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特别重大事故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重大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较大事故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一般事故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场总则第四条及时、准确、完整·事故报告应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满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事故报告应当: 总则 第四条 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 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 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 追究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总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 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总则第六、七、八条有权向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会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于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举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O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总则 第六、七、八条 工会 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 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 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举报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 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