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宪法课复习时的注意事项 1、总体上说,应将课件与教科书结合起来学习,以课件的内容为主。教科 书与课件不一致的地方,以课件为主,教科书为辅。 实时辅导课,主要是从课件的结构与内容出发的。 2、第一、二章的特殊性: 宪法学基本理论是宪法学中发展变化较快的部分,教材、课件与实时辅导课 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别。 处理:三者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实时课为主;课件与教材与不一致的,以 教材为主,课件作为学习的参考;本次辅导未涉及的内容,以教科书为主。 绪论 主要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学习宪法学的目的与意义,掌握学习宪法 学的研究方法 内容涉及: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 义;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主要方法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就是研究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及其相互关系,以阐明宪法现象的产 生、发展和运行规律的学科。 概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即“宪法现象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宪法学的研究范围要受到宪法调整对象的影响 第二,从内容方面来说,宪法学不仅要研究宪法理论和宪法规范,还要研究 宪政实践 第三,从范围方面来说,宪法学自然应以我国现行宪法为研究的着重点,同 时也要研究宪法的历史,揭示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1 宪 法 宪法课复习时的注意事项: 1、总体上说,应将课件与教科书结合起来学习,以课件的内容为主。教科 书与课件不一致的地方,以课件为主,教科书为辅。 实时辅导课,主要是从课件的结构与内容出发的。 2、第一、二章的特殊性: 宪法学基本理论是宪法学中发展变化较快的部分,教材、课件与实时辅导课 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别。 处理:三者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实时课为主;课件与教材与不一致的,以 教材为主,课件作为学习的参考;本次辅导未涉及的内容,以教科书为主。 绪 论 主要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学习宪法学的目的与意义,掌握学习宪法 学的研究方法。 内容涉及: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 义;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主要方法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就是研究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及其相互关系,以阐明宪法现象的产 生、发展和运行规律的学科。 概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即“宪法现象”。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宪法学的研究范围要受到宪法调整对象的影响; 第二,从内容方面来说,宪法学不仅要研究宪法理论和宪法规范,还要研究 宪政实践; 第三,从范围方面来说,宪法学自然应以我国现行宪法为研究的着重点,同 时也要研究宪法的历史,揭示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一章宪法总论 本章是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部分,通过学习,主要应了解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掌握宪法的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宪法基本制度,树立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与其它法律的异同。 (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母法”,它确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和基本原则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普通 法律一律无效,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设立专门的制宪、修宪机关; 2.经过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通过、批准程序; 3.规定了禁止修改的事项。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是保障公民权利、制约 国家权力的根本法 、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的宪法分类 1.以有无法典化表现形式,把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以一部宪法典和少数几种宪法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以多种宪法性法规、宪法惯例和 法院判例表现出来的宪法, 2.从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把宪法划分为刚性宪法和柔 性宪法
2 第一章 宪法总论 本章是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部分,通过学习,主要应了解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掌握宪法的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宪法基本制度,树立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与其它法律的异同。 (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是“母法”,它确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和基本原则;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普通 法律一律无效,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1.设立专门的制宪、修宪机关; 2.经过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通过、批准程序; 3.规定了禁止修改的事项。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是保障公民权利、制约 国家权力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的宪法分类 1.以有无法典化表现形式,把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以一部宪法典和少数几种宪法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以多种宪法性法规、宪法惯例和 法院判例表现出来的宪法。 2.从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把宪法划分为刚性宪法和柔 性宪法
刚性宪法,就是制宪和修宪机关或者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的宪 柔性宪法,就是由普通立法机关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宪法。英国 宪法是比较典型的柔性宪法。 3.根据制宪主体的不同,将宪法划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议宪法 (二)现代宪法分类理论 1.以历史来源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原生宪法,也称创制性宪法,是在本国历史发展或革命运动中产生的宪法; 派生宪法,或称模仿性宪法,是从外国移植过来或模仿外国制定的宪法。 2.以功能和作用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 宪法 纲领性宪法,就是规定了较多尚未实现和正在争取的目标的宪法。 确认性宪法,是指其内容以确认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主,较少涉及未来的宪法。 中立性宪法,是只规定政府组织,不涉及意识形态和公民权利的宪法 3.以实施效果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上生效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生活,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为维护掌权者之独占利益,将现有政治状况形式化的宪法。 (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以宪法的本质为分类标准,按照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宪法所体 现的国家意志的属性,把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种类型。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立宪者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根本标准或基本准则,它体 现着立宪者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宪法的精神。 (一)基本人权原则 1、基本人权概说 人权,也就是一个人作为人所实际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基本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不可缺少的那些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通常都 把生命、自由和财产作为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3 刚性宪法,就是制宪和修宪机关或者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的宪 法。 柔性宪法,就是由普通立法机关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宪法。英国 宪法是比较典型的柔性宪法。 3.根据制宪主体的不同,将宪法划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议宪法 (二)现代宪法分类理论 1.以历史来源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原生宪法,也称创制性宪法,是在本国历史发展或革命运动中产生的宪法; 派生宪法,或称模仿性宪法,是从外国移植过来或模仿外国制定的宪法。 2.以功能和作用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 宪法 纲领性宪法,就是规定了较多尚未实现和正在争取的目标的宪法。 确认性宪法,是指其内容以确认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主,较少涉及未来的宪法。 中立性宪法,是只规定政府组织,不涉及意识形态和公民权利的宪法。 3.