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总称。2.0.22电缆桥架cabletray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合构成,用以敷设和支撑电缆的结构系统。2.0.23电缆导管cable conduit用以在其内部敷设和保护电缆电线,便于导入或拉出电缆电线的管子。2.0.24回路各loop在控制系统中,一个或多个相关仪表与功能的组合。2.0.25防爆电气设备explosion-protectedelectricalapparatus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2.0.26危险区域hazardous area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的区域。2.0.27本质安全电路intrinsically-safecircuit在规定的条件下,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和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2.0.28关联设备associated electricalapparatus内装能量限制电路和非能量限制电路,且在结构上使非能量限制电路不能对能量限制电路产生不利影响的电气设备。.4
3基本规定3.1施工技术准备3.1.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已批准。对复杂、关键的安装和试验工作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3.1.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参加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3.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1.4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3.1.5准和(或)验证。3.2质量管理3.2.1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2.2自动化仪表工程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应按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3.2.3自动化仪表专业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3.2.4自动化仪表工程的工程划分、质量控制点确定、质量检验和验收记录表格,均应在施工方案或质量计划中明确。3.2.5自动化仪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2.6检验项目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和验收
3.3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3.1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3.3.2单位工程应由分部工程组成。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仪表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应为单位工程。3.3.3分部工程应由分项工程组成。同一单位工程中的仪表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3.3.4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仪表工程为厂区、车间、站区、单元等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时,应按仪表类别和安装工作内容划分为仪表盘拒箱安装、仪表设备安装、仪表试验、仪表线路安装、仪表管道安装、脱脂、接地、防护等。2主控制室的仪表分部工程应划分为盘柜安装、电源设备安装、仪表线路安装、接地、系统硬件和软件试验等。3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划入主控制室仪表分部工程。4在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中,应按楼层、跨间或区间划分分项工程,线路安装和仪表试验可单独划分为分项工程。5对小型工程,可划分为现场仪表及线路管道安装、控制室仪表安装、仪表试验等分项工程。6当大中型机组、设备由制造厂成套供应且作为个分部工程时,其配套的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试验可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3.4检验数量3.4.1本节所规定的检验数量抽检比例,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检验数量。3.4.2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取源部件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取源部件安装,应全6:
部检验。其他取源部件应按温度、压力、流量、物位、分析等用途分类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件。3.4.3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设备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设备应按类型各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t(件)。3.4.4单独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成排设置的仪表盘、柜、箱安装,应抽检30%,且不得少于1排。3.4.5仪表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全部检验。3.4.6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外的仪表线路安装应按系统抽检30%。3.4.7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管道安装,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管道安装,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管道应按系统抽检30%。脱脂工程应全部检验。3.4.8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仪表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3.4.9仪表接地安装工程应全部检验。3.4.10隔离与吹洗防护工程应全部检验。3.4.11防腐、绝热、伴热工程应按系统抽检30%。3.4.123.4.13用于高温、低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仪表设备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计量、安全监测报警和联锁系统的仪表单台校准和试验,应全部检验。其他仪表的单台校准和试验应按系统抽检30%,且不得少于1台(件)。3.4.14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应全部检验。综合控制系统的试验应全部检验。3.4.153.4.16仪表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应全部检验。3.5验收方法和质量合格标准3.5.1质量验收工作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7
进行。3.5.2质量检验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3.5.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在检验项目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完毕后进行。3.5.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逐级进行。3.5.5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应为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3.5.6质量检验和验收可采用工程项目统一确定的记录表格。3.5.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项目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全部合格。2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章节一般规定中相应质量验收内容。3.5.8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中附录C的规定填写。3.5.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单位工程仅由仪表工程组成时,该仪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即为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2当单位工程由仪表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组成时,仪表工程应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参加该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应全部合格。4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