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评标评审时间 第十一条专家评标评审结束时间超过22: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 代理机构应当在隔夜评标评审休息区等为专家安排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需要提前到达评标评审地点住宿或评标评审 结束后住宿的,食宿费用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支付,参照以下标准 1.住宿费用。可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按处级及以下 住宿限额标准包干支付 2.餐饮费用。交易发起方按标准为专家提供餐饮的,不再另行支付餐饮费用 专家自行解决餐饮的,餐饮费用报销以整日数计算,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进行包干支付。 专家提前到达评标评审地点住宿或评标评审结束后住宿的,应当提供必要的证 明,不得虚构事实获取食宿费用。 第十三条专家未完成评标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标评审现场的,不得获取酬劳 第十四条专家对于所参加的评标评审项目,有配合答复询问、质疑、异议 投诉处理等事项的义务。专家履行以上责任,不再支付酬劳;但需要专家到现场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所列标准支付误工补助、交通和在途补助、住宿费用、餐饮费用 第十五条评标评审结束前(即在评标报告签字之前),交易项目发起方不得支 付专家酬劳,评标评审专家不得就有关酬劳问题开展任何形式的打探或商讨。 评标评审专家不得以酬劳问题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评标评审专家以酬 劳问题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 案,同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评标评审结束后,专家认为所得酬劳低于本办法所列标准的,可以 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七条交易项目发起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执行本标准,经核査属实的, 交易项目发起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纠正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本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在库注册的常驻评标评审区 域(下称常驻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在同一地区(地级以上市)。 本办法所称“异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常驻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不在同一地 区,专家需到项目评标评审现场进行评标评审 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常驻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虽不在同 地区,但专家无须到项目评标评审现场,按照就近和便利原则选择远程异地评标 评审专家席位,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全程电子评标评审
评标评审时间。 第十一条 专家评标评审结束时间超过22:00时,交易项目发起方或其委托的 代理机构应当在隔夜评标评审休息区等为专家安排住宿,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需要提前到达评标评审地点住宿或评标评审 结束后住宿的,食宿费用由交易项目发起方支付,参照以下标准: 1. 住宿费用。可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按处级及以下 住宿限额标准包干支付。 2. 餐饮费用。交易发起方按标准为专家提供餐饮的,不再另行支付餐饮费用。 专家自行解决餐饮的,餐饮费用报销以整日数计算,按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进行包干支付。 专家提前到达评标评审地点住宿或评标评审结束后住宿的,应当提供必要的证 明,不得虚构事实获取食宿费用。 第十三条 专家未完成评标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标评审现场的,不得获取酬劳。 第十四条 专家对于所参加的评标评审项目,有配合答复询问、质疑、异议、 投诉处理等事项的义务。专家履行以上责任,不再支付酬劳;但需要专家到现场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所列标准支付误工补助、交通和在途补助、住宿费用、餐饮费用。 第十五条 评标评审结束前 (即在评标报告签字之前),交易项目发起方不得支 付专家酬劳,评标评审专家不得就有关酬劳问题开展任何形式的打探或商讨。 评标评审专家不得以酬劳问题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评标评审专家以酬 劳问题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 案,同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台)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评标评审结束后,专家认为所得酬劳低于本办法所列标准的,可以 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台)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七条 交易项目发起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执行本标准,经核查属实的, 交易项目发起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照本办法纠正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 “本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在库注册的常驻评标评审区 域 (下称常驻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在同一地区 (地级以上市)。 本办法所称 “异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常驻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不在同一地 区,专家需到项目评标评审现场进行评标评审。 本办法所称 “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是指专家常驻区域与评标评审地点虽不在同 一地区,但专家无须到项目评标评审现场,按照就近和便利原则选择远程异地评标 评审专家席位,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全程电子评标评审。 — 1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 公资办〔2017〕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 劳暂行标准〉贯彻实施的补充通知》(粤发改公资办〔201714号)同时废止。 ·击····,···,·备·告······备/省····,·/备·/··,··,··/···,·备·/·,·/·/······ 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 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基〔20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年1月13日
本办法所称 “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 《广东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暂行标准>的通知》(粤发改 公资办 〔2017〕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 劳暂行标准>贯彻实施的补充通知》(粤发改公资办 〔2017〕14号)同时废止 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崶 。 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 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粤教基 〔20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1月13日 — 12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 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 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 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 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 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 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 随机录取。坚决整治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 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 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 分配到初中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 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 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 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按学生 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 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 方案 5.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编排课程,按 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 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学校和教师不得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特别要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 健康、信息技术课、艺术课(或音乐课、美术课)、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确保学生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 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 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 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 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 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 (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 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 随机录取。坚决整治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 3.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 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 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 分配到初中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 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 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 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 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按学生 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 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 方案。 5. 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编排课程,按 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 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学校和教师不得 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特别要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 健康、信息技术课、艺术课 (或音乐课、美术课)、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确保学生 — 13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 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专题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6.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 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 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査处义务教育 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査管理,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 料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规范校园学习 类APP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 学生使用 7.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 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建立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 学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超 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査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 教学等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 的活动。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 保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8.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 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 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严 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査批改作业 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査制度,并及时将摸査结果反馈给任课 教师, 9.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薮,除国家、省、市和县(市、 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 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 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 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 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10.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 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学校
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 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专题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6. 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 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 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义务教育 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查管理,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 料原则,实行 “一教一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规范校园学习 类 APP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 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 学生使用。 7.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 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建立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 学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教师 “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超 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 “非零起点” 教学等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 的活动。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 保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8. 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 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 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严 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 教师。 9. 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 (市、 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 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 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 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 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10. 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 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学校 — 14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 通高中不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 “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 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 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学校 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 小时 11.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 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在教育教 学中,要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 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组织、介绍、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课后有 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 学无关的事务。 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1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 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 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 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 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査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人学挂钩的行为, 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13.强化在线培训监管。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 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学 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审查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 情况(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服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 线上学科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 况等,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三、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14.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 任老师。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 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 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 家风,传承好家训,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
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 通高中不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 “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 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 (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 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学校 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 小时。 11. 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 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在教育教 学中,要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 做 “刷题机器”。教师不得组织、介绍、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课后有 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 学无关的事务。 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12.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 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 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 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 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13. 强化在线培训监管。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 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学 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审查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 情况 (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服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 线上学科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 况等,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三、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14. 给孩子讲好 “人生第一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 任老师。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 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 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 家风,传承好家训,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 — 15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