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规定 5)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2021年2月22日星期 物业管理奥务
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物业管理实务 4)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所作的规定 5) 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1)权利方面: (1)参与和资质要求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招投标; (2)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接管相关资料; (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实施管理经 营服务; (4)根据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 同与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等费用; (5)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2021年2月22日星期 物业管理奥务
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物业管理实务 1)权利方面: (1)参与和资质要求相对应的物业管理招投标; (2)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接管相关资料; (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实施管理经 营服务; (4)根据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 同与委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等费用; (5)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 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6)有权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 的服务项目; (7)有权接受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委 托,提供上述公用事业费用的代收服务; (8)有权与相关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报酬 (9)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 饰装修等方面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10)有权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1)有权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 事项; 2021年2月22日星期 物业管理奥务
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物业管理实务 (6)有权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 的服务项目; (7)有权接受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委 托,提供上述公用事业费用的代收服务; (8)有权与相关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报酬; (9)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 饰装修等方面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10)有权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1)有权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 事项;
(12)经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有权利用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2)义务方面: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 用房和租接物业时所接管的相关资料,并与业主大会选聘 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3)不得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4)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管理业务一并委托 给他人; 2021年2月22日星期 物业管理奥务
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物业管理实务 (12)经业主、 业主大会同意, 有权利用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2)义务方面: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 用房和租接物业时所接管的相关资料,并与业主大会选聘 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3)不得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4)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管理业务一并委托 给他人;
(5)不得向业主收取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单 位委托代收相关费以外的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6)对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向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改变公用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必须提请业主大 会讨论决定; (⑧8)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 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9)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0)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及时维修养护。 2021年2月22日星期 物业管理奥务
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物业管理实务 (5)不得向业主收取水、电、气、视、讯等公用事业单 位委托代收相关费以外的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6)对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向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改变公用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必须提请业主大 会讨论决定; (8)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 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9)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0)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及时维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