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意义下,一本书与它的作者相对立而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创造 活动必须无止境地继续下去,如果这种被创造的存在的最细小部分 都需要被支撑,如果它没有任何真正的独立性,如果它本身只是虚 无,那么这种创造物便与它的创造者没有任何区别,它同化于创造 者了;我们这里谈的是一种虚假的超越性,这个创造者甚至不能幻 想脱离他的主观性。① 此外,受动者的被动性,要求施动者具有相等的被动性一这 正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原理。正因为我的手能够被别人的手抓住、击 伤,我的手才能去抓住和击伤别人的手。我们能赋予感知或认识以 些什么样的被动因素呢?感知和认识是完全的能动性,自发性 这正是因为意识是纯粹的自发性,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侵蚀它,它 也不能对任何东西起作用。因而,存在就是被感知( esse est percI pi)的原则要求意识这种不能对任何东西起作用的纯粹自发性把存 在给予一个超越的虚无,在此同时却又保持它于虚无状态中。这简 直是荒唐!胡塞尔曾试图通过把被动性引入“作为活动的意识”来 应付这些责难,认为这是经验的材料(hye)或纯粹的经验流和被26 动综合的质料。但是他这样做,只是在上述困难之上又加了一层困 难。其实,他又引入了那些中性与料,那种我们刚才指出的不可能 性。它们肯定不是意识的“内容”,而只能使它们自身显得更加不 可理解。事实上,“材料”不可能是意识,否则它就会消散于一种半 透明性中,也不能提供那种印象的反抗着的基础,这基础应向着对 象而被超越。但是如果“材料”不属于意识,它又从哪里获得其存 在和不透明性呢?它如何能同时保持事物不透明的反抗和思想的主 观性呢?它的存在(ese)不可能来自被感知( percipI),因为它甚至 没有被感知,因为意识超越它而走向对象。但是如果它只是从其自身 ①正是由于这个理由,笛卡尔的实体学说才在斯宾诺莎主义
这个意义下,一本书与它的作者相对立而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创造 活动必须无止境地继续下去,如果这种被创造的存在的最细小部分 都需要被支撑,如果它没有任何真正的独立性,如果它本身只是虚 无,那么这种创造物便与它的创造者没有任何区别,它同化于创造 者了 我们这里谈的是一种虚假的超越性,这个创造者甚至不能幻 想脱离他的主观性。① 此外,受动者的被动性,要求施动者具有相等的被动性一一这 正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原理。正因为我的手能够被别人的手抓住、击 伤,我的手才能去抓住和击伤别人的手。我们能赋予感知或认识以 一些什么样的被动因素呢?感知和认识是完全的能动性,自发性。 这正是因为意识是纯粹的自发性,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侵蚀它,它 也不能对任何东西起作用。因而,存在就是被感知 (esse est percipi) 的原则要求意识这种不能对任何东西起作用的纯粹自发性把存 在给予一个超越的虚无,在此同时却又保持它于虚无状态中。这简 直是荒唐!胡塞尔曾试图通过把被动性引入"作为活动的意识"来 应付这些责难,认为这是经验的材料 (hylé) 或纯粹的经验流和被 26 动综合的质料。但是他这样做,只是在上述困难之上又加了一层困 难。其实,他又引人了那些中性与料,那种我们刚才指出的不可能 性。它们肯定不是意识的"内容而只能使它们自身显得更加不 可理解。事实上材料"不可能是意识,否则它就会消散于一种半 透明性中,也不能提供那种印象的反抗着的基础,这基础应向着对 象而被超越。但是如果"材料"不属于意识,它又从哪里获得其存 在和不透明性呢?它如何能同时保持事物不透明的反抗和思想的主 观性呢?它的存在 (esse) 不可能来自被感知 (percipi) ,因为它甚至 没有被感知,因为意识超越它而走向对象。但是如果它只是从其自身 ①正是由于这个理由,笛卡尔的实体学说才在斯宾诺莎主义中得到逻辑的完 成。一一原注 17
