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科学探求 实际」,米勒的著作标志荇斧种平衡宪法理论的瓦解、H此 之后,独立的政制科学可能会完全消失。任何关于政府和法律的 理论都必须植根于某种关于社会的理论,当然,这是一项异常复 杂的事业米勒像我们所有人样,也是其所处时代的产物,他13 错误地推定裔业社会所产出的越来越多的财富将导致公民权利意 识的不断增强,在这一方面,凭借“后见之明”,我们发现他没有清 楚地认识到商业社会所创造的新的资本形式不仅具有解放的作 用,同时也具有压迫的作用。但是,作为一个以理解其所从事专业 为业的学术法律人,他关于公法研究的总体思想迄今仍然对我们 具有重要意义。 公法中的分析方法 随着科学的辉格党计划的破产,白鸣得意的本土化辉格党人 又在19世纪重新找到了代言人。这-时期的语调在哈勒姆的著 作中得到最明显的体现他在1818年写道:② 每一位从本民族的福利中获得快乐的公允的观察者都会承 认:英格兰长期持续且不断增长的繁荣是人类历史上最美 ①对这一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或许可以从阅读这本书开始:G,索愿:《启蒙与失 望:杜会理论的历史》(G, Hawthorn, Enlightenment und Ikspznr, A History of socia Thwy),剑桥第2版第1987年 ②H哈勒燃:《中世纪》( H. Hallam, Middle Ages)伦敦,第2版,l818年,第 卷,第267页
公法与政治理论 的乐章。更加宜人的气候或许可以给生存增添更多感官上的 享受;但其他地区却无法享有我们的政治制度所带来的利益 这种利益广泛散布于我们的全部人口之中;也没有其他的民 族能够如此完美地协调好包括财富、秩序和自由在内的各种 本来谁以协谰的因素。这些优点肯定不能归功于本岛的土壤 或者它所处的地理位置,而是应当归功于它的法律的精神,本 民族独立和勤勉的独特品格正是来源于这种精神以及使其得 以实现的各种方法。因此,英格兰的宪法对于世界各国富有 好奇心的入们应当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甚至会超 过本国人民所感受到的力量。这部宪法,通过其历经数个世 纪而屹立不例且活力不绝的事实,展示出区别于所有其他强 国所奉行的自由宪制的独持品性。 1830年和1848年法国革命的失败似乎为了进一步证明这种 倾向的正当性,人们开始把尊重传统和循序渐进式的制度调整视 14为成功的宪政发展的关键所在。科利尼、温奇和伯罗指出,在这 时期,“英国老辉格党人对先例和原生的古老宪制的崇敬又多了 个伙伴,那就是19世纪所特有的对单纯的宪政机制和政治理性主 义的总体性的浪漫主义的不信任”。① 但是,到19世纪末的时候,一种相当不同的研究宪法的法学 方法开始出现了。在其1885年的著作中,戴雪明确地使用哈勒姆 ①科利尼、温奇和伯罗:《那高资的政治科学》( Collini, Winch, and Burrow,That Nle Since u Pitus).第20页
法与科学探求 的著作为例来说明采取一种较少自鸣得意的方法来研究先法和一 种更为精确严格的法学研究对象的必要性:在引用了哈勒姆的论 断之后,戴评论道:D 在当前这↑时代,宪法的研习者们既不希望去批评、也不希望 去膜拜宪:法,而仅仅想要理解它;而职责在于讲授宪法的教授 則须认识到自己并不是在充当批评家、辩护者或赞颂者的 角惫,而仅仅是一位阐释者;他的任务既不是抨击、也不是卫 抄芫法,而仅仅是解释宪法的规则。 止像戴雪所乐于承认的那样,这种解释性的路径并非完美无 缺而H、除非他能够获得一条线索来指导自己的步伐”,法律人 会发现“那个被称为宪法'的领地整个是一个迷宫,涉入其中的漫 游者会困惑于其中的非现实性、好古癖和墨守成规倾向”。