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CHONGQINGSHI YUBEIQU RENMIN ZHENGFU GONGBAO 主管单位:重庆市北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3)67823326 主办单位:重庆市治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址:hp/ww, yb.gonen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准印证号:渝北内字20082号 2020 却玟编码:401120 印刷单位:重庆令天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1期(总第115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 (总第115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出版 目录 区政府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唐仕权同志任职的通知 3456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巍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要物资采购收储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的通知…26 【大事记】 区政府1-2月大事记…… 【政务动态】 政务信息摘编 文件索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份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1 期 (总第 115 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5 日出版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唐仕权同志任职的通知....................................................................................5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巍同志免职的通知........................................................................................6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要物资采购收储的通知.................................................................1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1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深化获得电力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增及撤销方案的通知.......................26 【大事记】 区政府 1—2 月大事记.....................................................................................................................................28 【政务动态】 政务信息摘编...................................................................................................................................................39 【文件索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份文件目录......................................................4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0〕2号 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机场周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禁止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在本辖区的双龙湖、双凤桥、回兴、宝圣湖、两路、王家、仙 桃街道以及木耳、古路、兴隆、茨竹、大湾、玉峰山镇范围内放飞鸽子(包括信鸽的训飞、竞飞 和施放孔明灯、风筝、气球、航模、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二、机场净空范围内,民航净空保护管理部门可依法釆取驱赶、击毙或其他措施,清除危及飞 行安全的鸟类或人造物体。 三、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放范围指 机场东侧围栏外1500米,西侧围栏外3000米,机场跑道南北两端各5000米,除根据《重庆市燃放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禁放的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还涉及王家街道王家、观月路、硚田 社区和玉峰山、荣华、大屋村,木耳镇富民路、华晖路、举人坝、石狮路、聚英路、民意路、街道 社区和学堂、新合、白房、石鞋、新乡、五通庙村。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项规定 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供销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公 安)、67804066(应急)、67489808(市场)、86013202(供销)。 四、禁止在距机场中心半径7.5公里圆弧范围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 物质。 五、禁止在渝北区范围内,设置系留地面的气球升空悬挂布幅广告、标语。 六、禁止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的范围内修建禽类养殖场、垃圾场、鱼塘,栽种果树。 七、禁止在机场所属导航台围栏外200米内施放烟花爆竹。 八、为确保机场安全,严禁翻越围墙(栏)进入机场;严禁在围界外5米内放牧、耕作、收荒 拾柴、割草、打猎、晾晒谷物、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和教练驾驶车辆;未经批准,严禁移动、破坏 机场设置的各种标志、标识、设备、设施。 九、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在机场净空保护 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须向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査批准该区域的建设项目时,须按机场净空保护行政审批规定办理。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 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依法执行公务的,视 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 —2—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0〕2 号 为加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机场周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在本辖区的双龙湖、双凤桥、回兴、宝圣湖、两路、王家、仙 桃街道以及木耳、古路、兴隆、茨竹、大湾、玉峰山镇范围内放飞鸽子(包括信鸽的训飞、竞飞) 和施放孔明灯、风筝、气球、航模、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二、机场净空范围内,民航净空保护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驱赶、击毙或其他措施,清除危及飞 行安全的鸟类或人造物体。 三、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放范围指 机场东侧围栏外 1500 米,西侧围栏外 3000 米,机场跑道南北两端各 5000 米,除根据《重庆市燃放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禁放的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还涉及王家街道王家、观月路、硚田 社区和玉峰山、荣华、大屋村,木耳镇富民路、华晖路、举人坝、石狮路、聚英路、民意路、街道 社区和学堂、新合、白房、石鞋、新乡、五通庙村。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项规定, 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供销等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公 安)、67804066(应急)、67489808(市场)、86013202(供销)。 四、禁止在距机场中心半径 7.5 公里圆弧范围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 物质。 五、禁止在渝北区范围内,设置系留地面的气球升空悬挂布幅广告、标语。 六、禁止在机场跑道两侧 1公里和两端 3公里的范围内修建禽类养殖场、垃圾场、鱼塘,栽种果树。 七、禁止在机场所属导航台围栏外 200 米内施放烟花爆竹。 八、为确保机场安全,严禁翻越围墙(栏)进入机场;严禁在围界外 5 米内放牧、耕作、收荒、 拾柴、割草、打猎、晾晒谷物、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和教练驾驶车辆;未经批准,严禁移动、破坏 机场设置的各种标志、标识、设备、设施。 九、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在机场净空保护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须向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准该区域的建设项目时,须按机场净空保护行政审批规定办理。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 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依法执行公务的,视 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 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0〕3号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渝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 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王家街道、玉峰山镇全区域;木耳镇的富民路社区、华晖路社区、举人坝社 区、石狮路社区、聚英路社区、民意路社区、街道社区和学堂村、新合村、白房村、石鞋村、新乡村、 五通庙村;龙兴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 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 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并严格管理。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 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 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雰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 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 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 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供销等 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区公安分局)、67804066(区应急局) 67489808(区市场监管局)、86013202(区供销合作社)。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0年1月7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 —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0〕3 号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龙溪街道、龙山街道、龙塔街道、双凤桥街道、两路街道、双龙湖街道、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 悦来街道、仙桃街道、王家街道、玉峰山镇全区域;木耳镇的富民路社区、华晖路社区、举人坝社 区、石狮路社区、聚英路社区、民意路社区、街道社区和学堂村、新合村、白房村、石鞋村、新乡村、 五通庙村;龙兴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 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 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 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 C 级和 D 级 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 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 6 类。禁止销售和燃放 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 25g、内径大于 30mm(1.2″)的内筒 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供销等 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67821616(区公安分局)、67804066(区应急局)、 67489808(区市场监管局)、86013202(区供销合作社)。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7 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0]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等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24日零时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 餐饮店等地方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同时,禁止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各类餐饮经营者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本通告印发后仍在市场交易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含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 —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渝北府发〔2020〕4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等有关规定,从 2020 年 1 月 24 日零时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 餐饮店等地方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同时,禁止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各类餐饮经营者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本通告印发后仍在市场交易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含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