获得存在,我们就会再一次遇见意识与独立于它的存在物之间的关系 这一无法解决的难题。而且即使我们同意胡塞尔的说法,承认“作为 活动的意识”有一个材料层,也无法设想意识如何能超越这种主观的 东西走向客观性。胡塞尔以为把物的特性和意识的特性给予了这种 材料”,会有助于两者的彼此过渡。但是他只不过创造了一个杂交的 存在,这种存在既遭到了意识的否定,又不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 但是,这样看来,被感知还意味着感知作用( perceptum)的存 在法则是一种相对性。能不能设想被认识物的存在是相对于认识的 呢?对一个存在物来说,存在的相对性意味着什么呢?只不过意味 着这个存在物既在别的事物中,就是说在一个它所不是的存在物中 有其存在;又在它自身中有其存在。认为一个存在外在于它自己当 然是不可思议的,即使有人据此说这个存在是它自己的外在性也不 行。但是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被感知的存在是在意识之前,意识 不可能达到这个存在,这个存在也不可能渗入意识,而且因为这个 存在是与意识隔绝的,它也就与它自己的实存相隔绝地存在着。按 照胡塞尔的方式,把被感知的存在当做一个非实在的东西,也是毫 无用处的;即使作为非实在的东西,它仍应存在。 因此,相对性和被动性这两个规定能够与存在方式有关,但却 无论如何不能应用于存在。现象的存在不能是它的被感知。意识的 超现象存在不能为现象的超现象存在奠定基础。这里我们看到了现 象学者的错误:他们正确地把对象还原为联系它的各种显象的系 列,然而他们却相信这样一来就已经把对象的存在还原为它的存在 方式的序列了。因为他们正是指出已经存在着的许多存在之间的关 系,所以他们才用只适用于存在方式的概念来解释存在。 五、本体论证明 存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估价。我们相信,因为发现了意识存在
获得存在,我们就会再一次遇见意识与独立于它的存在物之间的关系 这一无法解决的难题。而且即使我们同意胡塞尔的说法,承认"作为 活动的意识"有一个材料层,也无法设想意识如何能超越这种主观的 东西走向客观性。胡塞尔以为把物的特性和意识的特性给予了这种 "材料会有助于两者的彼此过搜。但是他只不过创造了一个杂交的 存在,这种存在既遭到了意识的否定,又不能作为世界的一部分。 但是,这样看来,被感知还意味着感知作用 (perceptum) 的存 在法则是一种相对性。能不能设想被认识物的存在是相对于认识的 呢?对一个存在物来说,存在的相对性意味着什么呢?只不过意味 着这个存在物既在别的事物中,就是说在一个它所不是的存在物中 有其存在 又在它自身中有其存在。认为一个存在外在于它自己当 然是不可思议的,即使有人据此说这个存在是它自己的外在性也不 行。但是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被感知的存在是在意识之前,意识 不可能达到这个存在,这个存在也不可能渗入意识,而且因为这个 存在是与意识隔绝的,它也就与它自己的实存相隔绝地存在着。按 照胡塞尔的方式,把被感知的存在当做一个非实在的东西,也是毫 无用处的,即使作为非实在的东西,它仍应存在。 因此,相对性和被动性这两个规定能够与存在方式有关,但却 无论如何不能应用于存在。现象的存在不能是它的被感知。意识的 超现象存在不能为现象的超现象存在奠定基础。这里我们看到了现 象学者的错误:他们正确地把对象还原为联系它的各种显象的系 列,然而他们却相信这样一来就已经把对象的存在还原为它的存在 方式的序列了。因为他们正是指出己经存在着的许多存在之间的关 系,所以他们才用只适用于存在方式的概念来解释存在。 27 五、本体论证明 存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估价。我们相信,因为发现了意识存在 18
