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3· 色,以利我们认识非正式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是如何与正式的政 府发生关系的,以及两者间是如何相辅相成的。撒开士绅阶层去 研究中国地方政府,就像撇开政党和其他压力集团来研究西方政 府制度一样,是不全面不完整的。 当然,不可否认,在中国的行政和社会实践中,地域差异是存 在的。但我相信,那些差异是次要的。清代地方政府的主要特征, 由其中央集权制所决定,具有一致性。因此,我决定,除了国家对 其有特别统治体制的满洲和某些由当地部落酋长(土司)统治的地 区以外,我将中华帝国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这样做,相当程度上 仅仅是因为资料不足,无法对这些区域进行的详细研究;更重要的 考虑是,对前人很少问津的中国地方行政这一课题,从一种更广阔 的途径去研究,在我看来似乎更有意义。 最后,我选择以整个清代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仅研究它的一个 时期。虽然,在整个清朝的不同时期,就像它的历次诏令及法规修 纂变更所表明的那样,制度屡有变革:但大多数变化仅是技术性 的、程序上的,因而并不重要。况且,只有通过对一个相当长的时 间幅度里的情形进行系统考察,我们才能发现清代行政统治的 般模式、特征以及它们是否显示了连续性或不连续性。 本书的计划是:首先开放性地描述地方政府的结构,为读者提 供一个关于州县在地方政府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不同层级的地 方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的大背景或轮廓。接着各用一章分别讨论 州县政府中的五类职员:州县官、书吏、衙役、长随和幕友。为了让 读者了解政府里的这些职员分别由谁充任、他们做什么及怎样做 事,我们将主要围绕着他们的征募、社会地位及法律地位、职责、薪 给、升迁、监督和纪律控制之类问题展开讨论。第七章到第九章讨 论地方政府执行的职能。州县官是其他一切因素都与之关联的焦 点,通过他,我们能够看清作为一个完整过程的地方政府运作。 对于期望有专门章节论述地方财政的读者来说,本书为什么
·4·清代地方政府 没有这种内容,应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的地方政府并没有自己的岁 入;州县官们必须用他自己的收入来支付办公费用和个人开销 公务开支和私人开支之间是没有什么界限的。因此,在州县官薪 给的标题下讨论地方财政也许更妥当。在那里,“惯例性收费 (“陋规”)制度将被讨论。 最后一章讨论士绅阶层在地方行政中的角色。通过对他们在 乡村社会中的身份地位状态、他们与政府官员以及与普通百姓的 关系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政府是如何运作、如 何互动、如何被整合在社会的和政治的秩序之内的。 关于我使用的资料,应当略加说明。基本资料来自法律、法 令、行政典章(则例),官修政书,如《大清会典》和《事例》,以及各类 “全书”。但是,更有价值的资料来自州县官本人或他们的幕友、长 随们撰写的手册或指导书(手本)。这些材料,旨在为后继者的工 作实务提世指呈句今作考相据白已在门仟职经验提出的忠告
第一章州县政府 在清代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都是按同样的原则组成的。所有 行政单位,从省到州县(后者是我们研究的焦点),都是由中央政府 设计和创建的。中央政府供给经费、任命官员、指导和监督其活 动。所有地方官员,包括州县长官,都是中央政府的代表。在州 县或组成州县的市镇、乡村,都没有自治。实际上,在州县级以下 没有任何类型的正式政府存在。 第一节作为最小行政单元的州县 州和县,作为一省之内的最小行政单元,合而组成更大的单 元:府、直隶厅或直隶州(直隶州下仅有县(1)。直隶厅和直隶州 不能混同于普通的厅和州。前者是在省布政司的直接监督之 下,〔2)有着与府相等的地位。〔3)因此缘故,它们将不包括在我 们的研究范围之内。本书所论及的州县仅是指普通州县。 如表(一)所示,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单元数量在不同时期是 有变化的。清帝国有100个以上的普通州和大约1200到1300个 普通县。表(二)所示是按1899年编纂的《清会典》列出的各省州 〔1)府可以分成若干个更小的行政区划:属厅(或散厅),属州(或散州)和县 个直隶州下辖数个县。也有些直隶厅下辖属州、属县。(根据《清会典》卷四第3页的 记载,当时,所有的直隶州都下错若干个县,但只有两个直隶厅领有属州和属县,这两 个厅是:泰天的凤凰厅和四川的叙永厅。) 〔2】《清会典》卷四,第3页。 〔3】《清朝文献通考》(以下简称《清通考》)卷八十五,第5610页
