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田径比赛技术规则
第四章 国际田径比赛技术规则
第一节官员 第110条国际官员 举办规则12条1(a)和(b)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下列官 员:(1)组织代表;(2)技术代表;(3)医务代表;(4) 兴奋剂检查代表;(5)国际技术官员地区技术官员;(6) 国际竞赛裁判员地区竞走裁判员;(7)国际终点摄影裁判 员;(8)仲裁组。 上述(1)、(2)、(3)、(4)、(8)的人选由国际田联 理事会任命
第一节 官员 第110条 国际官员 举办规则12条1(a)和(b)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下列官 员:(1)组织代表;(2)技术代表;(3)医务代表;(4) 兴奋剂检查代表;(5)国际技术官员/地区技术官员;(6) 国际竞赛裁判员/地区竞走裁判员;(7)国际终点摄影裁判 员;(8)仲裁组。 上述(1)、(2)、(3)、(4)、(8)的人选由国际田联 理事会任命
(5)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从国际田联的国际技 术官员小组的成员中任命。 (6)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从国际田联的国际竞 走裁判小组的成员选派。 (7)的人选由国际田联技术代表确定。 第111条组织代表 组织代表应自始至终与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定期 向国际田径理事会提交报告。组织代表应与技术代 表合作
(5)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从国际田联的国际技 术官员小组的成员中任命。 (6)的人选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从国际田联的国际竞 走裁判小组的成员选派。 (7)的人选由国际田联技术代表确定。 第111条 组织代表 组织代表应自始至终与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定期 向国际田径理事会提交报告。组织代表应与技术代 表合作
第112条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 全符合国际田联技术规则的规定。 技术代表向有关的组织提交竞赛的日程、报名标准和 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 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 技术代表应审核报告,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 (如出现非技术性理由而否决报名,则由国际田联或 相关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
第112条 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 全符合国际田联技术规则的规定。 技术代表向有关的组织提交竞赛的日程、报名标准和 比赛器材的建议,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 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 技术代表应审核报告,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 (如出现非技术性理由而否决报名,则由国际田联或 相关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
第113条医务代表 医务代表对所有医务工作具有最高权威。他/她应保证有 足够的设备用于医学检查和治疗,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 紧急救护。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服务。医务代表 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安排对运动员进行性别检查。 第114条兴奋剂检查代表 兴奋剂检查代表应与组委员会建立联系,以保证有足够 的设备用于兴奋剂检查。他应负责所有有关兴奋剂检查 事宜
第113条 医务代表 医务代表对所有医务工作具有最高权威。他/她应保证有 足够的设备用于医学检查和治疗,在比赛场地可以进行 紧急救护。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服务。医务代表 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安排对运动员进行性别检查。 第114条 兴奋剂检查代表 兴奋剂检查代表应与组委员会建立联系,以保证有足够 的设备用于兴奋剂检查。他应负责所有有关兴奋剂检查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