的超现象性,所以不必把超现象性给予现象的存在。我们将看到 事情完全相反,正是这种超现象性要求现象的存在有超现象性。有 种不是从反思的我思,而是从感知者反思前的存在获得的“本体 论证明”。这就是现在要讨论的问题 任何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意识的这个定义可以从两种非常 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可以理解为意识是其对象的存在的构成成 分,也可以理解为意识在其最深刻的本性中是与一个超越的存在的 关系。但是,第一种理解是不攻自破的:对某物有所意识,就是面 对着一个非意识的、具体而充实的在场。当然,一个人也能对不在 场有所意识。但是这个不在场说到底必然作为在场来显现。我们看 到,意识是一种真实的主观性,而印象则是主观的充实物。但是这 种主观性不可能脱离其自身并以此方式来设定一个超越的对象并将 印象的充实物赋予一个超越的对象。既然人们不顾一切地要使现象 的存在依赖于意识,那么对象与意识所以有区别就应该是由于它的 不在场,而不是由于它的在场,应该由于它的虚无,而不是由于它 的充实。如果存在属于意识,那么对象就不是意识,这不是就它是 另一个存在而言,而是就它是一个非存在而言的。这就是本书第一 节中讨论过的对无限的求助。例如,对胡塞尔来说,材料的核心中 只由意向〔这些意向能在这种材料中得到实现( Erfullung)〕而产 生的活力,不足以使我们脱离主观性。真正客观化的意向,是空洞 的意向,它们的目标超出了当下的主观显现,而是无限的显现系列 的整体。还必须懂得,作为这些意向目标的那些显现是永远不可能 同时被给出的。一个无限系列的各项同时在意识面前存在,而且所 有这些项,除那个作为客观性基础的之外,同时都确实不在场,这 原则上是不可能的。这些在场的印象,即使其数量是无限的,也会 化为主观的东西,正是它们的不在场,才赋予它们以客观的存在。 因此,对象的存在是纯粹的非存在。它被定义为一种欠缺。这是 种会自已回避、原则上不会被给出、以不断流逝的形象显示出来的28
的超现象性,所以不必把超现象性给予现象的存在。我们将看到, 事情完全相反,正是这种超现象性要求现象的存在有超现象性。有 →种不是从反思的我思,而是从感知者反思前的存在获得的"本体 论证明"。这就是现在要讨论的问题。 任何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意识的这个定义可以从两种非常 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可以理解为意识是其对象的存在的构成成 分,也可以理解为意识在其最深刻的本性中是与一个超越的存在的 关系。但是,第→种理解是不攻自破的:对某物有所意识,就是面 对着一个非意识的、具体而充实的在场。当然,一个人也能对不在 场有所意识。但是这个不在场说到底必然作为在场来显现。我们看 到,意识是一种真实的主观性,而印象则是主观的充实物。但是这 种主观性不可能脱离其自身并以此方式来设定一个超越的对象并将 印象的充实物赋予一个超越的对象。既然人们不顾一切地要使现象 的存在依赖于意识,那么对象与意识所以有区别就应该是由于它的 不在场,而不是由于它的在场,应该由于它的虚无,而不是由于它 的充实。如果存在属于意识,那么对象就不是意识,这不是就它是 另一个存在而言,而是就它是一个非存在而言的。这就是本书第一 节中讨论过的对无限的求助。例如,对胡塞尔来说,材料的核心中 只由意向〔这些意向能在这种材料中得到实现(Erfüll ung) )而产 生的活力,不足以使我们脱离主观性。真正客观化的意向,是空洞 的意向,它们的目标超出了当下的主观显现,而是无限的显现系列 的整体。还必须懂得,作为这些意向目标的那些显现是永远不可能 同时被给出的。一个无限系列的各项同时在意识面前存在,而且所 有这些项,除那个作为客观性基础的之外,同时都确实不在场,这 原则上是不可能的。这些在场的印象,即使其数量是无限的,也会 化为主观的东西,正是它们的不在场,才赋予它们以客观的存在。 因此,对象的存在是纯粹的非存在。它被定义为一种欠缺。这是一 种会自己回避、原则上不会被给出、以不断流逝的形象显示出来的 28 19