·6·清代地方政府 县及更高一级行政单位的分布状况。 州县的大小规模,通常按其最长最宽处(方圆)来描述,从大约 一百里到儿百里不等。〔4)它包括一个州县治所(有围墙的 城)〔5,环布在它四周的一些市镇,几十或上百个村庄〔6),村镇规 模大小不等。〔7)州县的人口,从几万到几十万户不等。〔8) 〔4)《清实录高宗》卷四十七,第6页b:《经世文续编》卷二十一,第2页。按照 陆陇其(1630一1692)的说法,北方的州县比南方的州县要小-些(《灵寿县志》卷十,第 25页b)。 〔5】不过,也有两县共驻一城的实例。当某县一分为二时,会发生这种情况。例 如当江苏的常州等十二个州县在1724年各自被分为两个行政建制后,每个新成立的 州县都被指令与老州、县共驻一城。具体而言:常州与元和、常熟与昭文就是如此(《消 实录·世宗》卷二十四,第4一6页)。县衙与府衙同驻一城,上下两级衙门共驻一城也 是常事。 〔6】举例来说:直隶的深泽、栾城两县,前者辖下有79个村庄(《深泽县志》卷 第32页),后者辖下有156个村庄(《栾城县志》卷二,第25页b):河南省的内黄县辖下 有407个村庄(《内黄县志》卷二.第19页b):山东省的东平州辖下有894个村庄(《东 平州志)卷二,第7页):山西省的寿阳县辖下有411个村庄(《寿阳县志》卷一,第13页 b):陕西省的减阳县辖下有400个村庄(《咸阳县志》卷一,第5页b)湖南省的武陵县辖 下有41个村庄(《武陵县志》卷七,第2页b):江西南丰县辖下约有1000个村庄(《南丰 县志)卷二,第16页):江苏溧阳县辖下有1560村庄(《溧阳县志》卷二,第6页及其后请 页):浙江省平湖县辖下有73个村庄(《平湖县志》卷一,第85页a一b):福建省的长汀 县辖下有510个村庄(《长汀县志》卷二,第26页b及其后诸页):广东省新会县辖下有 511个村庄(《新会县志》卷二,第57页及其后诸页):广西省怀集县辖下有242个村庄 (《怀集县志》卷一,第10一11页):云南省呈贡县辖下由79个村庄(《呈贡县志》卷一,第 25一26页b):四川省彭水县辖下有26个村庄(《彭水县志》卷一,第30页)。 〔?)普通村庄由几十户到一百户人家组成,但是有的小村庄只有几户人家,而有 的大村庄则有几百户人家(《福惠全书》卷二十一,第6一7页)。举例来讲,咸阳县辖下 村庄的大小从4~5户人家到超过200户人家不等;最大的村庄有270户之多(《阳县 志》卷一,第5页b一第19页)。关于村庄的大小及其他具体问题,更详尽的资料,参见 萧公权《乡土中国: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Rural China: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 teenth Century)第14页及其后诸页(西雅图,l960)。 〔8】《小仓山房文集》卷十五,第6页;《躬耻斋文钞》卷四,第1页b:《牧令书》卷 ,第18页:《保甲书》卷三十三:第3页a一b
第一章州县政府·7· 每一个乡都有头领叫“乡长”,在市镇叫“镇长”,在村庄叫“村 长”或“庄头”。〔9)这些人系由当地人民“推举”以负责地方事务, 但这种首领推举从未进化到自治。实际上,镇和村都没有什么法 律地位。政府常设立一些非自然的行政单元,其大小规模与镇和 村的规模并不一致。首先是税赋和徭役单元(里甲)。一般来说, 在乡村地区,每10户人家组成一个“甲”,每110户人家组成一个 “里”或“图”(乡村地区)。在衙门驻地,其单元称为“坊”(行政区) 在近郊地区,其单元是“厢”。〔0)州县官任命甲和里的首领(甲长 甲首和里长)作为代理人负责办理征税、户口登记和徭役等事 务。() 政府还将人民组织成治安单元(保甲):10户组成一“牌”;100 户为一“甲”;1000户为一“保”。州县官任命首领(牌头、甲长和保 长)作为自己的代理人。2) 州县官也在每一个街坊或乡村委任一位“地保”或“地方”(即 〔9)《福惠全书》卷二,第14页b;卷二十一,第6页a~b。 〔10)《大清律例会辑便览》(以下筒称《清律例》)卷八,第47页b一第48页。江 南和浙江地区将“里”称作“图”(《嘉定县志》卷一,第28页:《松郡均役成书》册九,第 340页;《山阴县志》卷六:第1页b:《日知录记事》卷二十二,第15页)。一个州或县通 常是由几百个里或图组成的。在根据江南省的一位布政使所提供的资料,该地区的 个小县辖有300到400个图,一个大县辖有600到700个图(《江南通志》卷六十八,第 4页b)。例如,江苏娄县猪有183个图(《娄县志》卷三:第2页4页):浙江山阴县辖 有23坊、186图(《山阴县志》卷六,第1页b一第3页b)。 (11)《清律例》卷八:第47页到第48页提到里长要负责催收赋税以及涉及政府 的其他事务(“勾摄政事")。这些事务就包括人口登记和徭役。参见(清律例》卷八,第 3页到第4页:《清会典》(1764年)卷九:第4页b:《清会典事例》(1818年)卷一百三十 三,第1页a一b:《清通考》卷十九,第5024页:卷二十一,第5045页;《石渠余记》卷三, 第10页b。有关明代类似情况的研究,参见《明律集解附例》卷四,第2页a一b,第20 页:《明史》卷七十八,第4页a一b,第7页b~第8页b:粱方仲著,王玉川(音)译《中国 税收的一条鞭法》第5一6页(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1956)。 〔12】参见后面第九章第二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