020〕2号) …………………………………………………………………… 4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贺政发〔2020〕3号) ……………………………………………………………………… 6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经费使用暂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贺住建发〔2020〕2号) ………………………………………………… 8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贺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 有序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贺住建发〔2020〕4号) ………………………………… 12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领域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贺住建发〔2020〕6号) …… 22 ◆贺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贺政干〔2020〕1-18号) ………………………………… 27
市人民政府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贺政发〔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第七次全国人 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高、工作难度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宜传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贺 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 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年2月底前 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 信息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 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乡 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底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 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组。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落实 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人口普查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一线工作。 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 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 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贺政发〔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 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9〕56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 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 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 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 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 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 信息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 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 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 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 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 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 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第七次全国人 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 高、工作难度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 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 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贺 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 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2月底前 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 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 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0年3月底 前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 委员会要在 2020 年 5 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 组。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落实 人口普查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 一线工作。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 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
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委宜传部、贺州日报社和市广播电视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 台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的宜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乡 传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的互联网宣传会的作用,可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工作。 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和广西脱贫攻 市发展政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 工作。 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 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开展登记对象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鼓励有条件的县 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普查员 籍方面的工作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 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 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 相关工作。 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 查宣传工作。 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本级普查工作经费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保障,指导及监督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关于普查所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需经费的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普查所 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确保到位 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记录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 的地理信息资料。 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 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 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 作;中央、区直驻贺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 相关工作。 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
市委宣传部、贺州日报社和市广播电视 台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的宣 传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的互联网宣传 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 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协助开展登记对象 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 籍方面的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 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 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 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 查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本级普查工作经费 保障,指导及监督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 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 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 记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 的地理信息资料。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 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 作;中央、区直驻贺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 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全市各级普查机构 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 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 会的作用,可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和广西脱贫攻 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 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各方共同参 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 工作,从村(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 志愿者等群体中选聘普查员;鼓励有条件的县 (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普查员。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 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 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 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 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 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 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 号文件关于普查所 需经费的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普查所 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 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 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 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 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 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 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 2
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 密义务,严棼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效能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 (四)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 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 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好普查宜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 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手段,广泛深入宜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 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 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将相关问题 线索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 附件:贺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 事)部门。 组组成人员名单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 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 贺州市人民政府 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 2020年1月18日 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 附件 贺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洪军副市长 黄燕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台办主任 副组长:叶梓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传智市委政法委委员、政冶部主任 潘永有市统计局局长 邓露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马鹏翔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莫国振贺州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 副主任 陶照忠共青团贺州市委副书记 彭晓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萃雁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积云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李建本市工信局副局长 文华市住建局副局长 盘文霞市民宗委副主任 钟玲蓉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张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童谦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奉志刚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 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 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统计 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 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 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 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将相关问题 线索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 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原则上采用电子 化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个人 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 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 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 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 效能。 (四)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各级普查机构 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 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 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 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 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贺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名单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组 长:刘洪军 副市长 副组长:叶 梓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永有 市统计局局长 马鹏翔 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副主任 彭晓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积云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文 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钟玲蓉 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童谦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燕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台办主任 任传智 市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邓 露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莫国振 贺州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 陶照忠 共青团贺州市委副书记 李萃雁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本 市工信局副局长 盘文霞 市民宗委副主任 张 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奉志刚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附件 贺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