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电子。D、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诺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均胜电子及均胜电子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東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在均胜集团作为均胜电子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下的其他 与重大 企业不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均胜电子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具体承诺如下:①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包 资|解 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产决 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②本 重|同 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组业/王剑峰 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 2012年5 竞争的业务。如本人(包括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月2日否是 相竞 关争 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均胜电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 的承诺 电子。④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 制人地位损害均胜电子及均胜电子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为减少并规范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确保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在成为均胜电子的第一大 股东期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 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 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均胜电子达成交 与重大 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均胜电子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均胜电子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资解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④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均胜电子及其 产决 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发 重关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A、督促均胜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组联|均胜集团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2012年5 相交 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 月26日 关易 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 表决义务;B、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 的承诺 原则,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等公允定价方式 与均胜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均胜电子利益的行 为;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督促均 性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保证有权签 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与重大 为减少并规范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 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在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期 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对其的 资|解 重大影响,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重关 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均胜电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2012年5 勿/王剑峰|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均胜电子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月26日否是 组 交 何情况下,不要求均胜电子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关易 形式的担保。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企业 的承诺 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保证:A、督促均胜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 21/14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1 / 140 承 诺 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电子。D、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均胜电子及均胜电子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 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王剑峰 在均胜集团作为均胜电子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下的其他 企业不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确保均胜电子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具体承诺如下:①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②本 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的业务。③如本人(包括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 人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均胜电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均胜电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均胜 电子。④对于均胜电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 制人地位损害均胜电子及均胜电子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2012 年 5 月 26 日 否 是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均胜集团 为减少并规范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确保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在成为均胜电子的第一大 股东期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 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 不利用自身对均胜电子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均胜电子达成交 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均胜电子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均胜电子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④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均胜电子及其 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A、督促均胜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 表决义务;B、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 原则,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等公允定价方式 与均胜电子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均胜电子利益的行 为;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督促均 胜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保证有权签 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不可撤销。 2012 年 5 月 26 日 否 是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王剑峰 为减少并规范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均胜电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 均胜电子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在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期 间,承诺如下:①不利用自身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及对其的 重大影响,谋求均胜电子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②不利用自身作为均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地位及对其的重大影响,谋求与均胜电子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③杜绝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均胜电子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不要求均胜电子违规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④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企业 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均胜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保证:A、督促均胜电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 2012 年 5 月 26 日 否 是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 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B、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按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等公允定价方式与均胜电子进行 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均胜电子利益的行为:C、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督促均胜电子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B、保证上市公司的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C、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兔决定。②保证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完整:A、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 与重大资产重 整的资产。B、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C、 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③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A、保 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B、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 组注均胜集团用银行账户。C、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D、保证上2012年5 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E、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月26日 否是 相|入 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④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A、保证上市 关的承诺 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B、保证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⑤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A、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B、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 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C、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其 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D、保证尽量 减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髙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继续保持上市 与重大资 公司人员的独立性。B、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 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②保证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完整:A、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 整的资产。B、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产资 他企业占用的情形。C、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重|产 业。③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2012年5 组注王剑峰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保证上月26日否|是 相入 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C 关的承诺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D、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④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B、保证上市公司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⑤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B、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2 / 140 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签署书面协议,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 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B、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按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等公允定价方式与均胜电子进行 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均胜电子利益的行为;C、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均胜电子章程的规定,督促均胜电子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资 产 注 入 均胜集团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A、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 酬,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B、保证上市公司的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C、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②保证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完整:A、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 整的资产。B、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C、 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③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A、保 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B、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 用银行账户。C、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D、保证上 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E、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 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④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A、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B、保证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⑤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A、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B、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 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C、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其 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D、保证尽量 减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2 年 5 月 26 日 否 是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资 产 注 入 王剑峰 ①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继续保持上市 公司人员的独立性。B、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 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②保证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完整:A、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 整的资产。B、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的情形。C、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③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B、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C、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D、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④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B、保证上市公司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⑤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A、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B、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 2012 年 5 月 26 日 否 是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C、保证尽量减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 口适用√不适用 23/14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3 / 140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C、保证尽量减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享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享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口适用√不适用 (六)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24/14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4 / 140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2担保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发生 担保是 是否 是否为 方|公司|保方金额|(协议始日到期日类型履行完否逾期|期金额反担关联方关 的关 系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7,074,7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6,043,495,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6,043,495,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6.5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10亿美元和2亿元人民币,报告 担保情况说明 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8.5亿美元和2亿元人民币,汇率按1美元 6.8747元人民币。 3其他重大合同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5 / 140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方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系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 存在 反担 保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关 联 关 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7,074,7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6,043,495,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6,043,495,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6.5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担保情况说明 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10亿美元和2亿元人民币,报告 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8.5亿美元和2亿元人民币,汇率按1美元 =6.8747元人民币。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