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经济政策重大调整时期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5)多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6)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引起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等等。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罪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保密制 度,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安全。(2)客观构成要件有诸多差异。其一,前者不要求泄 露国家秘密给特定的对象,后者则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特定对象)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其二,前者必须是“情节严重”才 成立犯罪,后者则并无有关情节的具体要求,只要故意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 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其三,前者犯罪的对象限于国 家秘密,后者则既包括国家秘密,还包括不属于秘密的国家情报。(3)主体要求不 同。前者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对主体则并无具体要求,任何有责任 能力之人都可以成为后者主体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为知识产权;(2)主体不同。前者 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3) 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保密法所规定的国家秘密,其内涵远远大 于后者,后者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商业秘密。假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自己知悉的属 于国家秘密范畴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的,则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即属于想像竞合的 情况,应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及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 件、资料、物品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 者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客观表现为“泄 露”国家秘密,即将自己知道的(一般是通过合法途径知道的)国家秘密传递出去, 后者则表现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 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假如行为人将“窃取、刺探、 收买”的国家秘密又泄露出去的,这属于吸收犯的情况,应从一重罪处断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故意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照前述规定酌情处罚。这里,所谓酌情处罚,应 当轻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处罚 四、徇私枉法罪(399条)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特征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 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 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6
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6 经济政策重大 调整时期 故意泄露 国家秘密 的;(5)多次故意 泄露国家 秘密的;(6)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引起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等等。 2 .故意泄 露国家秘 密罪与为 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 、情报 罪 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 犯罪的客 体不同。前 者侵犯的 是国家的 保密制 度,后者侵犯 的是国家 安全。( 2)客观 构成要件 有诸多差 异。其一 ,前者不 要求泄 露国家秘密 给特定的 对象,后 者则必须 是为境外 的机构、 组织、人 员(特定 对象) 窃取、刺探 、收买、 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 、情报; 其二,前 者必须是 “情节严 重”才 成立犯罪, 后者则并 无有关情 节的具体 要求,只 要故意实 施为境外 窃取、刺 探、收 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 密、情报 的行为, 即构成犯 罪:其三 ,前者犯 罪的对象 限于国 家秘密,后者 则既包括 国家秘密 ,还包括 不属于秘 密的国家 情报。( 3)主体 要求不 同。前者主 体主要是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后者对 主体则并 无具体要 求,任何 有责任 能力之人都可以成为后者主体。 3 .故意 泄露国家 秘密罪与 侵犯商 业秘密罪 的区别。(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 侵犯的客体是 国家的保 密制度, 后者侵犯 的客体为 知识产权 ;(2) 主体不同 。前者 主体主要是国 家机关工 作人员, 后者主体 可以是任 何具有刑 事责任能 力的人;(3) 犯罪的对象 不同。前 者侵犯的 对象是国 家保密法 所规定的 国家秘密 ,其内涵 远远大 于后者,后 者侵犯的 对象仅限 于商业秘 密。假如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将自己知 悉的属 于国家秘密 范畴的商 业秘密泄 露出去的 ,则是一 行为触犯 数罪名即 属于想像 竞合的 情况,应按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4 .故意泄 露国家秘 密罪与非 法获取国 家秘密罪 以及非 法持有国 家绝密、 机密文 件 、资料、 物品罪 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 者主体主 要是国家机 关工作人 员,后 者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客观表现为“泄 露”国家秘密,即将自己知道的(一般是通过合法途径知道的)国家秘密传递出去, 后者则表现 为“窃取 、刺探、 收买”国 家秘密或 “非法持 有属于国 家绝密、 机密的 文件、资料 或者其他 物品,拒 不说明来 源与用途 ”。假如 行为人将 “窃取、 刺探、 收买”的国家秘密又泄露出去的,这属于吸收犯的情况,应从一重罪处断。 ( 三 )故意泄 露国家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 398 条的规定,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非国 家机关工作 人 员故意犯 泄露国家 秘密罪 的,依照 前述规定 酌情处 罚 。这里,所谓酌情处罚,应 当轻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该罪的处罚。 