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3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法第18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圖14-2-1)。 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 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政府採購法第20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上 級機關核准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一)經常性採購·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6
6 14-2-3 採購方式 政府採購法第18條→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圖14-2-1)。 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 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政府採購法第20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上 級機關核准者,得採選擇性招標: (一)經常性採購。 (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 (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公 告 重新檢討 申領招標文件 投 標 審標 不合規定 剔除 合乎規定 流標 不合規定 投標家數> 合乎規定 開 標 廢標 不合决標原則 價格 合乎決標原則 决 標 簽 約 7 [圖14-2-1公開招標流程圖]
7 公 告 申領招標文件 投 標 審 標 開 標 決 標 簽 約 [圖14-2-1 公開招標流程圖] 不合規定 剔除 合乎規定 投標家數 合乎規定 不合規定 流標 價格 合乎決標原則 廢標 不合決標原則 重新檢討
公開招標 摆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 比價 議價 般投標廠商 般投標廠商 般投標廠商 特定投標廠商 特定投標廠商 特定投標廠商 特殊投標廠商 特殊投標廠商 特殊投標廠商 [圖14-2-2 各種招標方式] 招標 比價 議價 投標廠商 投標 投標 商 投標廠商 商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 (三家以上廠商投標) (二家廠商) (一家廠商) 圖14-23招標、比價與議價]
8 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 公告 一 般 投 標 廠 商 一 般 投 標 廠 商 一 般 投 標 廠 商 公告 特 定 投 標 廠 商 特 定 投 標 廠 商 特 定 投 標 廠 商 比價 議價 特 殊 投 標 廠 商 特 殊 投 標 廠 商 特 殊 投 標 廠 商 [圖14-2-2 各種招標方式] 招標 比價 議價 投 標 廠 商 投 標 廠 商 投 標 廠 商 投 標 廠 商 投 標 廠 商 投 標 廠 商 (三家以上廠商投標) (二家廠商) (一家廠商) [圖14-2-3 招標、比價與議價]
政府採購法第22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上 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但以原定招標 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為限。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 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 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换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 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 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 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一)公营事業機構因营業需要,必須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 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 (十二)購買殘障、原住民、慈善機構或受刑人所提供之非营利產品或劳務g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9 政府採購法第22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上 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但以原定招標 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為限。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 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 有必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 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 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 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 之五十者。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一)公營事業機構因營業需要,必須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 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 (十二)購買殘障、原住民、慈善機構或受刑人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4-2-4投標審查 (一)資格標 (1)審查內容 (2)審驗證件 (二)技術標→審查內容 (1)施工計劃 (2)施工進度 (3)施工方法 (4)施工機具設備 (5)施工組織 (6)分包計畫 (7)假設工程設施 (三)價格標→審查内容 (1)標價 (2)材料、人工、機具費率 (3)單價分析 (4)一般費用分析 (5)財務計畫 10 (6)工程損益評估
10 14 - 2 -4 投標審查 ( 一 )資格標 (1)審查內容 (2)審驗證件 ( 二 )技術標 →審查內容 (1)施工計劃 (2)施工進度 (3)施工方法 (4)施工機具設備 (5)施工組織 (6)分包計畫 (7)假設工程設施 ( 三 )價格標 →審查內容 ( 1 )標價 ( 2 )材料 、人工 、機具費率 ( 3 )單價分析 ( 4 )一般費用分析 ( 5 )財務計畫 ( 6 )工程損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