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政治理论 作用 虽然米勒在其关于宪法的讨论中保留了制衡这一构想,但他 的观点与各种版个的传统混合政府理论之间行在显著的差异。米 勒的制衡并不足先法机制内的不同阶层之间的平衡;它仅仅是指 政府的行政部门内部的平衡。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米勒在制衡 机制上的位置转移有效地摧毁∫关于历史性宪法内的政治平衡的 旧理论。如果政治体制内部的各种因素无法提供一种平衡的宪政 结构邡么,对行政权力的制衡存在干何处呢?在米勒看来,这种 制衡并不在于我们的宪政机制之中。我们也无法从某些形而t 的法律思想中找到它们。米勒否认法律是由具有神圣起源的更高 规范决定的。同时,他也反对各式各样的社会契约论:祉会契约无 法从历史事实中找到根据;默小同意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而且, 合意这…概念本身暗示着社会生活的一定程度上的理性化,但人 类作为·个整体是不可能达致理性化的。② 米勒的答案似乎是:这种制衡必须到政治之外、也就是到一般 社会中去寻找。d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作为…个辉格党人,米 勒坚信法律之下的自由这一观念,并且极为担心1688年之后政府 权力的膨胀。在《从历史的观点看英国政府》一书中,在考察了君 权的发展之后,米勒设问:“难道在(君权的)对面不存在任何力 量来抗衡这一不断增强的庇护权及其相应的效果吗?……难道我 们无法发现一种倾向于通过支持我们宪法中的民众部分来维护先 ①J米勒:《从历史的观点看英国政府》第4卷,第76页 ②J米勒:《从历史的观点看英国政府》第4卷,第7章:“与法律和政府相关的 科学的进步”(FsyV:." The prgress of science relative, aw and goverment”)
公法与科学探求 前的均衡的抗衡性质吗?”米勒的答案是,通过财富的增长和散 布,商业社会的发展可以在民众中培育出一种独立感和自由感;进 而,通过科学与文学的发展,“先前盛行的狭隘的政治偏见”将会消10 散而“邡些更加…支持人类的平等权利的原则将被引入2 因此,米勒认为,政府推进这些变迁(并且抵制革命学说)的最好办 法就是将选举权扩展到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从而使“本民族的大 多数人民”团结在宪法周围。 我们之所以会不厌其详地介绍米勒关于法律、政府和宪法的 观点,乃是出于好几个原因。首先是因为这样做可以凸显一种独 特的法学写作方式的存在,这种方式认识到我们有必要在一种包 含对社会和政治发展之检视的全方位视角中来考察法律和宪法。 因此,我们自己的这项旨在通过考察政治话语来理解公法之属性 的研究不应当被认为是史无前例的或不寻常的。但是,考察这 l8世纪的思想运动还有其他一些更为具体理由。 许多学者在研究公法时都会首先考察19世纪后半叶以来的 文本。我认为这一做法有许多重大缺点。正如我们将在下文中看 ①J.米秒:(从历史的观点看英国政府》第4卷,第99-100贞 ②小.米勒:《从历史的观点看英团政府,第4卷第100页。还呵以参见AO.赫 希曼的《激情与利益:资本主义取得胜利之削的政治论辩)(AO. Hirschman, The pas 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a/ we its Tnurnph),普林斯 顿,1977年,第87-93贞 ③不过,米勒在扩展公民权问题上的观点在其晚年似乎变得史加激进,请参见: M伊格内提夫:“约翰·米勒与个人主义"(M. Ignatieff," John Millar and ),见Ⅰ洪特和M伊格内提夫编:《财富与德性:苏格兰启蒙时 代政治经 济的形成》( I Hont and M. ignatieff(eds.), Wealth and virtue: Thr shaping of politi ui Ecomomy an the Scrt: Enlightenment),剑桥,1983年,第317则起第327·332页
