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 案例讨论 L2001年12月,中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州的外帝资业B公司在大车签订一价传物 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 设在沈阳的仓库。合可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可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因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 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 术合园条款所作出的法律话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答案要点 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牧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钓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台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 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得,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 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我国是《联合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年核准《公 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规定,如果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公约又 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因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 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箭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用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本案中 因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 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 的货物买实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钓》有不妥之处 案例讨论 2.某年5月10日,中国华东地区A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关国B贸易公司,以CF价格术语向关方出口 A公司5月16日收到美方B公司国电,月 但要求降价至95万美元。中国A公司于5月19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 美方B公司于 月20日收到此电报。A公司将货物运至宁波港,交由某省C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 箱内。6月10日承运船帕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A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烧毁。 6月15日货物运抵组约港,但美方B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A公司损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试 多少双的合的卷香可西国低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物》解决?2》该合同于何时成 ,(3)货物被毁受损,关方B公司能否要求 中方A公司给予略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 我国和关因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日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的的缔约用,该公约就话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 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的适用于业地处于不同的约四的当事人之同可立的买卖合同,我和美国均是《公 约》的缔约国,因此。 以适用《公 。根持 ,接受通知必须 到受盘人之后方生效, 方B公司于5月20日收到接受电报,所以,合同于5月20日成立,由于本合同是CF术语成交,买卖双 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案例讨论 1美国一家大型的软饮料公司决定,在东南亚地区远择印尼作为公司最畅销饮料的目标销售市场。印度
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 案例讨论 1.2001 年 12 月,中国天津 A 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 B 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 卖合同,合同规定,由 B 公司向 A 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 200 万美元,交货地点在 A 公司 设在沈阳的仓库。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 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 1980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 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答案要点 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 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 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 1986 年核准《公 约》时, 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规定,如果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公约又 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 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本案中,中国天津 A 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 B 公司在大连签订 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 1980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案例讨论 2.某年 5 月 10 日,中国华东地区 A 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美国 B 贸易公司,以 CIF 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 成品制衣,总价为 100 万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货款。A 公司 5 月 16 日收到美方 B 公司回电,同 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 95 万美元。中国 A 公司于 5 月 19 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求,美方 B 公司于 5 月 20 日收到此电报。A 公司将货物运至宁波港,交由某省 C 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 箱内。6 月 10 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A 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烧毁。 6 月 15 日货物运抵纽约港,但美方 B 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 A 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试 问:(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2)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为什么?(3)货物被毁受损,美方 B 公司能否要求中方 A 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 我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 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我国和美国均是《公 约》的缔约国,因此,可以适用《公约》。根据《公约》规定,接受通知必须送到受盘人之后方生效,美 方 B 公司于 5 月 20 日收到接受电报,所以,合同于 5 月 20 日成立。由于本合同是 CIF 术语成交,买卖双 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案例讨论 1.美国一家大型的软饮料公司决定,在东南亚地区选择印尼作为公司最畅销饮料的目标销售市场。印度
尼西亚是世界第5大人口大国,人口近1.8亿,美国饮料公司的管理阶层认为无法拒绝这一巨大潜在市场 的诱惑,因此,决定与印尼达成瓶装与分销协议来服务于这一市场。公可决定把软饮料汁卖给一家瓶装商 由后者负责饮料的瓶装与分销。但不幸的是,销告状况非常相相 ,饮料根本不 。虽然公司初期调 包括对当地竞争和政府态度的调研结果都非常乐观,但营销活动仍一藏不振。后经了解,这是因为公司茧 事会主席和其项目经理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其一,印尼虽拥有近1.8亿人口,但绝大多数住在农村,处于 前工业化阶段:其二,大多数印尼人喜欢甜饮料和以棒子汁为主要原料的软饮料,他们对关国风味的碳酸化 合饮料甚感不习惯。在印尼,虽存在着一个美国饮料市场.但这几乎全部限于主要坡市。欣赏美国风味并 有足够可自由支配收入购买美国风味饮料的市场上总共才80万人。请根据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对此案 出评析 答案要点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讲行的调杏国 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面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得出相应 化特》最终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由于市场调研是针对某类或某种商品来观察 ,国际商品市场 开有以下作用 1通过市场调研,想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可迅速了解到消资者需要什么样的商品,从而做到知己知彼 有的放矢地去开辟市场。2通过市场调研.营销企业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场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从面为金 业提供、选择适当的商品推销的依据。3通过市场调研,企业可以知道特定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情 况.从而为企业扩大销路、提高经济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径。4、通过市场调研,企业还可以立即发现特定市 及方式、货币汇率 消费观念等的变 从而为企业找到途择 记有利的贸易时机和贸易机 的木案是典型的园际市场调研做得不充分所带来的困感,际市场调研是对市场情息的收华5 以便对相关产品的营销决策作出判断。这种调研最好由国际营销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来做,另外,在国际市 场调研中还应注意一些细节,如界定调研的日的与问愿、拼识信息的来源及分析、解释等,以确保得到最 好的调研结果。 案例讨论 2江苏省无锡市某制鞋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及设计男女皮鞋闻名中外,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 市场,拥有的“利置”牌文字和图形的商标在国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尽快打开国际皮鞋市场,让自己的 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该公司的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在因外广作宜传和积极促钳 的同时,还要在关国、日本、瑞典、法国、西班牙、比利时、丹麦、韩国等家申请“利盟”牌文字和图 形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为此。 