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承认,当下中国方兴未艾的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核心的ADR,与新程序主义的理念有相通之处。不过,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1)所有纠纷解决机制一律以“依法调解”为宗旨,对自治性、协商性纠纷解决的正当性并未给予应有的尊重。(2) 就整个社会而言,协商机制和诚信氛围尚未形成,当事人自主协商与和解在运作方面存在较大问题:(3)现行纠纷解决机制 的司法资源配置与AD的分工与衔接不够合理,不服劳动仲裁或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仍可到法院起诉:(4)在法院尽力 简化诉讼程序的情况下,AD自身的程序利益和价值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根据这一理路, 没有共识的地方可通过程序来达成共识,于是“怎样作出决定”的程序共识,走向了 “共同承认这样作出决定”的实体共识,并使这种作为民主决定和司法决定结果的共识(而不是先验的共 同体道德)具有了强制执行的力量。从纯粹的程序性共识,到通过正当程序达成实体性共识,这是新程序 主义的主要贡献。不过,面对类似传统与现代交错而断裂的不同情境,机会平等与结果公正如何达成社会 所接受的均衡,成文制度与习惯规则的非对称化如何平滑地解决,多元、动态化的弹性结构与制度的刚性 面相之间如何有机结合等,仍然需要作深入细致的讨论。 四、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Famous Leading case 美国辛普森杀妻初审无罪的散训1994年,0.J.辛普森前妻妮克及其男友晚上在洛杉矶家中被人割喉杀死。案发后, 四名警探来到辛普森家,发现其汽车上的少量血迹和车道上的明显血迹,按铃无人回应后,翻墙进入。但是,当发现没有紧 急危险时,仍然在未有授权情况下大肆搜查,其中,福尔受警探发现一只血手套及其他证据。另外,被电话预约接辛普森去 机场的司机称,当晚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铃无人,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匆匆跑回,再按门铃辛普森回应了, 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乘车到机场去芝加哥。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赶回洛杉机接受警方 问话,期间,声称自己身上有伤,系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所致。几天后,警方锁定辛普森为疑犯,并在他企图潜 逃时将之逮捕。 审判过程该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主审,控辩双方都有黑人律师,陪审团成员也多数是黑人,以避免种族歧视之嫌。 开庭后,控方诉称认为,辛普森是出于嫉炉心和占有欲而预谋杀人,且在法医鉴定的杀人期间内,辛普森没有不在场证据。 遗撼的是,控方证据全部为间接证据,尤其是在遵守美国证据规则与否的问题上破绽百出,导致证据本身存在重大疑点: L.控方呈庭的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表明,凶杀现场发现的两处血迹、毛发、血手套以及辛普森的汽车及车道上, 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辩方认为:(1)现场发现的一处袜子,两边上的血迹竞然完全相同。可是,只有血迹从 袜子左侧直接浸透到右侧时,两边的血迹才会相同,亦即血迹很可能是被人涂上去的。(2)现场勘验表明,男性死者生前 曾与凶犯澈烈搏斗,被刺中30多刀后死亡,据此推断,凶犯必定浑身血迹。可是,疑犯汽车上只有少量血迹。(3)无论是 袜子上还是疑犯家中发现的部分血迹,都发现了与警察提取疑犯血样时一致的防腐剂;同时,警察曾携此血样到过现场,且 检验前的血剂量相对当时提取的血样剂量确实又有所减少。所以,不排除警察栽赃的可能。 2。控方呈庭的疑犯家中发现的血手套检验结果表明,其与在凶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血手套配成一对,且上面都有疑犯 和两名被害人的血迹。辩方认为:(1)庭审中疑犯折腾很久而难以戴上血手套,即使对于手套沾血是否会缩小存在争议, 可是,这种手套毕竞大小而不会属于疑犯。(2)福尔曼称发现血手套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可是,距凶案发生七个小时后, 在案发当夜20℃的气侯条件下,手套上的血迹肯定已干。 3.控方当时发现血手套这一关键性证据的福尔曼警探,被证明存在种族歧视,且曾处理过辛普森与被害人之间的家庭 纠纷。因此,不排除他会将凶杀现场发现的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进入辛普森住宅
