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JNCR-2016-0020007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旅游投资消费 奖励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济宁市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奖励;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根据游客人 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数按每人2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对组织或地接 6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国内游客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全年总 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数在5000人以上的前3名旅行社,再给予5万 发〔2014]21号),进一步强化市级旅游发展引10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 导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旅游投资消费 3.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 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根据过夜游客人数按 适用范围和对象 每人每晚15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一日游根据游 济宁市辖区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客人数按每人1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单位和个人。 4.当年对进入全国百强、省五十强的旅行 (二)组团来济宁市辖区内旅游的市域外旅社,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当年被新评定 为5A级、4A级、3A级的市内旅行社,分别一次 奖励项目和标准 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一)对旅行社的奖励 5.当年被省旅游局评定为“智慧旅行社 1.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济宁新的旅游主题的市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线路,且组织招徕市外游客300人以上的,给予 (二)对旅游景区(点)的奖励 万元的奖励。 1.凡年内完成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 2.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游联票主题线路”游客人数与网络售票人数之 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和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3名 路”全年总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2000人的联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长 以下的,根据游客人数按每人15元对旅行社进行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46名的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5期 16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5 期 16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旅游投资消费 奖励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6〕19号 JNCR—2016—00200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0 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 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 6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 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 发〔2014〕21号),进一步强化市级旅游发展引 导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旅游投资消费, 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济宁市辖区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 单位和个人。 (二)组团来济宁市辖区内旅游的市域外旅 行社。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对旅行社的奖励 1.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济宁新的旅游主题 线路,且组织招徕市外游客300人以上的,给予5 万元的奖励。 2.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国内 游客来我市旅游,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 路”全年总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2000人 以下的,根据游客人数按每人15元对旅行社进行 奖励;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根据游客人 数按每人2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对组织或地接 国内游客游览“济宁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全年总 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前3名旅行社,再给予5万— 10万元的特别贡献奖励。 3.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 总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根据过夜游客人数按 每人每晚15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一日游根据游 客人数按每人10元对旅行社进行奖励。 4.当年对进入全国百强、省五十强的旅行 社,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当年被新评定 为5A级、4A级、3A级的市内旅行社,分别一次 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5.当年被省旅游局评定为“智慧旅行社” 的市内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对旅游景区(点)的奖励 1.凡年内完成接待市外团队游览“济宁旅 游联票主题线路”游客人数与网络售票人数之 和增长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3名 的联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增长 15%以上(含15%)且总人数处于前4—6名的联 济宁市促进旅游投资消费奖励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行社名称及属地,酒店房费凭据 2.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 (二)旅行社申报入境旅游奖励的,需提交 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元;每以下材料: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游客机票名单 年被新评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且年接待游客表(包括编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5000人以上的,择优一次性奖励3万元。 意外保险单复印件,本市地接社接待计划书,电 (三)对旅游新业态的奖励 子行程单,酒店房费凭据。 1.当年新评为创建省、市级研学旅游规范 (三)全国百强、省五十强或3A级以上旅 化基地,推出基地+景区线路且年接待市外研学行社,“智慧旅行社”,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 旅游团队100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游规范化基 元、5万元。 地以及旅游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需提交国 2.当年新注册乡村旅游合作社且合作社成家、省、市等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和证书原 员为“好客山东农家乐”、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乡件及复印件 村旅游要素设施,合作社年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 (四)联票景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乡村旅游合作社等,需提 (四)其他旅游奖励项目 交体现接待量的正规发票存根、经营账目、经营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新合同、门票存根、网络经营管理数据等支持证据 业态、新产品、新营销创意等旅游创新奖项的单(免费开放的需2年以上并向社会公告)及工商 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登记证明。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导游大赛冠、亚、季 (五)市级以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提 军和省级导游大赛冠、亚、季军的导游员,按名交由专业团队认定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相关材料。 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5万元、3万 五、申报方法 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15日至1月30日 3.对列人市级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实现成申报上年度奖项。每年度奖励一次;若发生重特大 功招商引资〔含PP、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且项旅游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服务质量事件、旅游责 目建设形象进度达30%以上的,给予特别奖励。 任事件投诉率突破控制指标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奖励条件 (二)申报方式:县(市、区)属单位将申 (一)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 必须通过济宁旅游主题线路联票系统购买“济宁由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 旅游主题线路联票”。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岀新的联合上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报 旅游主题线路,需提前向市旅游局申报并纳入送市旅游局。 济宁旅游主题线路联票”系统管理 六、奖励资金来源 )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以国家、 奖励资金从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 省、市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和证书为依据。重点支。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经专业团队评估确定项目建共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 设形象进度。联票景区接待游客量奖项需执行市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 旅游局确定的联票优惠价格。 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9日。 