该公司 地委托该市某商标事务所代为办理各国商标注而 考虑到公司 拟中请商标注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该商标事务所决定过 过田际注册的方式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然后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的其他国家.再逐一取得注册“利盟”牌文字和图形离标的资格。试问,如何通过国际注册使“利盟”种 文字和图形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答案要点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城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回际 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离标注册,即逐一国 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团际注册。所谓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 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 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口 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 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 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74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诗注局。在本案中 “利围“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国际注册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不属于《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采取逐一注册的形式
尼西亚是世界第 5 大人口大国,人口近 1.8 亿。美国饮料公司的管理阶层认为无法拒绝这一巨大潜在市场 的诱惑, 因此,决定与印尼达成瓶装与分销协议来服务于这一市场。公司决定把软饮料汁卖给一家瓶装商, 由后者负责饮料的瓶装与分销。但不幸的是, 销售状况非常糟糕,饮料根本不畅销。虽然公司初期调研, 包括对当地竞争和政府态度的调研结果都非常乐观,但营销活动仍一蹶不振。后经了解,这是因为公司董 事会主席和其项目经理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其一,印尼虽拥有近 1.8 亿人口, 但绝大多数住在农村,处于 前工业化阶段;其二, 大多数印尼人喜欢甜饮料和以椰子汁为主要原料的软饮料, 他们对美国风味的碳酸化 合饮料甚感不习惯。在印尼,虽存在着一个美国饮料市场, 但这几乎全部限于主要城市。欣赏美国风味并 有足够可自由支配收入购买美国风味饮料的市场上总共才 800 万人。请根据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对此案作 出评析。 答案要点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 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 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 得出相应 的结论, 最终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由于市场调研是针对某类或某种商品来观察其市场 变化情况的, 所以,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有以下作用: 1.通过市场调研, 想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可迅速了解到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商品, 从而做到知己知彼, 有的放矢地去开辟市场。2 .通过市场调研, 营销企业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场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 从而为企 业提供、选择适当的商品推销的依据。3.通过市场调研, 企业可以知道特定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情 况, 从而为企业扩大销路、提高经济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径。4、.通过市场调研, 企业还可以立即发现特定市 场的贸易政策及方式、货币汇率、消费观念等的变化,从而为企业找到选择对己有利的贸易时机和贸易机 会。本案是典型的国际市场调研做得不充分所带来的困惑。国际市场调研是对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过程, 以便对相关产品的营销决策作出判断。这种调研最好由国际营销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来做,另外,在国际市 场调研中还应注意一些细节,如界定调研的目的与问题、辨识信息的来源及分析、解释等,以确保得到最 好的调研结果。 案例讨论 2.江苏省无锡市某制鞋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及设计男女皮鞋闻名中外,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 市场, 拥有的“利盟”牌文字和图形的商标在国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尽快打开国际皮鞋市场, 让自己的 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该公司的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 在国外广作宣传和积极促销 的同时, 还要在美国、日本、瑞典、法国、西班牙、比利时、丹麦、韩国等国家申请“利盟”牌文字和图 形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为此, 该公司特地委托该市某商标事务所代为办理各国商标注册事宜。考虑到公司 拟申请商标注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因此,该商标事务所决定通 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然后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的其他国家, 再逐一取得注册“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资格。试问,如何通过国际注册使“利盟”牌 文字和图形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答案要点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 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 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所谓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 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我国分别于 1989 年 10 月 4 日和 1995 年 12 月 1 日成 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 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 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 74 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注册。在本案中, “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国际注册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不属于《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 采取逐一注册的形式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磁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1美国A公司10月4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B 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 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素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10月5日,A公司 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B公司提出的检 验素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月20 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B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己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的代 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A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B公司的代表,而B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 签字。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1月份。 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钩,B公司不同恋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试问:(1)双方于5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 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 答未要点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申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 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仲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 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应该注意,在法伸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 伸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 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 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10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 易也就没有成立。 案例讨论 2国内某外留公司业多员A与外某讲口商B谈妥一笔业务,双方决定用中方提供的传统的外留格式合同 双方经过商,达成一致意见,随后,A将该公司的格式合问填制完毕并字后,把合同正而传真给进 商,进口商收到后签字回传。外贸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商迟迟不付款,却 货到日的港4个多月后突然提出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案赔。外贸公司提出:依据合同背面条款,质量索 赔应当在货到目的港2个月内提出,并附具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外商索赔不成立:而外商 则提出其并不知道背面条款的存在,双方并未就背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其索赔是合理的。外贸 公司决定诉诸法律,但由于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对合同背面的种条款已经达成协议而遭仲裁委员会拒绝受 理 ,试为 本案做出评析 答案要点 格式合同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在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为了 简化合同订立的得序而形成的 ,这种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比较多,所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 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 木本案是由于格 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国内传统的外贸格 合同 由于背面的格式条款由中方事先拟就,其内容一般对中方有利。