应该承认,当下中国方兴未艾的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核心的ADR,与新程序主义的理念有相通之处。不过,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1)所有纠纷解决机制一律以“依法调解”为宗旨,对自治性、协商性纠纷解决的正当性并未给予应有的尊重。(2) 就整个社会而言,协商机制和诚信氛围尚未形成,当事人自主协商与和解在运作方面存在较大问题;(3)现行纠纷解决机制 的司法资源配置与ADR的分工与衔接不够合理,不服劳动仲裁或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仍可到法院起诉;(4)在法院尽力 简化诉讼程序的情况下,ADR自身的程序利益和价值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根据这一理路,没有共识的地方可通过程序来达成共识,于是“怎样作出决定”的程序共识,走向了 “共同承认这样作出决定”的实体共识,并使这种作为民主决定和司法决定结果的共识(而不是先验的共 同体道德)具有了强制执行的力量。从纯粹的程序性共识,到通过正当程序达成实体性共识,这是新程序 主义的主要贡献。不过,面对类似传统与现代交错而断裂的不同情境,机会平等与结果公正如何达成社会 所接受的均衡,成文制度与习惯规则的非对称化如何平滑地解决,多元、动态化的弹性结构与制度的刚性 面相之间如何有机结合等,仍然需要作深入细致的讨论。 四、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Famous Leading case 美国辛普森杀妻初审无罪的教训 1994 年,O.J.辛普森前妻妮克及其男友晚上在洛杉矶家中被人割喉杀死。案发后, 四名警探来到辛普森家,发现其汽车上的少量血迹和车道上的明显血迹,按铃无人回应后,翻墙进入。但是,当发现没有紧 急危险时,仍然在未有授权情况下大肆搜查,其中,福尔曼警探发现一只血手套及其他证据。另外,被电话预约接辛普森去 机场的司机称,当晚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铃无人,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匆匆跑回,再按门铃辛普森回应了, 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乘车到机场去芝加哥。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赶回洛杉机接受警方 问话,期间,声称自己身上有伤,系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所致。几天后,警方锁定辛普森为疑犯,并在他企图潜 逃时将之逮捕。 审判过程 该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主审,控辩双方都有黑人律师,陪审团成员也多数是黑人,以避免种族歧视之嫌。 开庭后,控方诉称认为,辛普森是出于嫉妒心和占有欲而预谋杀人,且在法医鉴定的杀人期间内,辛普森没有不在场证据。 遗撼的是,控方证据全部为间接证据,尤其是在遵守美国证据规则与否的问题上破绽百出,导致证据本身存在重大疑点: 1. 控方呈庭的血迹化验和 DNA 检验结果表明,凶杀现场发现的两处血迹、毛发、血手套以及辛普森的汽车及车道上, 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辩方认为:(1)现场发现的一处祙子,两边上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可是,只有血迹从 祙子左侧直接浸透到右侧时,两边的血迹才会相同,亦即血迹很可能是被人涂上去的。(2)现场勘验表明,男性死者生前 曾与凶犯激烈搏斗,被刺中 30 多刀后死亡,据此推断,凶犯必定浑身血迹。可是,疑犯汽车上只有少量血迹。(3)无论是 祙子上还是疑犯家中发现的部分血迹,都发现了与警察提取疑犯血样时一致的防腐剂;同时,警察曾携此血样到过现场,且 检验前的血剂量相对当时提取的血样剂量确实又有所减少。所以,不排除警察栽赃的可能。 2. 控方呈庭的疑犯家中发现的血手套检验结果表明,其与在凶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血手套配成一对,且上面都有疑犯 和两名被害人的血迹。辩方认为:(1)庭审中疑犯折腾很久而难以戴上血手套,即使对于手套沾血是否会缩小存在争议, 可是,这种手套毕竟太小而不会属于疑犯。(2)福尔曼称发现血手套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可是,距凶案发生七个小时后, 在案发当夜 20℃的气候条件下,手套上的血迹肯定已干。 3. 控方当时发现血手套这一关键性证据的福尔曼警探,被证明存在种族歧视,且曾处理过辛普森与被害人之间的家庭 纠纷。因此,不排除他会将凶杀现场发现的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进入辛普森住宅
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而且这样还可对为何尽管时间跨度很长,而血迹仍然是湿的作出合理解释。换言之,现场警察存在可能 故意栽赃的动机。 4.更为重要的是,福尔受甚至当庭违反法定义务而拒绝回答辩方的合理质疑,导致他的证词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经过马拉松式的审理,本案终于在1995年10月宣判。当天,美国可谓万人空巷,当时的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 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 C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这场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栽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案例来源:[美]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一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辛普森与血手套 十多年后改判有罪 (一)辛普森案件的程序瑕疵分析 虽然从实体公正的角度,辛普森一案控方呈交法庭的上述所有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极有可能杀人,但 是,辩方除了就证据本身提出质疑外,特别是对控方在程序上的许多问题死死抓住不放,使得本案的胜利 天平倒向了辛普森。 