东西。但是,非存在怎么能成为存在的基础呢?这种不在场的、被 期待的主观的东西如何由此而变成客观的呢?我承认,我所期望的 快乐,我所害怕的痛苦,从这个事实中获得了某种超越性。但是这 种内在性中的超越性并没有使我们脱离主观的东西。确实,事物是 在形象中或者干脆说是通过显现给出自身的。而且确实,每个显现 都回溯到其他一些显现。但是这些显现中的每一个都已经单独成为 个超越的存在,而不是一种印象的主观质料,它是一个存在的充 实,而不是一种欠缺,是一个在场,而不是一个不在场。企图把对 象的实在建立在印象的主观充实物之上,把它的客观性建立在非存 在之上,玩弄这种花招是徒劳的:客观的东西决不会出自主观的东 西,超越的东西不会出自内在性,存在也不会出自非存在。但是人 们会说,胡塞尔严格地把意识定义为超越性。他确实是这样认为 的,而这是他最重要的发现。但是他把“作为对象的意识”看成一 个非实在,一个“作为活动的意识”的相关物,而且它的存在就是 被感知,从这时起他就完全背弃了他自己的原则。 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这意味着超越性是意识的构成结构;也 就是说,意识生来就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这就是所谓的 本体论证明。人们也许会反驳说,意识有某种要求并不证明这要求 就应该得到满足。但是这种反驳并不能驳倒对胡塞尔称为意向性而 又误解其本质特征的那种东西的分析。所谓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 是指意识的存在只体现在对某物、即对某个超越的存在的揭示性直 观上。如果纯粹主观性一开始就被给定,它就不仅不再超越自身来 建立客观的东西,而且一种“纯粹的”主观性也就消失了。能够恰 当地称为主观性的东西,就是(对)意识(的)意识。但是必须以 某种方式来质定这种(对作为)意识(的)意识,并且只能把它质 定为进行揭示的直观,否则它就什么也不是。然而进行揭示的直观 意味着有某种被揭示的东西存在。绝对的主观性只能面对一个被揭 示的东西才能成立,内在性只能在对一个超越的东西的把握中来定
东西。但是,非存在怎么能成为存在的基础呢?这种不在场的、被 期待的主观的东西如何由此而变成客观的呢?我承认,我所期望的 快乐,我所害怕的痛苦,从这个事实中获得了某种超越性。但是这 种内在性中的超越性并没有使我们脱离主观的东西。确实,事物是 在形象中或者干脆说是通过显现给出自身的。而且确实,每个显现 都回溯到其他一些显现。但是这些显现中的每一个都已经单独成为 一个超越的存在,而不是一种印象的主观质料,它是一个存在的充 实,而不是一种欠缺,是一个在场,而不是一个不在场。企图把对 象的实在建立在印象的主观充实物之上,把它的客观性建立在非存 在之上,玩弄这种花招是徒劳的:客观的东西决不会出自主观的东 西,超越的东西不会出自内在性,存在也不会出自非存在。但是人 们会说,胡塞尔严格地把意识定义为超越性。他确实是这样认为 的,而这是他最重要的发现。但是他把"作为对象的意识"看成一 个非实在,一个"作为活动的意识"的相关物,而且它的存在就是 被感知,从这时起他就完全背弃了他自己的原则。 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这意味着超越性是意识的构成结构,也 就是说,意识生来就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这就是所谓的 本体论证明。人们也许会反驳说,意识有某种要求并不证明这要求 就应该得到满足。但是这种反驳并不能驳倒对胡塞尔称为意向性而 又误解其本质特征的那种东西的分析。所谓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 是指意识的存在只体现在对某物、即对某个超越的存在的揭示性直 观上。如果纯粹主观性一开始就被给定,它就不仅不再超越自身来 建立客观的东西,而且一种"纯粹的"主观性也就消失了。能够恰 当地称为主观性的东西,就是(对)意识(的)意识。但是必须以 某种方式来质定这种(对作为)意识(的)意识,并且只能把它质 定为进行揭示的直观,否则它就什么也不是。然而进行揭示的直观 意味着有某种被揭示的东西存在。绝对的主观性只能面对一个被揭 示的东西才能成立,内在性只能在对一个超越的东西的把握中来定 20