但在处理某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过程中 这种形式己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交易需要,而且如果用得不好,反而对中方不利。为解决传统格式合同在: 用过程中的弊端,最妥善的办法是,改变目前外贸公司格式合同的形式,取消印制背面条款的行统作法, 将所有合同条款印制在一面纸上。另一种方法是在格式合同的正而及背面均签字,并且将合问两面都传真 给外方,要求外方 两面签字后回传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实合同的速商与订立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1.美国 A 公司 10 月 4 日向我 B 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 5 时复到有效。B 公司于当天下午 4 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10 月 5 日,A 公司与 B 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 公司同意接受 A 公司的价格,A 公司同意 B 公司提出的检 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 月 20 日,A 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 B 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 A 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 公司的代 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A 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 B 公司的代表,而 B 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 签字。A 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11 月份,A 公司致电 B 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 公司不同意,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试问:(1)双方于 5 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 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 答案要点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 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通 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应该注意,在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 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 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 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磋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 10 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交 易也就没有成立。 案例讨论 2.国内某外贸公司业务员 A 与国外某进口商 B 谈妥一笔业务,双方决定用中方提供的传统的外贸格式合同。 双方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随后,A 将该公司的格式合同填制完毕并签字后,把合同正面传真给进口 商,进口商收到后签字回传。外贸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商迟迟不付款,却在 货到目的港 4 个多月后突然提出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索赔。外贸公司提出:依据合同背面条款,质量索 赔应当在货到目的港 2 个月内提出,并附具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外商索赔不成立;而外商 则提出其并不知道背面条款的存在,双方并未就背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其索赔是合理的。外贸 公司决定诉诸法律,但由于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对合同背面的仲裁条款已经达成协议而遭仲裁委员会拒绝受 理。试对本案做出评析。 答案要点 格式合同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在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为了 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这种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比较多,所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 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本案是由于格式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国内传统的外贸格式合同, 由于背面的格式条款由中方事先拟就,其内容一般对中方有利。但在处理某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过程中, 这种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交易需要,而且如果用得不好, 反而对中方不利。为解决传统格式合同在使 用过程中的弊端,最妥善的办法是,改变目前外贸公司格式合同的形式,取消印制背面条款的行统作法, 将所有合同条款印制在一面纸上。另一种方法是在格式合同的正面及背面均签字,并且将合同两面都传真 给外方,要求外方在两面签字后回传。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3某年11月4日达公司应瑞息TG公司的洁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断德哥尔摩到CF价格340欧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月24日。TG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 “降低价格:延 要约有效蝴”,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320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TG公司接收到顺达 公可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增如数量: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可再将数量增至80吨,廷 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TG公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公司在接到TG公司承诺电报时, 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是森。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 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己将货物售出 不能提供货物 ,TG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 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行合同。提出: “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 损失6万欧元,否侧将起诉与法院”。试问: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②G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 诉讼?为什么? 答案要点 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按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 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 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11月30日,AM的承诺于11 月26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11月26日成立,SB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 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己经成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关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 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 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日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日的港离检机 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 分 导致原颗粒状的 科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 司认 货 装船前经检验 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 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己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 一托先是有失是由于电装不造成的,这就礼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配孕存在了,园就。货物 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 发生在运 途中, 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面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 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 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 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 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 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 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
