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就是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二)宪法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规范、分类、基本原则、功能、以 及宪法解释等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包括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更重要的是从宪法的规定中把握宪法的内在精神 第四,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也就是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探寻宪法规范的实现和 保障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和特点 从逻辑上可分为六大部分:宪法学原理篇、宪法历史篇、国家基本制度篇、公民基本 权利篇、国家机关篇、宪法的实施篇。 宪法学的主要特点: 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 宪法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3.宪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 4.宪法学的涉及面比较广。 三、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 第一,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宪法尊严的观念 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观念。 第二,推进我国宪法的实施及其理论发展 第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第四,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二)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 1.系统分析方法 本质分析方法 3.历史分析方法 4.比较分析方法 5.联系实际的方法
1 绪 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就是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二)宪法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规范、分类、基本原则、功能、以 及宪法解释等。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包括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更重要的是从宪法的规定中把握宪法的内在精神。 第四,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也就是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探寻宪法规范的实现和 保障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和特点 从逻辑上可分为六大部分:宪法学原理篇、宪法历史篇、国家基本制度篇、公民基本 权利篇、国家机关篇、宪法的实施篇。 宪法学的主要特点: 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 2.宪法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3.宪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 题。 4.宪法学的涉及面比较广。 三、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 第一,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宪法尊严的观念; 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观念。 第二,推进我国宪法的实施及其理论发展。 第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第四,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二)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 1.系统分析方法 2.本质分析方法 3.历史分析方法 4.比较分析方法 5.联系实际的方法
6.规范分析方法 7.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宪法释义 1.宪法词义的演变 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 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 2.宪法的定义 西方学者对宪法的定义。 我国学者对宪法的定义,具代表性的有: 第一,从宪法的法律性与政治性结合定义宪法,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 邦的总章程 第二,从宪法的法律属性、政治内容和本质等要素出发定义宪法。 第三,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与阶级本质结合的角度来定义宪法。 第四,新的定义。 我们的定义: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 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属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二)宪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民主的基本精神在于,人民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一,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 第二,宪法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第三,宪法随民主的产生而产生,宪法的发展与民主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系的。 2
2 6.规范分析方法 7.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释义 1.宪法词义的演变 “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 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 2.宪法的定义 西方学者对宪法的定义。 我国学者对宪法的定义,具代表性的有: 第一,从宪法的法律性与政治性结合定义宪法,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 邦的总章程。 第二,从宪法的法律属性、政治内容和本质等要素出发定义宪法。 第三,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与阶级本质结合的角度来定义宪法。 第四,新的定义。 我们的定义: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 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基本属性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二)宪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民主的基本精神在于,人民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一,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 第二,宪法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第三,宪法随民主的产生而产生,宪法的发展与民主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系的
(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来看: (1)权利法案构成了近代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强化人权保障是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 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是近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人权保障,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我国现行宪法在权利保障上的表现: (1)在宪法结构上的变化 (2)在宪法内容上的变化 (四)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是指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其次,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包括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 量对比 宪法作为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的具体表现: 第一,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第二,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第三,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影响宪法内容的变化。 三、宪法的分类 (一)西方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传统分类和新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这是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这是以宪法的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这是以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4.其他的宪法分类 (1)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将宪法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不但在法律上而且也在实际上生效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只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应当成为现 实的宣言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既不反映现实状况、也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 (2)以宪法的作用和功能为标准,把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3)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把宪法分为创制性宪法和模仿性宪法