四、申报奖励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2011年7月22日印发的市政府《济宁市旅游奖励 (一)旅行社申报组接人数奖励的,需提交办法》(济政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以下材料: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济宁旅游联票主题 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接团旅行社地接济宁 (2016年5月10日印发 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和组团旅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5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7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5 期 票景区,年终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 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元;每 年被新评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且年接待游客 5000人以上的,择优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对旅游新业态的奖励 1.当年新评为创建省、市级研学旅游规范 化基地,推出基地+景区线路且年接待市外研学 旅游团队1000人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 元、5万元。 2.当年新注册乡村旅游合作社且合作社成 员为“好客山东农家乐”、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乡 村旅游要素设施,合作社年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 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其他旅游奖励项目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新 业态、新产品、新营销创意等旅游创新奖项的单 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导游大赛冠、亚、季 军和省级导游大赛冠、亚、季军的导游员,按名 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5万元、3万 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列入市级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实现成 功招商引资(含PPP、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且项 目建设形象进度达30%以上的,给予特别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市外旅行社组织或本市旅行社地接, 必须通过济宁旅游主题线路联票系统购买“济宁 旅游主题线路联票”。旅行社创新开发推出新的 旅游主题线路,需提前向市旅游局申报并纳入 “济宁旅游主题线路联票”系统管理。 (二)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以国家、 省、市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和证书为依据。重点 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经专业团队评估确定项目建 设形象进度。联票景区接待游客量奖项需执行市 旅游局确定的联票优惠价格。 四、申报奖励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旅行社申报组接人数奖励的,需提交 以下材料: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济宁旅游联票主题 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接团旅行社地接济宁 旅游联票主题线路名称、人数、行程单和组团旅 行社名称及属地,酒店房费凭据。 (二)旅行社申报入境旅游奖励的,需提交 以下材料: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游客机票名单 表(包括编号、姓名、护照号码、联系电话), 意外保险单复印件,本市地接社接待计划书,电 子行程单,酒店房费凭据。 (三)全国百强、省五十强或3A级以上旅 行社,“智慧旅行社”,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 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游规范化基 地以及旅游创新、创建、大赛等奖项,需提交国 家、省、市等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和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四)联票景区、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乡村旅游合作社等,需提 交体现接待量的正规发票存根、经营账目、经营 合同、门票存根、网络经营管理数据等支持证据 (免费开放的需2年以上并向社会公告)及工商 登记证明。 (五)市级以上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奖项,需提 交由专业团队认定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相关材料。 五、申报方法 (一)申报时间:每年的1 月15 日至1 月30 日 申报上年度奖项。每年度奖励一次;若发生重特大 旅游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服务质量事件、旅游责 任事件投诉率突破控制指标的,取消奖励资格。 (二)申报方式:县(市、区)属单位将申 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 由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 联合上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报 送市旅游局。 六、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从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 支。奖励单位和奖励金额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共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6 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9日。 2011年7月22日印发的市政府《济宁市旅游奖励 办法》(济政发〔2011〕28号)同时废止。 (2016 年 5 月10 日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6日 济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执行现有基本农田中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可调整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类及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确定为名优特农产 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可以继续保留划定为 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永久基本农田;现有基本农田中质量较低或不宜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保留的山坡地、河滩地、采煤 知》(鲁政办字〔2016〕31号)要求,依据《山塌陷地等应当划出;现有基本农田以外集中连片 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制定本方的优质现状耕地、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 案 本农田。 原则要求 (二)与规划调整完善相协同,统筹推进, 按照现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部署,与城市开发边界 为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要遵循以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等相协同,首先开展城 下原则和要求 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此基础上,结 (一)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按照面积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同步开展全域 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的要求,严格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规模上从大城市到 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小城镇、空间上从城镇周边到农村的顺序,将优 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5期 18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5 期 18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6〕55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切实 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 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 知》(鲁政办字〔2016〕31号)要求,依据《山 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制定本方 案。 一、原则要求 按照现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 为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要遵循以 下原则和要求: (一)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按照面积 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的要求,严格 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 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地到户、上图入库。 现有基本农田中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可调整地 类及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确定为名优特农产 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可以继续保留划定为 永久基本农田;现有基本农田中质量较低或不宜 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保留的山坡地、河滩地、采煤 塌陷地等应当划出;现有基本农田以外集中连片 的优质现状耕地、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 本农田。 (二)与规划调整完善相协同,统筹推进。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部署,与城市开发边界 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等相协同,首先开展城 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此基础上,结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同步开展全域 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规模上从大城市到 小城镇、空间上从城镇周边到农村的顺序,将优 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6 日 济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农田,坚决杜绝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 (二)可以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原有基本 象。 农田中可调整土地可以保留为永久基本农田。 (三)完善制度,立足长远保护。