公法与政治理论 到的那样,使这…研究路径不尽人意的首要原因是:到19世纪后 半叶的时候已经形成∫…种严格限定这一学科之研究范围的观 念,这种关于这学科的更加局限的认识直到今天仍伴随着我们。 但是,如果我们不去了解其直接前辈的学术思想的话,我们就无法 充分理解19世纪作者的语言关注点和方法的真正意义。举例而 ,米勒的作品帮助我们加清楚地看到我们的自由权如何依赖 法律在.·定条件下的沉默,以及这种权利如何受到公共舆论之 警觉性、而不是先法机制的保护例如公共舆论在影响宪法发展 1)面所起的用以及人们对待民主和教育的矛盾心理就是戴雪著 作中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主题。0 我们也可以看到米勒的分析框架对白芝浩这位19世纪宪法 最敏锐的分析者的著作的影响。米勒指出《从历史的观点看英树 政府》…书证明了政制的主要原则是权威和效用。他进步指出, 虽然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政府的权利主要依赖于权威,但是,随着 文明的进步,它已经越来越依赖于效用。米勒认为,当权威原则在 政制中得到体现埘,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符号和传统来支持对权 力的尊重。虽然这一分析并个独特(而月几乎可以肯定是来源 于亚当·斯密)③,但我们可以从其分析框架中识别出通过沃尔特 ④A.V戴雪:《关于|九世纪英国法律与公共奥论之间关系的讲演录》(AV Dicey, Lattures nn the Relation Retune I aw und Publit (pinion n England dunng nineteenth(enry),伦敦,1905年 ②J米物:《从历史的观点看英国政府》,第4卷,第7亭 ③参见:A.斯密《法学讲演录,R.L.米克、D.I)拉斐尔和PG.斯坦编A Ires om Jurisprudence(RI. Meek, 1), D. Raphael, and P(. Stein (ers. ) 这些根据18世纪60年代的记录整理出米的演讲稿在“政制的原始原 ”"这·标题下讨论了权城与效刑的问题
公法与科学探求 白芝浩的著述而在19世纪后半叶盛行时的公法语言。我指 的是在芝浩的分析中居于核心位置的一项区分,也就是政府的 威严职能与效率职能之间的区分。白芝浩指出,要想理解英国宪 法,我们就必须理解英国政制中的威严部分和效率部分之分,前者 激发并维持着民众的敬畏感”,而通过后者,“政府得以实现实际 的统治”尊严部分即政府得以获得并维持权威的因素,而效率 部分则是那些利用政府权力的因素。对此理查德克罗斯曼总结 道:③ 通过区分政制的尊严部分和效率部分,并假定前者是为了隐 蔽后者并且赢得人们对后者的效忠而存在的,白芝浩为自已 设计了一种边沁和密尔所缺乏的进行政治分析的椭密仪器。 边沁和密尔可能没有找到这种分析方法,但米勒却找到了 克罗斯曼还称赞白芝浩指出了内阁是“英国政制中的有效的秘12 密”;而密尔则“完全没有看到这一点”。密尔或许没有看到这 ⑥W.白芝:《英国宪法》RHS.克罗斯曼编W. Helot, The English(ns uon,1837,R.H.s( Ine:an(o.)},伦敦和格拉斯哥,1963年 ②W白芝浩:《英国宪法》,R.HS.克罗斯曼编伦敦和格拉斯哥,1%3年,第6 ③W.自芝浩:《英国宪法》,RHS.克罗斯曼编伦敦和格拉斯哥,1963年,第16 w清:《英国宪法》RHS克罗斯曼编,伦敦和格拉斯哥1963年第 w.白芝沿:(英国先法》,RHS.克罗斯曼编,伦敦和格拉斯哥、1963年,第9
公法与政治理论 点,但米勒却看到了①简言之,米勒似乎预示了对白芝浩写作 英国宪法的经典导论贞献良多的那种简单而精制的分析框架。不 过,米勒的著作还有一个使其区别于白芝浩以及其他19世纪晚期 作者的不同H更雄心勃勃的方而,那就是他试图以一种关于社会 的理论来作为理解宪法的基础。 于是,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这一建构立法科学的努力。这是 个雄心勃勃的、试图为邶些负责治理社会的人们提供审慎指导 的计划.在一种科学方法所开启的视角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种仅仅关注先法形式之类别的研究是不充分的。政治结构不可 能产生于理想模型。人们发现:宪法产生于人类经验的缓慢进步 旦认识到这一点,人们就会将注意力集中于社会及其制度的发 展特别是商业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思路的副作用就是 使法律和宪法不再成为学术关注的重点。正像迈克尔·伊格内提 夫所说的那样:“最主要的改变就是不再把公民政制’视为一个由 权利和义务纠成的法律网络,而是将其看作一套目的初始在于维 持人类生存和繁衍的社会和经济关系。于是,法律和权利被解释 为起源于这些关系”。②伊格内提夫最后总结道:非常具有讽刺意 味的是,这…本意在于解决一些法学问题的计划“最后却使法律丧 尖了作为社会秩序之构成性要素的地位,并且将其降级为社会关 系中的人为造物”。B在这种图景下,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宪法或公 法理论 J米勒:《从史的观点看英国政府》,第4卷,第74臾 ②M伊格内提夫:“约翰米物与个人主义”,第320-321页 GM伊格内提大:“约输米勒与个人主义”,第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