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节 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 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二)税收申报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于次月 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必须如实办理 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款的发 生),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 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 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二节 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二)税收申报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于次月 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必须如实办理 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款的发 生),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 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 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 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三)税款缴纳 纳税人纳税申报后,随即将应纳税 款缴入国库,完成纳税义务
第二节 税务会计的科目与凭证 (三)税款缴纳 纳税人纳税申报后,随即将应纳税 款缴入国库,完成纳税义务
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纳税人的权利 1、向国家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 况的权利。 2、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退 税的权利 3、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1、向国家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 况的权利。 2、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退 税的权利。 3、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三节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4、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5、认为国税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 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 有权要求国税机关赔偿 6、要求国税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第三节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 与法律责任 4、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5、认为国税机关具有行政行为不当,使 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 有权要求国税机关赔偿。 6、要求国税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 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