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 及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3)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4)要约的存续期间
(一)要约 2.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是指要约的生效 及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2)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3)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4)要约的存续期间
(一)要约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 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要约撒 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约人,即产生撤回的 效力。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 效以后,将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 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况下, 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要约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 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要约撤 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约人,即产生撤回的 效力。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 效以后,将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 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况下, 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要约 4.要约的失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 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岀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一)要约 4.要约的失约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 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与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要件包 括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 (5)承诺的方式须符合要约规定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与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要件包 括: (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做出。 (5)承诺的方式须符合要约规定
(二)承诺 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有发信 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立法,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 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 2.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有发信 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立法,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 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