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行法律)史秀志二00六年七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单行法律) 史秀志 二00六年七月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一、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1.主体和行为的适用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遵守该法的规定。2.空间的适用空间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 行。 一、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凡是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应遵守该法的规定。 2.空间的适用 空间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二、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规定(一)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二)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工验收(三)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三、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的基本要求(二)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的安全保障(三)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
二、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的规定 (一)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二)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三)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 三、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 (一)矿山开采的基本要求 (二)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的安全保障 (三)开采作业的安全保障
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1.职代会的监督2.职工的监督3.工会的监督(三)安全培训1.全员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矿长培训(四)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五)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1.职代会的监督 2.职工的监督 3.工会的监督 (三)安全培训 1.全员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3.矿长培训 (四)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 (五)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 (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一)矿山安全的监督(二)矿山安全的管理六、矿山安全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二)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三)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七、矿山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二)矿山安全的管理 六、矿山安全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矿山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矿山事故的法律责任 (三)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矿山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