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15.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 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 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经常关注孩 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 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 16.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 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 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和沟通 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 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 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人社 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 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17.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 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 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 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 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 18.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原 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 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 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 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竟赛提供场地 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19.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 制度。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 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对经批准的各类“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 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凡未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 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15. 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 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 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经常关注孩 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 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 16. 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 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 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和沟通 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 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 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 (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 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 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17.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 除 “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 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 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 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 18.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原 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 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 “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 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 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19. 加强 “进校园”活动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各类 “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 制度。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 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对经批准的各类 “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 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凡未经批准的 “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 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 16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20.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 实年检年报制度。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 査,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1.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 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 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22.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 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片)区,确保 各学(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 价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 23.健全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减负工作作为开展“不忘 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 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 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24.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4月30日前,各地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出台减负工作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 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各地要通过多种手段全面 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 生减负工作评估。 25.强化督导检査。各地要把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落实 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 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减负工作不 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2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 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 转变观念,努力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
20.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 实年检年报制度。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 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1. 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 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 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22.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 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 (片)区,确保 各学 (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 价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 23. 健全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减负工作作为开展 “不忘 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 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 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24. 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4月30日前,各地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出台减负工作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 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各地要通过多种手段全面 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 生减负工作评估。 25. 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把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落实 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 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减负工作不 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26.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 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 转变观念,努力消除 “抢跑文化” “超前教育” “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 — 17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 高考状元 2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 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 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主要工作 分工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省教育厅、省妇联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 省教育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 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 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省教育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 健全组织领导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 妇联和市县两级市政府负责 开展自查自纠 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强化督导检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省教育厅、省广电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 高考状元。 27.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 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 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表 主要工作 分 工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省教育厅、省妇联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加强 “进校园”活动管理 省教育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 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 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省教育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健全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 安 厅、省 民 政 厅、省 财 政 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 妇联和市县两级市政府负责 开展自查自纠 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强化督导检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省教育厅、省广电局和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两级政府负责 — 18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 招生人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基〔20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 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 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 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 指导意见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 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 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 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 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 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 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 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 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 成冲击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 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 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 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 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基 〔20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 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 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 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 指导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就近入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 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 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 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 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 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 (冬)令营、研 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 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 的 “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 成冲击。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 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 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 (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 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 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 — 19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 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 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 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地 不得再核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和省、市 属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 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 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 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 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 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 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 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各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 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 程监督。各地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入学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 (五)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 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 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 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 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 会发布预警提示,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鼓励各地探索硏制招生电子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 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六)依法保障学生人学权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
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 (市、区)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 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 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 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地 不得再核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和省、市 属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的 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 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 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 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 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 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 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 (或细则)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各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 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 程监督。各地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入学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 (五)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 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 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 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 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 会发布预警提示,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鼓励各地探索研制招生电子地图,便于实时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 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六)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 — 2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