这三 种魔境-一非现实性、好古癖和墨守成规—一分别是法律人、史学 家和政治理论家的栖身之所。戴雪进而分别考察了这个群体的 特性。 戴害指出,研究宪法问题的传统法学方法的问題在于,它所秉 持的形式主义导致了谬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例子:布莱克斯 通论述与政府行政部门相关的君主特权的段落。在其中,布莱克 ①戴“:《先法研究导论≯ I)cey,ln4 sectton to the5 uy ef tfir lat时出(m- s:lutron),1885年,第3贞(引注的码是第八版、也就是臧雪亲月修订的最后一版中 的臾码,该版出版于1915年) (2藏::《宪法研室导论》,第7负
公法与政治理论 斯通写道:“通过英国宪法,这种权力]被明智地交到一个人手中 实现-致、有力和迅捷"戴雪承认,“这一段落中的语言是很 能打动人的”但是,其中有个错误:“其中的陈述恰好与真实的 15情况相反英的行政权[凉文如此1实际上是掌握在-个叫内 阁的委员会手中的。” 宪法史家们在歟雪那里也没有得到多少止面的评价。戴雪指 出,史学家们要致力于探知宪法发展到如今这种状况的历程,他 们只是间接地关注规定当前的宪法规则。但是,他们对宪法的起 源及其古代形式的关注对宪法学家没有太大的帮助: 理解盎格鲁一萨克逊时代的议会构成(我们假定它是可以被 理解的)对我们不会有太大的帮助。对一位法律人来说,这仅 仅是一种好古癖的体现。这种古代宪法对美国的影响和对英 国的影响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它对两者 都没有什么影响。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到戴雪对历史学家过分强调英国 宪制之起源的做法是多么的愤怒。这种愤怒所针对的可能是某些 史家的观点,他们极力宣扬古代宪法观念,并且坚持这样一种信 念:“通过创造一些法律拟制,法律人的狡猾败坏了我们的原初宪 ①布菜克斯通:(英国法评论》 Blackstone, Commentarii),第!卷,第250页 ②戴:《先法研究导论》.第8页, ω)娥":《宪法研究导论》,第14页
公法与科学探求 制的简叫性¨萤雪提醒我们警惕这样种错觉:现代的宪法性 H由是通过一种他所称的“另人惊骇的倒退式进步的方法”而得以 确立的;迈向文明的每一步都是退向我们未开化的先祖的质朴智 慧的一址 最后,戴雪与察了那些“主要研究政治共识而不去研究法律制 度”∽的政治理论家,虽然他对他们的学术技艺表示了赞赏,但 他也指出∮他们的方法中所固有的一项困难。尽管政治理论家 解释了在宪制中占有很大分量的共识的约定俗成性,[他们却没 有解释项必须得到解释的因素。他们未能圆满地回答这样个 问题:为什么对政治学的共识至少有时与法律的命令一样得到严 格的遵守”毫不奇怪的是,戴雪柑信法律人能够解决这一“真 正引发好奇心的问题”。5 在考察了各学科研究宪法的各种视角的局限性之后,戴雪提 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是否真的存在一种值得我们去研究的宪政法t6 则:“所谓的宪法'实际上是否可能仅仅是一个历史与习惯之间的 交叉路口,而完全不配被称为法律…?”在这里,戴雪勇敢地提出 了本书试图加以回答的主要问题,尽管他所采用的是一种稍有不 同的视角。不过,戴雪仅仅是出于修辞和论辩上的考虑而提出这 问题的。在虚见一枪式地提出了抗议(“法律人或许会很高兴地 q戴:《宪法研究导论》,第17页 Q戴节:〈《宪法研允导论》,第17贞 ③献':《宪法究导论》,第20负 ④戴i:《尤法研究导论》第21 戴':宪汰研究导论》第21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