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供应方 等多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活动,各方主体各自承担不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为了有效地进行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必须由项目实施的总负责单位,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 1.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既不是业主方也不是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体系 或质量保证体系,而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其 性质如下: (1)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以项目为对象,由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 立的面向项目对象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 依托于同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建立,随着项目的完 成和项目管理组织的解体而消失,因此,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 体系,不同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8.1.6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供应方 等多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活动,各方主体各自承担不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为了有效地进行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必须由项目实施的总负责单位,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 1.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既不是业主方也不是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体系 或质量保证体系,而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其 性质如下: (1)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以项目为对象,由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 立的面向项目对象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 依托于同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建立,随着项目的完 成和项目管理组织的解体而消失,因此,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 体系,不同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一般形成多层次、多单元的结构形态,这 是由其实施任务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结构所决定的。 (1)多层次结构。多层次结构是对应于项目工程系统纵向垂直分解的单 项、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大中型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 项目中,第一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 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 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 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是指分别 由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 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层次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 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 体系。系统纵向层次机构的合理性是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责任和措施分 解落实的重要保证 (2)多单元结构。多单元结构是指在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下,第二层次 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这是项目 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结果
2.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一般形成多层次、多单元的结构形态,这 是由其实施任务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结构所决定的。 (1)多层次结构。多层次结构是对应于项目工程系统纵向垂直分解的单 项、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大中型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 项目中,第一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 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 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 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是指分别 由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 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层次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 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 体系。系统纵向层次机构的合理性是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责任和措施分 解落实的重要保证。 (2)多单元结构。多单元结构是指在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下,第二层次 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这是项目 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结果
3.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程序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一般可按以下环节依次展开工作 (1)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首先明确系统各层面的工程质量控制负责 人。一般应包括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总工 桯师,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以形成明确 的项目质量控制责任者的关系网络架构。 (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 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 制体系的管理文件或手册,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各方主体共 同遵循的管理依据。 (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质量责任界面,包括静态 界面和动态界面。一般说静态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糸件、组织内部 职能分工来确定。动态界面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之间、施 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 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项目管理总组织者,负责主持编制建设工程项 目总质量计划,并根据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部署各质量责任主体编制 与其承担任务范围相符合的质量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 批,作为其实施自身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3.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程序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一般可按以下环节依次展开工作: (1)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首先明确系统各层面的工程质量控制负责 人。一般应包括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总工 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以形成明确 的项目质量控制责任者的关系网络架构。 (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 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 制体系的管理文件或手册,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各方主体共 同遵循的管理依据。 (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质量责任界面,包括静态 界面和动态界面。一般说静态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组织内部 职能分工来确定。动态界面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之间、施 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 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项目管理总组织者,负责主持编制建设工程项 目总质量计划,并根据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部署各质量责任主体编制 与其承担任务范围相符合的质量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 批,作为其实施自身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4.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为项目的质量控制提供了组织制度方 面的保证。项目质量控制伓系的运行,实质上就是系统功能的发 挥过程,也是质量活动职能和效果的控制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要 有效地运行,有赖于系统内部的运行环境和运行机制。 8.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采用什么样的平 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结构类型、使用什么样的材料 构配件及设备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关系 到建设投资的综合功能是否充分休现规划意图。在一定程度上, 设计的完美性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设计的 严密性、合理性也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是建设工程的安全、 适用、经济与环境保护等措施得以实现的保证
4.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为项目的质量控制提供了组织制度方 面的保证。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实质上就是系统功能的发 挥过程,也是质量活动职能和效果的控制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要 有效地运行,有赖于系统内部的运行环境和运行机制。 8.2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 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采用什么样的平 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结构类型、使用什么样的材料、 构配件及设备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关系 到建设投资的综合功能是否充分体现规划意图。在一定程度上, 设计的完美性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文化水平。设计的 严密性、合理性也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是建设工程的安全、 适用、经济与环境保护等措施得以实现的保证
8.2.1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 工程。并且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 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 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 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 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 指定生产、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 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 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8.2.1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 工程。并且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 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 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 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 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 指定生产、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 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 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