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事故报告第九条第二章事故报告改进与提高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1调查报告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章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 第九条 报告 调查 处理 事故 发生 改进与提高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本单位负责人 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第十条国务院报告程序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负有安全生产监部门和负有安全府督管理职责的有生产监督管理职关部门以及省级责的有关部门接人民政府到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 第十条 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接 到事故报告 本级人民政 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以及省级 人民政府 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外理条场(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 时间: 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 不得超过2小 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 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