四 、 徇 私枉法罪 (399 条) ( 一 )徇私枉 法罪的概念和特征 徇私枉 法罪,是 指司法工 作人员徇 私枉法、 徇情枉法 ,对明知 是无罪的 人而使 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 有罪的人 而故意包 庇不使他 受追诉, 或者在刑 事审判活 动中故 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这里所说的司法工作 人员,具体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办理刑 事案件的人员和上述机关主管刑事侦査,刑事检察、刑事审判的负责人。其他人不 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罪而故意使其受刑事追诉,明 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明知裁判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故意为之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活动中徇私枉法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 下几种行为:(1)使无罪者受追诉。这里所说的无罪者,是指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 人。既包括根本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也包括实施了一般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 罪的人。所谓受追诉,是指对无罪的人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 诉,进行审判等等。进入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就可认定为受到了追诉。(2)对有罪 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使有罪者不受追诉,是指对有罪的人该立案侦查的不立 案侦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不采取强制措施,该提起公诉的不提起公诉,该审理的 不审理等。(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种行为只能发生 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 开地不依据已经查清的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法律的明文规定进行判决或裁定;二是故 意歪曲客观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或裁定。刑事审判活动中的枉法裁判,既可以是将 无罪者栽判为有罪、罪轻者裁判为罪重,也可以是将有罪者裁判为无罪、罪重者裁 判为罪轻。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就可构成徇私枉法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徇私枉法罪的认定 在认定徇私枉法罪时应注意区分以下界限: 1.徇私枉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如 果行为人是由于责任心不强,对应当查清的案件没有查清;或者是由于法律水平差, 未能正确适用法律等原因,致使应当受追诉的没有受追诉或者相反;或者造成了案 件的误判、错判,那就不能构成犯罪 2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司法工作人 员,也可以是其他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犯罪的目的 不尽相同。本罪的目的既可以是以使他人受到不应有的刑事追诉或受到冤判、错判 为目的,也可以是以放纵犯罪分子为目的;而后者的主观目的则仅限于放纵犯罪分 子。(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行为人利用自己直接办理或者 主管案件的便利条件的特点;而后者则不存在着这一特点。此外,本罪的客观方面 的行为既可以是包庇犯罪分子,使犯罪分子不受追诉或者使重罪者得到轻判,也可 以是使无辜者受到刑事追诉或者使罪轻者得到重判;而包庇罪则仅仅表现为包庇犯
刑法学教案.渎职罪 7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 .本罪 的主体 是特殊主 体, 即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这里所说的司 法工作 人员,具体 是指公安 机关、国 家安全机 关、人民 检察院、 人民法院 具体负责 办理刑 事案件的人 员和上述 机关主管 刑事侦查 ,刑事检 察、刑事 审判的负 责人。其 他人不 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 的主观方 面是故意 ,即行为 人明知他 人无罪而 故意使其 受刑事追 诉,明 知他人有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明知裁判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故意为之。 3.本罪 的客观方 面表现为 行为人在 刑事活动 中徇私枉 法的行为 。具体表 现为以 下几种行为:(1)使 无罪者受 追诉。这 里所说的 无罪者, 是指没有 实施犯罪 行为的 人。既包括 根本没有 实施违法 行为的人 ,也包括 实施了一 般违法行 为但尚不 构成犯 罪的人。所 谓受追诉 ,是指对 无罪的人 进行立案 侦查,采 取刑事强 制措施, 提起公 诉,进行审判 等等。进 入上述任 何一个环 节,就可 认定为受 到了追诉 。(2) 对有罪 者进行包庇 使其不受 追诉。使 有罪者不 受追诉, 是指对有 罪的人该 立案侦查 的不立 案侦查,该 采取强制 措施的不 采取强制 措施,该 提起公诉 的不提起 公诉,该 审理的 不审理等。( 3)在刑 事审判活 动中违背 事实和法 律作枉法 裁判。这 种行为只 能发生 在人民法院 的刑事审 判过程中 。违背事 实和法律 作枉法裁 判包括两 种情形: 一是公 开地不依据 已经查清 的案件的 客观事实 和法律的 明文规定 进行判决 或裁定; 二是故 意歪曲客观事 实和法律进 行判决或 裁定。刑 事 审判活 动中的 枉法裁判 ,既可以 是将 无 罪者裁判 为有罪、 罪轻者裁 判为罪重 ,也可以 是将有罪 者裁判为 无罪、罪 重者裁 判 为 罪 轻。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就可构成徇私枉法罪。 4.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二 )徇私枉 法罪的认定 在认定徇私枉法罪时应注意区分以下界限: 1.徇私枉 法罪与非 罪的界 限。 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如 果行为人是由于责任心不强,对应当查清的案件没有查清;或者是由于法律水平差, 未能正确适 用法律等 原因,致 使应当受 追诉的没 有受追诉 或者相反 ;或者造 成了案 件的误判、错判,那就不能构成犯罪。 2.徇私枉法 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 本罪的主体 只能是司 法工作人 员,而后 者的主体 是一般主 体,既可 以是司法 工作人 员,也可以是 其他任何 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 的人。( 2)犯罪 的目的 不尽相同。 本罪的目 的既可以 是以使他 人受到不 应有的刑 事追诉或 受到冤判 、错判 为目的,也 可以是以 放纵犯罪 分子为目 的;而后 者的主观 目的则仅 限于放纵 犯罪分 子。(3)犯 罪的客观 方面不同 。本罪的 客观方面 具有行为 人利用自 己直接办 理或者 主管案件的 便利条件 的特点; 而后者则 不存在着 这一特点 。此外, 本罪的客 观方面 的行为既可 以是包庇 犯罪分子 ,使犯罪 分子不受 追诉或者 使重罪者 得到轻判 ,也可 以是使无辜 者受到刑 事追诉或 者使罪轻 者得到重 判;而包 庇罪则仅 仅表现为 包庇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