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原则与作用 (-) 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2.依据合法;3.程序合法。 (二)公正原则1.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同等的陈述理由 和质证的机会;3.不仅合法,还应合理。 (三)公开原则1.材料公开;2.过程公开:3.决定公开。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六)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原则与作用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 (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 (三)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能 (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
第三节行政复议范围 概念: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 人认为行政机关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 求重新审查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范围 一、概念: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 人认为行政机关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 求重新审查的范围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对有关行政确权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其权益的 肯定范围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认为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及受教育职责的 认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 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其合法权益的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有关行政确权决定不服的 二 、 肯 定 范 围 对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其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认为不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及受教育职责的 认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 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其合法权益的
三、可申请附带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意: ()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不能单独对这些规定提 起行政复议 (2)对象限于国务院部门的规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③)行政复议法只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中请复议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机制的启动权 (④)相对人要求选行审查的只能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包括适当性
三、可申请附带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