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古代漢語 四、對於重要著作和重要作家,前面都有簡單的介紹。 五、注釋一般採用傅統的說法。其中有跟一般解釋不一樣的, 則注明“依某人說”。但不兼採案説,以免增加學生負擔。特别是 避免客觀主義,如說另一解釋“亦通”。教員如不同意這一種解釋, 可以採用别家的說法。 六、本書注釋遇着的確難懂的地方就承認它不好懂,姑且援引 一說以供參考,或者注“疑有誤字”、“疑有衍文”等,不勉强解說,以 免牽强附會。 七、本書不作煩瑣的考證。有些明顯的錯字就根據其他版本 或後人的校訂改了,但對傳誦較廣的經書,雖經後人校訂,而無其 他版本可據,則不改。有時候,由於版本不同而字異,改不改無關 重要,也不改。無論是哪一種情况,都在注中略加說明。 八、本書解釋詞義,指的是那詞本身固有的意義,而不是從上 下文猜測出來的意義。如果在本文中必須解釋得更靈活一些才能 使學生更容易了解,就用“等於説”、“指”、“這裹指”等字樣,指出那 詞在這樣語言環境可以這樣了解的意義,並且一般都先注出那詞 本身固有的意義。這表示,那詞在這裹所有的意義是在它的固有 意義的基礎上產生的,而且到了别的語言環境就不再具有這種意 義。 九、有些詞語是一般注釋家所不注的,爲了便利初學起見,凡 是跟現代漢語距雕較遠的,我們都注上了。三、四册隨着學生古文 水平的提高,注釋逐渐减少。 一○、在注釋中,我們特别注意關於語法的說明。這樣,文選 部分可以跟通論部分更密切地結合,而且可以補充通論之所不及。 不過也不能注得太繁了;教員遇必要時還可以加以適當的補充
凡 例 一一、本書注釋的術語不用文言,例如不說“怒貌”而說“發怒 的樣子”,不說“猶言”而說“等於說”。對於詞語的解釋,力求用跟 古代漢語相當的現代漢語。柢有在找不到合適的現代漢語詞句來 解釋的時候,才酌用淺近的文言。對於句子的串講,也儘量用跟原 句語法結構相同或相近的現代漢語。如不可能則意譯,用“大意 是”標出。 一二、一、二册的常用詞大致是以《春秋三傳》、《詩經》、《論 語》、《孟子》、《莊子》書中出現十次以上的詞爲標準,而予以適當的 增减。减的是人名、地名和本書文選中不出現的詞,以及古今詞義 没有差别的詞,增的是古今詞義差别較大而又相當常用的詞。三、 四册的常用詞一部分也是先秦的常用詞,另一部分是漢魏南北朝 的常用詞。至於唐宋以後産生的新詞,則不再收绿。 一三、常用詞的次序安排,儘可能做到以類相從。但是,由於 照顧到跟文選相配合,同類的詞可以在不同的單元中出現。書後 另附檢字表,以便檢查。 一四、每一單元所收常用詞在60一80之間。這些詞必須是在 文選中出現過的。但是它們的詞義有些可以是後面的文選中才講 到的,甚至有些(極少數)是本書的文選所講不到的。 一五、常用詞一般柢收單音詞。雙音詞和詞組酌量收一些(極 少敷),附在單音詞後面。 一六、在常用詞之中,我們也柢收常用的意義。不常用的意 義,特别是僻義,因爲實踐意義不大,學生可以暫時不掌握它們。 一七、一個詞有兩種意義以上者,先講本義,再講引申義。《說 文》中所講的本義有些是不可靠的,所以這裹所講的本義不一定跟 《說文》符合。在講本義時,也不指明是本義,學生可以自己領會
