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人章了解法律制度印觉遵宇法律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原始取得: >生产; >收取天然孳息;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先占(先占是指准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 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添附取得:附和、混合、加工; >“善意取得”制度: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 有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 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传统民 法认为,原物只限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 已将善意取得范围扩大到不动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第二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原始取得: ➢生产; ➢收取天然孳息;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先占(先占是指谁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 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添附取得:附和、混合、加工; ➢“善意取得”制度: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 有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 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传统民 法认为,原物只限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 已将善意取得范围扩大到不动产)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觉遵宇法律 ②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等。 ·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时间: 在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中, 尤其是在买卖关系中,财产所有权是从 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意外损毁、 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第二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②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等。 • 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时间: 在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中, 尤其是在买卖关系中,财产所有权是从 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意外损毁、 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入章 了解法律制度印觉遵法律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财 产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 权;(注:以上三种权利为我国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的 正式称谓,传统民法将以上三种用益物权统一表述为“地上 权”,教科书将其表述为“土地使用权”) ④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 人土地的权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第二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他物权,是指对他人财 产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②土地承包经营权;③宅基地使用 权;(注:以上三种权利为我国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的 正式称谓,传统民法将以上三种用益物权统一表述为“地上 权”,教科书将其表述为“土地使用权”) ④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使用、经营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 人土地的权利;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入 了解法律制度印觉遵 (2)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 管理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物权。 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 就该财产(即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 其债权的权利。 ②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 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 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 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留置权是 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而非约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第二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2)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 管理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物权。 ①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 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 就该财产(即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 其债权的权利。 ②质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 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 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③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 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动产,以该动产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留置权是 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而非约定。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Ⅱ.债权 1.债的概念: 民法中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民 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在债的民事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 称为债务人。生活中的各种合同关系及致人损害而引起的侵 权赔偿关系,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 而都是债的关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第二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主讲教师:范力军 Ⅱ.债权 1.债的概念: 民法中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民 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权利,而他方则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在债的民事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 称为债务人。生活中的各种合同关系及致人损害而引起的侵 权赔偿关系,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 而都是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