3 (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来看: (1)权利法案构成了近代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强化人权保障是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 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是近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人权保障,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我国现行宪法在权利保障上的表现: (1)在宪法结构上的变化; (2)在宪法内容上的变化。 (四)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是指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其次,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包括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 量对比。 宪法作为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的具体表现: 第一,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第二,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第三,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影响宪法内容的变化。 三、宪法的分类 (一)西方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传统分类和新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这是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这是以宪法的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这是以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4.其他的宪法分类 (1)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将宪法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不但在法律上而且也在实际上生效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只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应当成为现 实的宣言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既不反映现实状况、也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 (2)以宪法的作用和功能为标准,把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3)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把宪法分为创制性宪法和模仿性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 义类型的宪法两大类。 以宪法是否真实地反映现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宪法分为非虚假的和虚假的宪法两种。 第二节宪法渊源 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说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 法律形式 大体上分为: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法理等。 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 二、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 宪法典所包括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形式上看,宪法修正案是独立成为序列,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 二是宪法修正案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 我国的宪法修正案。 宪法典的结构 1.宪法序言 是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 2.宪法正文 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 宪法正文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 3.附则 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附则的特点: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 三、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其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 题的某一方面,但又没有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性法律的特征: 第一,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宪法性法律的内容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某一方面
4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资本主 义类型的宪法两大类。 以宪法是否真实地反映现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宪法分为非虚假的和虚假的宪法两种。 第二节 宪法渊源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具体地说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 法律形式。 大体上分为: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条约、法理等。 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条约。 二、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 宪法典所包括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形式上看,宪法修正案是独立成为序列,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 二是宪法修正案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 我国的宪法修正案。 宪法典的结构: 1.宪法序言 是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 2.宪法正文 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 宪法正文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 3.附则 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附则的特点: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 三、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其内容涉及国家根本问 题的某一方面,但又没有成文宪法形式要件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性法律的特征: 第一,宪法性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二,宪法性法律的内容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某一方面
第三,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典,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 四、宪法愤例 1.宪法惯例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惯例,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制度和 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并为国家认可,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 和 宪法惯例的主要特征: 第一,宪法惯例是不成文的宪法形式。 第二,宪法惯例与成文的宪法一样,实际上起着宪法的作用 第三,宪法惯例主要依靠社会公众舆论为后盾,付诸实施的 宪法惯例的作用 在成文宪法制度下,宪法惯例的作用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通过创制宪法惯例,弥补成文宪法规范的不足,丰富宪法内容,完善宪政运作 机制 第二,通过宪法惯例实践形式,为必要时修改宪法积累有益的素材和实践经 第三,通过宪法惯例作用,培育宪政精神,维护宪政秩序的稳定与平衡 3.我国的宪法惯例 (1)关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领导的惯例 (2)关于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惯例。 (3)关于宪法修改的惯例。 第三节宪法规范和宪法关系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宪法规范就是确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调整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国家与公民 的基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三要素。 宪法规范是否具备制裁要素? 宪法规范应当具备法律规范的完整构成要素的的理由: 第一,宪法规范的规范性要求其具有制裁要素 第二,宪法规范的制裁要素是保证其实现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要素当然不同于具体法律。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5 第三,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典,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 四、宪法惯例 1.宪法惯例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惯例,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制度和 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并为国家认可,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 和。 宪法惯例的主要特征: 第一,宪法惯例是不成文的宪法形式。 第二,宪法惯例与成文的宪法一样,实际上起着宪法的作用。 第三,宪法惯例主要依靠社会公众舆论为后盾,付诸实施的。 2.宪法惯例的作用 在成文宪法制度下,宪法惯例的作用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通过创制宪法惯例,弥补成文宪法规范的不足,丰富宪法内容,完善宪政运作 机制。 第二,通过宪法惯例实践形式,为必要时修改宪法积累有益的素材和实践经验。 第三,通过宪法惯例作用,培育宪政精神,维护宪政秩序的稳定与平衡。 3.我国的宪法惯例 (1)关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领导的惯例。 (2)关于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惯例。 (3)关于宪法修改的惯例。 第三节 宪法规范和宪法关系 一、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及其构成要素 宪法规范就是确立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调整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国家与公民 的基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三要素。 宪法规范是否具备制裁要素? 宪法规范应当具备法律规范的完整构成要素的的理由: 第一,宪法规范的规范性要求其具有制裁要素; 第二,宪法规范的制裁要素是保证其实现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三,宪法规范的制裁要素当然不同于具体法律。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