义。有人会认为,这里又听到了康德对成问题的唯心主义批驳的回 声。但是我们毋宁更应该想到笛卡尔。在这里我们是在存在的地基 上,而不是在认识的地基上。问题不在于指出,内感官的现象暗指29 着客观的空间现象的实存;而在于指出,意识在其存在中暗指着 种非意识的、超现象的存在。说事实上主观性暗指着客观性,它在 构成客观的东西时构成了它自己,这种回答尤其无意义:因为我们 已看到,主观性无力构成客观的东西。说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就 是指意识应该作为对不是它的那个存在的被揭示-揭示而产生,而 且在揭示它时已经存在着。 于是,我们离开了纯粹的显象达到了充实的存在。意识是一种 由实存设定其本质的存在,而且,反过来说,意识是对一个其本质 意味着实存的存在的意识,就是说,其中显象呼唤着存在。存在是 无处不在的。当然,我们可以把海德格尔给“此在”下的定义应用 于意识,把意识看成这样一种存在,对这个存在来说,它在它的存 在中关心的正是它自己的存在。但是还应该这样来补充和表述这个 定义:意识是这样,种存在,只要这个存在暗指着,个异于其自身 的存在,它在它的存在中关心的就是它自己的存在。 当然,这个存在只不过是现象的超现象存在,而不是隐藏在现 象背后的本体的存在。意识所暗指的,正是这张桌子的存在,这包 烟草的存在,这盏灯的存在,更一般地说是世界的存在。意识只要 求显现者的存在不仅因为它显现而实存。为意识而存在的超现象存 在本身是自在的。 六、自在的存在 现在能对为确立上述看法而考察的存在的现象得出几点明确的 结论了。意识是存在物的“被揭示-揭示”,而存在物是在自己的 存在基础上显现在意识面前的。然而存在物的存在的基本特性就
义。有人会认为,这里又听到了康德对成问题的唯心主义批驳的回 声。但是我们毋宁更应该想到笛卡尔。在这里我们是在存在的地基 上,而不是在认识的地基上。问题不在于指出,内感官的现象暗指 29 着客观的空间现象的实存 而在于指出,意识在其存在中暗指着一 种非意识的、超现象的存在。说事实上主观性暗指着客观性,它在 构成客观的东西时构成了它自己,这种回答尤其无意义:因为我们 己看到,主观性无力构成客观的东西。说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就 是指意识应该作为对不是它的那个存在的被揭示-揭示而产生,而 且在揭示它时已经存在着。 于是,我们离开了纯粹的显象达到了充实的存在。意识是一种 由实存设定其本质的存在,而且,反过来说,意识是对一个其本质 意味着实存的存在的意识,就是说,其中显象呼唤着存在。存在是 无处不在的。当然,我们可以把海德格尔给"此在"下的定义应用 于意识,把意识看成这样一种存在,对这个存在来说,它在它的存 在中关心的正是它自己的存在。但是还应该这样来补充和表述这个 定义:意识是这样一种存在,只要这个存在暗指着一个异于其自身 的存在,它在它的存在中关心的就是它自己的存在。 当然,这个存在只不过是现象的超现象存在,而不是隐藏在现 象背后的本体的存在。意识所暗指的,正是这张桌子的存在,这包 烟草的存在,这盏灯的存在,更一般地说是世界的存在。意识只要 求显现者的存在不仅因为它显现而实存。为意识而存在的超现象存 在本身是自在的。 六、自在的存在 现在能对为确立上述看法而考察的存在的现象得出几点明确的 结论了。意识是存在物的"被揭示-揭示而存在物是在自己的 存在基础上显现在意识面前的。然而存在物的存在的基本特性就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