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清代地方政府 税征收官(“河泊所官”)。〔43) 知县属下的官员有: 1.知县助理官:(1)县知事助理(“县丞”),八品,又称“二尹” (一县副知县)、“分县”(分辖区官)或“左堂”(官衙左厅的主持 官);(2)簿记官(“主簿”),九品,又称“三尹”(第二副知县)。 2.书吏首领官: 典狱官(“典史”),未入流,又称“右堂”、“少尉”或“廉捕”(侦查 和缉捕)。他的办公处也称为“捕厅”。县丞(二尹)或主簿不在时, 典史也可以代行其职责。〔4) 3.杂职官: 与知州属下的杂职官相同。(45 上述三类总称为“佐杂”〔46),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僚属官员”。 第四节佐杂官员的卑微 首领官和杂职官的特定的头衔指明了各自的职责,但佐贰官 〔43)《清会典》卷六,第18页b~第19页:《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第15页b~ 第16页;笔者在这里没有采用布仑耐特和黑格尔斯特龙著作中(第439页)的译法。他 们将河泊所官译成“河警督察负”。然而,河泊所官的主要职责是征收渔税而不是河道 治安。 〔44)《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第14页b;《宦乡要则》卷三,第45页b:卷七,第13 页。 〔45)《清会典》卷六,第18负b~第19页:《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第15页b 第16页。 〔46)《清会典》卷三,第14页b
第一章州县政府·19· 也许负有一般性行政责任,或负有赋税”、警察、河道管理或水利 工程等方面的特定责任。〔47)他的头衔可能是一个没有前缀的简 单头衔,也可能是一个指明了特定任务的头衔,例如,河务县丞(同 判)〔8),治水县丞(同判)〔49)赋税县丞(同判)〔0。有时,一个头衔 指明两种以上职责,例如河管和治水51),赋税和治水〔2),赋税和 ·原文为1and1ax,应该译为“土地税”、“田赋”。但是,清朝的正税是“地丁银”,实 际上是上地税和丁税的合一,并不被习惯上称为“土地税”或“田赋”。若处处翻译为 “地丁银”如译为“地丁银书吏(长随、师爷)”或“地丁银县丞”之类,显然不妥。且与当 时习惯上笼统称为“赋税”、“钱粮的历史事实也不相符。当时史书称“赋税”、“钱粮 可以笼统指-一切赋税,但主要是指地丁银,只有在少数场合包括漕粮和其他杂税。所 以,本书中,除了需要特别指称“地丁银”的场合以外,凡遇“'land tax"之处,均译为“赋 税”。一一译者 〔47)《清通考》卷八十五,第5页b:《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第14页b。 〔48)比如在通州、德州和东平州就有管河州同(负责河政的一等知州助理)(《大 清缙绅全书》,以下简称《缙绅全书》,1899年,册二,第22页b:第77页;第78页):在通 州、涿州、霸州和东平州设有管河州判(负责河政的知州二等助理)(同上书,册二,第22 页b:第24页;第78页b):在良乡、永清、武清、样符、中牟设有管河县丞(负责河政的知 县助理)(同上书,册二,第21页b:第22页a~b:第111页:第113页);在武清和吴县 设有管河主簿(主管河政的簿记官)(同上书,册二,第23页:第48页)。 〔49]例如,在滨州设有水利州判(负责水利的知州二等助理)(《缙绅全书》1899 年,册二,第80页):在泾阳和华阳设有水利县丞(负贵水利的知县助理)(《缙绅全书》 1899年,册三,第3页b册四,第2页b)。 〔50】例如,在常州、元和,秀水、嘉善和平湖设有管粮主簿(负责赋税的簿记官) (《缙绅全书》1899年,册二,第48页b,第49页:册三,第48页a到b)。 〔51)例如,在郑州设有管河水利州判(负责河政、水利的知州二等助理)(《镭绅全 书》1899年,册二,第112页b)。 〔52)例如,涿州和禹州设有粮务水利州判(负责赋税和水利的知州二等助理) (《缙绅全书》1899年,册二,第24页,第113页):在鹿邑和高安设有粮务水利县丞(负 责赋税和水利的州县官助理)(同上书,册二,第115页b:册三,第69页b):在吴江设有 粮务水利主簿(负责赋税和水利的簿记官)(同上书,册二,第48页b)