4 古代漢語 有時候,《說文》所講的本義並不錯,但是由於不是常用的意義,我 們也就不講了。 一八、引申義分爲近引申和遠引申两種。近引申義祇附在本 義(或它所從出的意義)後面,不另立一種意義;遠引申義則另立一 種意義。假借義也另立一種意義。 一九、我們是用現代漢語解釋古代漢語,而不是用古代漢語解 釋古代漢語。例如“往”被解釋爲“去”,意思是說古代的“往”等於 現代的“去”,不是說古代的“往”等於古代的“去”。凡遇古今詞義 相等時,則以本字釋本字。例如“來”被解釋爲“來”,意思是說古代 的“來”等於現代的“來”。 二○、古今差别較大的詞義,加⊙號以唤起注意。 二一、在常用詞中,凡遇後起的意義都注明“後起義”字樣。凡 未注明“後起義”的地方,即使舉了後代的例子,這個意義也是繼承 上古的。 二二、常用詞舉例儘可能舉文選中已經讀過的或將來會讀到 的。舉已經讀過的,可以總結已知的詞義;舉將要讀到的,可以先 打一個基礎。對於本書文選中所没有的例子,必要時加以適當的 解釋。 二三、每一種詞義不一定祇舉一個例子。對於古今詞義差别 較大的地方,往往多舉一兩個例子,表示這個意義在現代雖然消失 了或罕見了,但它在古代却是常見的。 二四、詞義和語法有一定的聯繫,常用詞部分解釋詞義,有時 也談某些語法現象,以便更好地了解詞義。 二五、對於某些義近的詞,另立詞義辨析一項,以[辨]爲標識。 如果義近的兩個詞分别在雨個單元中出現,就等它們全都出現後
凡例 再進行詞義辨析。如果是兩個以上的詞,就不一定等它們全都出 現。有些詞,由於它們的詞義跟現代漢語没有什麽差别,在常用詞 中没有爲它們另立詞條,但是在詞義辨析中仍舊拿來跟義近的詞 作比較,這樣對於古代詞義的掌握,是有更大的好處的。 二六、通論不都是系統性的理論,其中有些是學習古代漢語所 必備的基本知識。通論所涉及的範圆很廣,但是儘可能做到祇講 最基本的束西。 二七、通論大致包含六方面的知識: (1)關於字典及古書注釋的知識。這些知識是學生開始接觸 古代漢語原始材料時所必須具備的。 (2)關於詞彙方面的知識,其中包括文字學的知藏,訓詁學的 知識,名物典章制度的基本知藏等。 (3)關於語法方面的知識。 (4)關於音韻方面的知識,主要是說明詩騷用韻問題,詩詞曲 的聲律問題。 (5)關於修辭的問題以及古書句讀、古文結構等問題。 (6)關於文體的特點問題,主要是講赋的構成和駢體文的構 成。 二八、通論的次序安排,依照下面的两個原則: (1)循序漸進的原則。例如剛開始時先教學生怎樣查字典辩 書,怎樣辨别古今詞義的異同,然後講文字學的基本知識和語法上 的主要問題,等等。 (2)配合文選的原則。例如在文選講到詩經時,通論就講詩經 的用韻:在文選講到赋和駢體文時,通論就講赋的構成和駢體文的 構成;在文選講到唐詩、宋詞、元曲時,通論就講詩律、詞律和曲律
6 古代漠語 二九、文字學主要是講字形和字義的關係。衹是舉例說明,不 是逐字分析。 三○、語法柢講古今語法差别較大的地方。虚詞祇講一些重 要的和常見的。所講的虚詞也祇講它們的一般用法。其餘的虚詞 和其餘的用法則在文選的注釋中隨時講解。 三一、關於名物典章制度,祇是把它作爲一個重要的問題提出 來加以强調,引起學生的重視。這種知藏要靠長期積累,不是短時 間就能充分掌握的。因此,這一部分力求簡要。 三二、通論舉例,儘可能從已讀的文選中舉出,也可以舉將來 才讀到的文選中的例子。有時候,某一個問题必須加以說明,而本 書文選中没有合適的例子可舉,也可以從古書中另找一些易懂的 例子(少敷)。 三三、通論不能講得太多太細;二、四册後面都有若干附録,以 備學生要求深入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