案例讨论 3.某年 11 月 4 日顺达公司应瑞典 TG 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 5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 CIF 价格 340 欧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24 日。TG 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降低价格;延长 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 320 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30 日。TG 公司接收到顺达 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增加数量;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再将数量增至 800 吨,延 长要约有效期至 12 月 10 日。TG 公司于 12 月 6 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公司在接到 TG 公司承诺电报时, 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 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TG 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 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价 损失 6 万欧元,否则将起诉与法院”。试问: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②TG 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 诉讼?为什么? 答案要点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 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说来,订立 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 11 月 30 日,AM 的承诺于 11 月 26 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 11 月 26 日成立。SB 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 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 立。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 A 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 B 化学制品公司按照 FOB 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 料的买卖合同。A 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 B 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 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 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 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 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 公司向 A 公司提起索赔。但 A 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 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 买方承担,因此,A 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 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 A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B 公司为由而 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 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 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 FOB 的风险转移的 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 定的范围,所以卖方 A 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案例讨论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 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 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 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 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 路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限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 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日的港,买方仍有仅拒收单据并拒付货。还需指出 按CF术语成 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 本案中 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 出索赔。 案例讨论 3.我闲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如啡豆的合 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钓定提货地为实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 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侧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写 期内,买方如钓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 时,卖方已转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微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 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通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 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 的货物为出 仅同意支付40%的货韵 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 际贸易种越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 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米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恩。按照《200通则》的解释,在FCA术语下,根 (20年通则的规 交货在以 下时候才算完成:()诺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 装上买 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给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实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 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 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B)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进择时,卖方可 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 方公司指定的远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案例讨论 4.我某出口公司按CF条件,凭不可撒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 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 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 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未要点 本案涉及到CF合同的性质,即C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按《2000年通则, 的规定,采用CF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 买方负责,C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 物装铅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 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 ,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国际贸岛商品价格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外贸企业向欧洲销售一批货物,出口总价为10万美元,装于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内,贸易 术语采用CIF Rotterdam,已知从青岛至鹿特丹的海洋运输费用是每个40英尺的集装箱3000美元,海洋运 输投保一切险(费率为1%)和海洋运输战争险(费率为0.5%),投保加成率为109%,另知该批货物的国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 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 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 CIF 术语成交, 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 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 出索赔。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 3 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 2350 公吨咖啡豆的合 同,交货条件是 FCA 金兰每公吨 870 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 20 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 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 期内,买方如约支付了 25%的定金。当年 5 月 7 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 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 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 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 40%的货款, 拒绝汇付剩余的 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 7 月向中国国 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 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 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 FCA 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 通则》的解释,在 FCA 术语下,根据 《2000 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 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 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 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 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 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案例讨论 4.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 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 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 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涉及到 CIF 合同的性质,即 CIF 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按《2000 年通则》 的规定,采用 CIF 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 买方负责。CIF 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 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 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外贸企业向欧洲销售一批货物,出口总价为 10 万美元,装于一个 40 英尺的集装箱内,贸易 术语采用 CIF Rotterdam,已知从青岛至鹿特丹的海洋运输费用是每个 40 英尺的集装箱 3000 美元,海洋运 输投保一切险(费率为 1%)和海洋运输战争险(费率为 0.5%),投保加成率为 10%,另知该批货物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