以实施效果为标准,把宪法划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上生效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生活,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为维护掌权者之独占利益,将现有政治状况形式化的宪法。 (三)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以宪法的本质为分类标准,按照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宪法所体 现的国家意志的属性,把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种类型。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立宪者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根本标准或基本准则,它体 现着立宪者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宪法的精神。 (一)基本人权原则 1、基本人权概说 人权,也就是一个人作为人所实际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基本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不可缺少的那些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通常都 把生命、自由和财产作为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2、基本人权原则在西方宪法中的体现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基本人权原则被以政治宣言的形式表现出来;近代 宪法产生以后,不仅明确宣布了基本人权原则,而且建立了完整的公民权利保障 制度以承认和保障基本人权。 基本人权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表现 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但从其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专门 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宪法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具体表现 (1)宪法结构上的调整,体现了尊重基本人权的精神; (2)宪法内容上的变化,加强了基本权利的保障。 特点: 第一,强调人权的具体性、历史性; 第二,注重权利的现实性及其保障 第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任何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概说 主权是国家对外独立自主,对内进行社会管理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又称“主 权在民”,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以各 种形式和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在西方宪法中的体现 人民主权学说产生以后,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在革命过程中,人民 主权学说被作为政治原则首先在政治宣言中体现出来。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宪法不仅进一步肯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而且建立了代议制,完成了人民主权从 理论学说到政治、法律实践的转变。 3、人民主权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继承和发展了人民主权的理论和原则,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
4 2、基本人权原则在西方宪法中的体现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基本人权原则被以政治宣言的形式表现出来;近代 宪法产生以后,不仅明确宣布了基本人权原则,而且建立了完整的公民权利保障 制度以承认和保障基本人权。 3、基本人权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表现 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但从其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专门 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宪法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具体表现: (1)宪法结构上的调整,体现了尊重基本人权的精神; (2)宪法内容上的变化,加强了基本权利的保障。 特点: 第一,强调人权的具体性、历史性; 第二,注重权利的现实性及其保障; 第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任何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概说 主权是国家对外独立自主,对内进行社会管理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又称“主 权在民”,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以各 种形式和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在西方宪法中的体现 人民主权学说产生以后,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在革命过程中,人民 主权学说被作为政治原则首先在政治宣言中体现出来。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宪法不仅进一步肯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而且建立了代议制,完成了人民主权从 理论学说到政治、法律实践的转变。 3、人民主权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继承和发展了人民主权的理论和原则,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
本准则。 表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于人民,属于人 民。因此人民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表现: 第一,明确宣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是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第二,确认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实现 人民主权的最基本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间接民主制 第三,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企业的民主管理、基层的群众自治等直接民主的具体形式。 第四,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现实的权利和自由,增加和充实了对公民基本 权利和自由的规定。 (三)权力制约原则 1、权力制约原则概说 近代分权学说是由英国的洛克所首倡、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所完成的,其理论 基础是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事实依据是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主分享政权的 历史经验,其中心思想是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它主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分 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不同的机关掌握,以便互相牵制,达到 平衡,防止专制 2、权力制约原则在西方宪法中的体现 较早明确宣告分权原则的是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该宣言第16条写 道:“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是当今世界实行 权分立制度最典型的国家。 3、权力制约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也明确了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分工和监督制约关系,体现 了权力制约的精神。 权力监督原则的内容和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
5 本准则。 表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于人民,属于人 民。因此人民有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 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表现: 第一,明确宣布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是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而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第二,确认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实现 人民主权的最基本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间接民主制。 第三,规定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企业的民主管理、基层的群众自治等直接民主的具体形式。 第四,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现实的权利和自由,增加和充实了对公民基本 权利和自由的规定。 (三)权力制约原则 1、权力制约原则概说 近代分权学说是由英国的洛克所首倡、由法国的孟德斯鸠所完成的,其理论 基础是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事实依据是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主分享政权的 历史经验,其中心思想是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它主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分 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不同的机关掌握,以便互相牵制,达到 平衡,防止专制。 2、权力制约原则在西方宪法中的体现 较早明确宣告分权原则的是 1789 年法国的《人权宣言》,该宣言第 16 条写 道:“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是当今世界实行三 权分立制度最典型的国家。 3、权力制约原则在中国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也明确了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分工和监督制约关系,体现 了权力制约的精神。 权力监督原则的内容和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