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和产生历史二、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2、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人民主权原则;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我国的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基本经济制度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制度):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义务。五、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国家主席(三)国务院(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1
1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和产生历史 二、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人民主权原则;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制度);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7、 文化教育权;8、特定主体权利。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五、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国家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1、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二)行政主体1、国家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被委托组织(三)公务员制度(四)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2、抽象行政行为(1)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定)3、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合同)4、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准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五)行政复议(六)行政责任1、概念;2、行政违法与不当的情形;3、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七)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案例与思考:1、王某的丈夫因重大刑事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即将被执行。王某在与丈夫结婚后还没有生育孩子。面对丈夫即将被处死的事实,她强烈希望能为丈夫生育一个孩子。但由于其丈夫已被关押在监,她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人工授精的请求。请问:该请求能否被批准?一方为死刑犯的夫妻双方有生育权吗?2、余某曾是北京市朝阳区机械工程学院附中高中部的一名学生。在高三升学之时,学校怕一部分学生考不上大学影响学校的高考升学率,就故意增加难度,使她和一些同学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升入本校高三参加高考,只能留级或进入分流班。余某被迫转入私立学校,并经过1年的努力考上了大学。2001年5月,正在某大学一年级就读的余某以曾就读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械工程学院附中高中部侵犯其受教育权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2001年11月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余某的诉讼理由“属于教育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主管,而应由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问:能否因学生的成绩不好而强制性地限制其参加高考?法院应否对其提供救济?请用所学宪法学知识分析该问题。2
2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 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 (二)行政主体 1、国家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被委托组织 (三)公务员制度 (四)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2、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2)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行 政规定) 3、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 政合同) 4、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准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五)行政复议 (六)行政责任 1、概念;2、行政违法与不当的情形;3、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七)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案例与思考: 1、王某的丈夫因重大刑事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即将被执行。王某在 与丈夫结婚后还没有生育孩子。面对丈夫即将被处死的事实,她强烈希望能为丈 夫生育一个孩子。但由于其丈夫已被关押在监,她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人工授精 的请求。请问:该请求能否被批准?一方为死刑犯的夫妻双方有生育权吗? 2、余某曾是北京市朝阳区机械工程学院附中高中部的一名学生。在高三升学之 时,学校怕一部分学生考不上大学影响学校的高考升学率,就故意增加难度,使 她和一些同学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升入本校高三参加高考,只能留级或进入分流 班。余某被迫转入私立学校,并经过 1 年的努力考上了大学。2001 年 5 月,正 在某大学一年级就读的余某以曾就读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械工程学院附中高中部 侵犯其受教育权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2001 年 11 月 9 日,朝阳区人民法 院认为余某的诉讼理由“属于教育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主管,而 应由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问:能否因学生的成绩不好而 强制性地限制其参加高考?法院应否对其提供救济?请用所学宪法学知识分析 该问题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调整。大学生学习民法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履行民事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并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是自愿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已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三是公平原则。指的是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究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终定。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依法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五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得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3
3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与人们日常活动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 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调整。大学生学习民法知识,有 助于正确处理各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履行 民事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 1986 年公布并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 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 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 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是 自愿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 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内 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三是公平原则。指的是 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究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 定。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依法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 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 周岁以 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五民 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得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4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布局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以自已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定立遗嘱,设立公司以及结婚、收养等。民法分别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才属于民事法律后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四)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安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得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权。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4
4 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 4 项:依法成立;有必 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 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布局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 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 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 例如签订合同,定立遗嘱,设立公司以及结婚、收养等。民法分别规定了各种行 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够发生当 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才属于民事法律后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 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 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或者其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 人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 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 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 标准,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 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 最安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包 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 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 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 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得权利,性质上属 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权。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 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的总称。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权产生的方式不同,继承权主要有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之分。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权是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构成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分别就各种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移转、消灭设置了具体规则,分别构成各种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题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义称违约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厂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在违约责任的诸形式中,只有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其他责任的构成依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认定。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区别在于,它不要求行为人主管上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等。(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5
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权产 生的方式不同,继承权主要有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之分。法定继承权是基于 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权是基于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 嘱而享有的继承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 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健康 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 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等。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构成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 分别就各种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移转、消灭设置了具体规则,分别构成各种 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 法通则》规定,民事主题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 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民事责任。违约民事 责任的构成要件有:有违约行为;违约造成了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存在过错。在违约责任的诸形式中,只有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必须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条件,其他责任的构成依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认定。侵权民 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 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区 别在于,它不要求行为人主管上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 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 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 的制度。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 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因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 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