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让农林科杖大学 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
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院 2018 年 12 月
制定说明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速推进 我校“双一流”建设,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 学位授予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关 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精神,学 校研究制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 准》)。 本次制定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 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 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按照保证 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 基础上进行。《学位标准》主要包含学科定位与发展目标、知识结构 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等七个方面 的内容。 《学位标准》中学习年限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执行;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活 动、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 管理规定》(研院[2018〕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 管理规定》(研院[2018]5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
制 定 说 明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加速推进 我校“双一流”建设,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 学位授予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 号)和《关 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 号)精神,学 校研究制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 准》)。 本次制定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 科评议组编写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 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按照保证 质量、体现特色、突出能力的要求,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 基础上进行。《学位标准》主要包含学科定位与发展目标、知识结构、 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等七个方面 的内容。 《学位标准》中学习年限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办法》(校研发„2017‟287 号)执行;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学术活 动、实践环节等培养环节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 管理规定》(研院„2018‟4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 管理规定》(研院„2018‟5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论证管理规定》(研院„2018‟2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
科研与实践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研院〔2018〕3号)等规定执行,并 对标各一级学科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 要求及考核细则》要求;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 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进行规范撰写,按照《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 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暂行规定》(校研发[2010 109号)进行检测,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 行规定》(校研发[2011]16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答 辩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5]100号)进行审核。 《学位标准》经2018年12月19日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学位标准》执行过程中,学校或学院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办法、 方案修订或重新制定,以最新文件为准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2018年12月20日
科研与实践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研院„2018‟3 号)等规定执行,并 对标各一级学科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 要求及考核细则》要求;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 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进行规范撰写,按照《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 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暂行规定》(校研发„2010‟ 109 号)进行检测,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 行规定》(校研发„2011‟163 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答 辩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5]100 号)进行审核。 《学位标准》经 2018 年 12 月 19 日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 2019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学位标准》执行过程中,学校或学院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办法、 方案修订或重新制定,以最新文件为准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2018 年 12 月 20 日
目录 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 1、生物学(0710)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水利工程(0815)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农业工程(0828)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0 5、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51 6、风景园林学(083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7、作物学(0901)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8、园艺学(090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91 9、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102 10、植物保护(090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14 11、畜牧学(0905)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2、兽医学(0906)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3、林学(0907)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45 14、草学(0909)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56 15、农林经济管理(120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70 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 1、应用经济学(0202)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89 2、社会学(0303)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98
目 录 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 1、生物学(0710)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 2、水利工程(0815)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2 3、农业工程(0828)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26 4、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40 5、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51 6、风景园林学(083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60 7、作物学(0901)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76 8、园艺学(0902)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91 9、农业资源与环境(090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02 10、植物保护(090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114 11、畜牧学(0905)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 122 12、兽医学(0906)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35 13、林学(0907)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45 14、草学(0909)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56 15、农林经济管理(1203)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70 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 1、应用经济学(0202)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89 2、社会学(0303)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