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7、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 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 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8、纳税人对国税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 有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7、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 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 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8、纳税人对国税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 有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
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9、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彳 为有申请复议、要求听证和向法院起诉 的权利。 10、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 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9、纳税人对国税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有申请复议、要求听证和向法院起诉 的权利。 10、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 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 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 记证件 2、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国家税务 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义务 3、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 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 销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伪造税务登 记证件。 2、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国家税务 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义务。 3、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 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 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 核算软件,应当报送国税机关备案 5、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 及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6、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 缴纳税款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 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 核算软件,应当报送国税机关备案。 5、纳税人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 及国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6、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 缴纳税款
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7、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 管和使用发票。 8、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 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国家税务机关结清 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9、纳税人要接受国税机关的税务检査,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 瞒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7、纳税人要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 管和使用发票。 8、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 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国家税务机关结清 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9、纳税人要接受国税机关的税务检查,如实反 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不得拒绝、隐 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