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1.中国是否在美国享有司法豁免权?为什么? 2.国家债务继承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3.中国政府继承前政府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公约》的条文中并未对商业目的的国家财产直接予以定义,但其第2 1条将五类国家财产认定为非离业目的的国家财产,不能被强制执 行 (1)该国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特别使团、驻国际组织代表 团、派往国际组织的机关或国际会议的代表团履行公务所用或意图所 用的财产,包括任何银行账户款项; (2)属于军事性质或用于或意图用于军事目的的财产; (3)该国中央银行或其他货币当局的财产; (4)构成该国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或该国档案的一部分,且非供出售 或意图出售的财产; (5)构成具有科学、文化或历史价值的物品展览的一部分,且非供 出售或意图出售的财产。 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 对话
案例研究:中国对主权豁免的实践—以刚果(金)为 【案情筒介】 2010年,刚果民主共和国,下称刚果(金),向中国中铁公司(国有 公司)提供开矿权,换取后者于刚果投资大量基建,却遭一美国基金 公司以刚果(金)债主身分,要求截取中国中铁1.02亿美元(约8亿 港元)基建投资费抵债。刚果(金)以“绝对外交豁免权”阻止基金 公司追债,2010年遭上诉庭裁定败诉,刚果(金)不服向香港特区终 审法院上诉,认为香港特区应与中国内地一致,给予刚果(金)绝对 豁免权。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就外交豁免权提请全国人大释法。 2011年6月8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以3:2多数,就一家美国公 司诉刚果(金)及中铁公司案(下称“刚果(金)案”)作出判决 决定就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3条第1款和第19条第3款涉及的与“外 交事务”有关的4个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这是香港回 归近14年来,特区终审法院第一次启用《基本法》第158条第3款 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