永久基本 (三)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国务 农田划定后要落实到地块,落实保护责任,设立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 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编制更新图表册等管理资耕还林、还湖的耕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 料,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一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经划定,要严格用途管制,不得随意调整,除法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 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 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以外,其他任何法复垦的耕地。 建设不得占用。要综合采取管制性、建设性、激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 励性保护措施,积极推进实施土地整治,大力开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 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 的质量和保护水平。 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 四)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县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不得借 (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署。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布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划出 调配合,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确保按时 (四)禁止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划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同时下 二、工作任务 列类型的耕地禁止新划入为基本农田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成省下达我市的 1.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 2.地形坡度大于1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 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 为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3.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 善工作,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恢复耕种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结构与布局,强化用途管制,加强 4.严重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 质量建设,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市家有关标准的耕地; 粮食安全 5.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 三、划定要求 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在现有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成果的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 (一)优先做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 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重点区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在当 域、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不符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 合规定要求的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据下达的初步任务图斑,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抓紧开展调查摸 少。 底、核实举证,形成县(市、区)周边永久基本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要尽农田划定方案报告,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 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耕地,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 (二)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周 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县(市、区)平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国家和省政府审定同 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意后,各县(市、区)方可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 19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5期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19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年第 5 期 本农田,坚决杜绝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 象。 (三)完善制度,立足长远保护。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后要落实到地块,落实保护责任,设立 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编制更新图表册等管理资 料,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一 经划定,要严格用途管制,不得随意调整,除法 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 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以外,其他任何 建设不得占用。要综合采取管制性、建设性、激 励性保护措施,积极推进实施土地整治,大力开 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全市永久基本农田 的质量和保护水平。 (四)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县 (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 署。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 调配合,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确保按时、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完成省下达我市的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先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 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 为永久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善工作,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 永久基本农田结构与布局,强化用途管制,加强 质量建设,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市 粮食安全。 三、划定要求 在现有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成果的基础 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 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重点区 域、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将不符 合规定要求的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 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 少。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要尽 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 耕地,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 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县(市、区)平 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二)可以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原有基本 农田中可调整土地可以保留为永久基本农田。 (三)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国务 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 耕还林、还湖的耕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 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 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 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 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 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不得借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布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划出。 (四)禁止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划 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同时下 列类型的耕地禁止新划入为基本农田: 1.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 2.地形坡度大于1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 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 3.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 恢复耕种的耕地; 4.严重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 家有关标准的耕地; 5.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 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四、工作步骤 (一)优先做好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 定。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在当 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 据下达的初步任务图斑,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抓紧开展调查摸 底、核实举证,形成县(市、区)周边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方案报告,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 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二)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国家和省政府审定同 意后,各县(市、区)方可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