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oo?oo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设计地震动参数 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5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6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 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2.1.7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 然村或不小于1.0km2的平面面积。 2.1.8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和结 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1.9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10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 种细部要求 uooHNoo 22主要符号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第11页,共11页
第 11 页 共 11 页 @ www.sinoaec.co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资料编号 GB 50011--2001 @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 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 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 设计地震动参数 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 位移)时程曲线 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6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 反映地震震级 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 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 2.1.7 场地 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 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 其范围相当于厂区 居民小区和自 然村或不小于 1.0km2 的平面面积 2.1.8 建筑抗震概念设计 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 进行建筑和结 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2.1.9 抗震措施 seismic fortification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 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10 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 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 种细部要求 2.2 主 要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Ek、FEvk结构总水平、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E、Gcq一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ωk-风荷载标准值; SE—地震作用效应(弯矩、轴向力、剪力、应力和变形) 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Sk作用、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M一弯矩 oo?oo N一轴向压力; 一剪力; p一基础底面压力 μ一侧移; θ—楼层位移角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K一结构(构件)的刚度 R—结构构件承载力 ∫、瓜、丘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 Iθ—楼层位移角限值。 2.23几何参数 A一构件截面面积; A一钢筋截面面积 B—结构总宽度 H结构总高度、柱高度; L一结构(单元)总长度; a距离 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边缘的最小距离; b构件截面宽度 d一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 h一计算楼层层高,构件截面高度 uooHNoo 构件长度或跨度; 冖一抗震墙厚度、楼板厚度。 2.24计算系数 第12页,共12页
第 12 页 共 12 页 @ www.sinoaec.co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资料编号 GB 50011--2001 @ FEk FEvk 结构总水平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GE Geq 地震时结构(构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k 风荷载标准值 SE 地震作用效应(弯矩 轴向力 剪力 应力和变形) S 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Sk 作用 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M 弯矩 N 轴向压力 V 剪力 p 基础底面压力 侧移 楼层位移角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K 结构(构件)的刚度 R 结构构件承载力 f fk fE 各种材料强度(含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标准值和抗震设计值 [ ] 楼层位移角限值 2.2.3 几何参数 A 构件截面面积 As 钢筋截面面积 B 结构总宽度 H 结构总高度 柱高度 L 结构(单元)总长度 a 距离 s s 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边缘的最小距离 b 构件截面宽度 d 土层深度或厚度 钢筋直径 h 计算楼层层高 构件截面高度 l 构件长度或跨度 t 抗震墙厚度 楼板厚度 2.2.4 计算系数
a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ama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rG、rE、rn一作用分项系数; r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计算系数 7一地震作用效应(内力和变形)的增大或调整系数; oo?oo A一构件长细比,比例系数 5y一结构(构件)屈服强度系数 p一配筋率,比率 q一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ψ—组合值系数,影响系数。 2.2.5其他 T一结构自振周期 N一贯入锤击数 I1E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X一位移振型坐标(振型i质点的x方向相对位移); Y一位移振型坐标(振型i质点的y方向相对位移); π一总数,如楼层数、质点数、钢筋根数、跨数等; Us一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转角振型坐标(振型i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位移) uooHNoo 第13页,共13页
第 13 页 共 13 页 @ www.sinoaec.co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资料编号 GB 50011--2001 @ a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vmax 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r G rE r w 作用分项系数 r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计算系数 地震作用效应 (内力和变形 )的增大或调整系数 构件长细比 比例系数 y 结构 (构件 )屈服强度系数 配筋率 比率 ϕ 构件受压稳定系数 组合值系数 影响系数 2.2.5 其他 T 结构自振周期 N 贯入锤击数 IlE 地震时地基的液化指数 Xji 位移振型坐标(j 振型 i 质点的 x 方向相对位移 ) Yji 位移振型坐标 (j 振型 i 质点的 y 方向相对位移 ) n 总数 如楼层数 质点数 钢筋根数 跨数等 se 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ji 转角振型坐标 (j 振型 i 质点的转角方向相对位移 )
3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 类别。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 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 oo?oo 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的规定。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 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当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 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 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 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 应降低 3.1.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建筑可不 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2地震影响 uooHNoo 3.2.1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1.0.5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 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 第14页,共14页
第 14 页 共 14 页 @ www.sinoaec.co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资料编号 GB 50011--2001 @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1.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四个抗震设防 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 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 乙 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3.1.2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 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的规定 3.1.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 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其值应按批准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抗震措施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 度时 应符合本地区抗 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当为 9 度时 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 乙类建筑 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震措施 一般情 况下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 8 度时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 当为 9 度时 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 应符合有 关规定 对较小的乙类建筑 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 应允许仍按本 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 丙类建筑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 丁类建筑 一般情况下 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 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 应降低 3.1.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 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 对乙 丙 丁类建筑可不 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2 地 震 影 响 3.2.1 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 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或本规范第 1.0.5 条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来表征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应符合表 3.2.2 的规
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 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58010015)8020030g04g 注:g为重力加速度 3.2.3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 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对Ⅱ类场地,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 oo?oo 应分别按0.35s、040s和045s采用。 注:本规范一般把“设计特征周期”简称为“特征周期 324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33场地和地基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 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 避开要求;当无法进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 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 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造措施 333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 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 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地基为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 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Noo 3.4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41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 第15页,共15页
第 15 页 共 15 页 @ www.sinoaec.co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资料编号 GB 50011--2001 @ 定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地区内的建筑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应 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和 8 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表 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注 g 为重力加速度 3.2.3 建筑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 本规 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 对 类场地 第一组 第二组和第三组的设计特征周期 应分别按 0.35s 0.40s 和 0.45s 采用 注:本规范一般把 设计特征周期 简称为 特征周期 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可按本规范附录 A 采用 3.3 场地和地基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 应根据工程需要 掌握地震活动情况 工程地质和地震地 质的有关资料 对抗震有利 不利和危险地段作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 应提出 避开要求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 乙 丙类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 甲 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 取抗震构造措施 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 构造措施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 造措施 3.3.3 建筑场地为 类时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 除 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 度(0.20g)和 9 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 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3.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 地基为软弱粘性土 液化土 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 应估计地震时地 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4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4.1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 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