比如, (1)正是进入过凶杀现场的警察而不是其他警察,又受命来到疑犯家中搜查,导致两处的血迹可能交叉沾染,存在携 带凶杀现场血迹到疑犯住宅栽赃的可能。显然,警察违反了取证规则,导致自身无法除疑。 (2)警察提取了辛普森的血样后,竟然没有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32公里以外的凶杀现 场,并在血迹遍地的现场遛达三小时后才移交。这一举动违反了证据保存规则,更加导致自身存在栽赃嫌疑。 (3)案发后当四名警察来到现场,因为发现汽车和车道上的血迹翻墙而入。但是,当进入住宅后并未发现迫在眉捷的 危险时,没有停止搜查,或者从容地申请批准后再做审查。遗越的是,事后被证明怀有种族歧视的福尔受警官,独自一人迫 不及待地在疑犯宅内继续搜查,严重违反证据收集的规定。 也为此给他涉嫌借机伪造证据,以及栽赃嫁祸疑犯留下了口实。 (二)辛普森案件的程序正义天平 1.正是警察行为违反相应的取证程序,使得控方最终未能提供确凿可信的证据,无法让陪审团成员 从内心确信现有的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程度,败走了麦城。 2.即使是十多年后此案重新组织证据,改判辛普森罪名成立,也不能否定当年陪审团所作决定的正 确性:如果反过来假设陪审团当年采信了控方破绽百出的呈庭证据和福尔曼所作的伪证,将会丧失美国司 法格守程序正义的底线,即所谓“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这一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核心价值,而 这是美国法治所不能接受的。 3.虽然辛普森案初审与再审结论的是非,至今仍饱受争议,但是,辛普森案可以给出的启示是,正 是正当程序决定了法律思维下的法治,与随心所欲及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
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而且这样还可对为何尽管时间跨度很长,而血迹仍然是湿的作出合理解释。换言之,现场警察存在可能 故意栽赃的动机。 4. 更为重要的是,福尔曼甚至当庭违反法定义务而拒绝回答辩方的合理质疑,导致他的证词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经过马拉松式的审理,本案终于在 1995 年 10 月宣判。当天,美国可谓万人空巷,当时的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 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 CNN 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 1 亿 4 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这场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案例来源:[美]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辛普森与血手套 十多年后改判有罪 (一)辛普森案件的程序瑕疵分析 虽然从实体公正的角度,辛普森一案控方呈交法庭的上述所有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极有可能杀人,但 是,辩方除了就证据本身提出质疑外,特别是对控方在程序上的许多问题死死抓住不放,使得本案的胜利 天平倒向了辛普森。 比如, (1)正是进入过凶杀现场的警察而不是其他警察,又受命来到疑犯家中搜查,导致两处的血迹可能交叉沾染,存在携 带凶杀现场血迹到疑犯住宅栽赃的可能。显然,警察违反了取证规则,导致自身无法除疑。 (2)警察提取了辛普森的血样后,竟然没有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 32 公里以外的凶杀现 场,并在血迹遍地的现场遛达三小时后才移交。这一举动违反了证据保存规则,更加导致自身存在栽赃嫌疑。 (3)案发后当四名警察来到现场,因为发现汽车和车道上的血迹翻墙而入。但是,当进入住宅后并未发现迫在眉捷的 危险时,没有停止搜查,或者从容地申请批准后再做审查。遗撼的是,事后被证明怀有种族歧视的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 不及待地在疑犯宅内继续搜查,严重违反证据收集的规定。也为此给他涉嫌借机伪造证据,以及栽赃嫁祸疑犯留下了口实。 (二)辛普森案件的程序正义天平 1. 正是警察行为违反相应的取证程序,使得控方最终未能提供确凿可信的证据,无法让陪审团成员 从内心确信现有的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程度,败走了麦城。 2. 即使是十多年后此案重新组织证据,改判辛普森罪名成立,也不能否定当年陪审团所作决定的正 确性:如果反过来假设陪审团当年采信了控方破绽百出的呈庭证据和福尔曼所作的伪证,将会丧失美国司 法恪守程序正义的底线,即所谓“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这一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核心价值,而 这是美国法治所不能接受的。 3. 虽然辛普森案初审与再审结论的是非,至今仍饱受争议,但是,辛普森案可以给出的启示是,正 是正当程序决定了法律思维下的法治,与随心所欲及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