·20·清代地方政府 警察〔53),或赋税、警察和治水〔54)。应该说明,负责河道管理的佐 贰官或主簿官治所(称为“汛”)及负责河道管理的同知治所(称为 “厅”),都隶属于“河道”(河运监督官,道员)。“河道”受河道总督 的领导。[55)我不应将这样的佐贰官与负责一般行政事务的佐 贰官混淆。 每一僚属官都有自己的办公室。常驻分辖区(“分防”)的“巡 检”通常只起治安特派员之作用。(6】“驿丞”和“闸官”常驻守于驿 站及水闸所在的特定地点。州县“吏目”或“典史”则总是在监牢附 近设立自己的衙门。〔S)负责河道管理的佐贰官总是驻守在河堤 上。(5)一般佐贰官或在州县治所有自己的衙门,〔59)或驻守于另 一地(“分防”)以利守备。〔60] 〔53】例如,在西龙州设有粮捕州同(负责赋税和治安的知州一等助理),在高唐州 设有粮捕州判(负责赋税和治安的知州二等助理)(《缙绅全书》,1899年,册二,第79页 h:册四第46而)。 〔54)例如,在江宁设有粮捕水利县丞(负责赋税、治安和水利方面事务的知县助 理)(《缙绅全书》.1899年,册二,第46页b)。 〔55)《清会典》卷六,第16页a一b。 〔56)同上书,卷四,第3页b 〔57)实例参见《磁州志》卷一,第4页;卷五,第3页:《娄县志》卷二,第6页b,第 8页。 〔58)例如:在莉州,负责河政的州同和州判驻衙于永定河边。武清县负责河政的 县承和主簿驻衙于永定河堤上。在祥符县,负责河政的县丞和主簿驻衙于黄河岸边 (《缙绅全书》1899年,册二,第23页,第24页a~b,第111页:《清会典》卷六,第17页 a-b)。 (59)《清会典》卷四,第3页b 〔60】同上注。例如,霸州州判驻衙于龙关镇(《缗绅全书》,1899年,册四,第7页 b)。在定番,个州判驻衙于大塘,另一个州判驻衙于长寨(同上书,册四,第69页b)。 宛平县县丞驻衙于门头沟(同上书,册二,第21页)。在抚顺,一个县丞的驻衙于自流 井,另一个县丞的驻衙于邓井关(同上书,册四,第10页)。吴县县丞的驻衙于木读镇 (同上书,册二,第48页b)。香山县丞的驻衙于澳门(同上书,册四,第25页)。归安县 丞的驻衙于菱湖(同上书,册三,第49页)
第一章州县政府·21· 除了这三种僚属官以外,每一州县还有两个教育官员(“教职' 或“学官”):教学指导官(“学正”或“教谕”)和教学指导助理官(“训 导”)。他们受省学政大人的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州县学校的学 生。〔61)然而,他们有时也被委以一定的行政职责,例如负责开拆 纳税人交来的银两封包〔62。州县官在处理涉及学生(生员)的行 政事务时常指名要求学官参与。例如,学官有责任督促没有纳税 的生员交纳税赋。法律还要求他与州县官一起听审需要对生员施 以惩戒的案件,因为州县官无权对生员施以答惩。〔6】 上述三类僚属在地方行政中仅占非常次要的地位。首先,除 了首领官即“吏目”、“典史”实际上在所有州县均有设置之外,(64) 别的僚属官很少设置。据1899年《清会典》统计,在全帝国的“杂 职"官员中,共有925个分辖区佐贰官〔6),65个驿丞,45个闸官 (闸官只有在有水闸需控制的地方才设置)〔6)。在某些县,有两个 以上闸官,例如山东汶上县有5个,江苏清河县有4个〔6。税收 〔61)《清会典》卷六,第1页:《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第15页a-b。 〔62)这是县丞的职责之~;但是如果某县没有县丞,则将该职责委派给县教谕 (《户部则例》卷九.第10页a~b)。 〔63)《吏部则例》卷二十八,第19页a一b:《六部处分则例》卷三十,第26页。 〔64)根据1764年《清会典》(卷四,第12页a-b,第13页a-b),共设有164个吏 目(在221个直隶州和散州中),设有1282个典史(在1282个县中)。根据1818年《清 会典(卷四,第28页a~b),设有219个吏目(在214个直隶州和散州),设有1294个典 史(在1293个县中):1899年《清会典》卷五第13页给出的数字是:共设有221个吏目 (在217个直隶州和散州中),设有典史1296个(在1303个县中)。 〔65)这个数字仅仅包括职司常设分区治安的佐贰官。此外还有11个分管河政 的佐贰官,5个分管盐政的佐贰官(《清会典》卷五,第5页:卷六,第15页,第16页a b.第18页)。 〔66)《清会典》卷六,第19页。 〔67)同上书,卷六,第20页b-第21页
·22·清代地方政府 官仅在4个县可找到[68〕,渔税官仅广东的南海、番禺两县设置 了。(69) 佐贰即助理知事官数量之少更引人注目。按1899年《清会 典》统计,全国仅设有32个一级知州助理(州同)和35个二级知州 助理(州判),345个知县助理(县丞),55个簿记官(主簿)。〔0)表 (三)显示了他们在各省的分布状况。 表(三):州县佐贰官在各省分布情况 省份 州同 州判 县丞 主簿 直隶 5 10 山东 4 4 31 2 山西 6 河南 3 17 1 江苏 29 14 安徽 15 江西 48 2 福建 23 浙江 45 11 〔68)江苏的六合、仪征和浙江的钱塘、仁和(《清会典》卷六,第19页b)。 〔69)《清会典》卷六,第19页。 〔70)同上书,卷五,第1页。这些数字并不包括管理河政的州同、州判、县丞和主 簿。负责河政的官员包括5个州同、13个州判、317个县丞和42个主簿(《清会典》卷 六,第16页a-b)。 可能是因为1646年在各县裁撤主簿的结果,主簿的数量显得很少(《清会典事例》 1818年,卷二十七,第1页)。关于县丞、主簿和其他僚属宜员的职位在不同时期设裁 的详细资料参见《大清会典事例》(1818年),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和同书(1899年),卷 三十、卷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