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 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然而又是一种风险较大的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 5.1学习要求 (1)掌握银行贷款的种类、贷款政策 (2)掌握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贷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5.2内容简述 5.2.1贷款种类和政策 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款行为。这种借款行为有贷款对象、条件、用 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因素构成。而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就形成了不同的贷款种类。 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不同的分类 方法,对于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又都具有不同的意义。 1、按贷款期限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分类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1)活期贷款在贷款 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这种贷款比定期贷款灵活主动。2) 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 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 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指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 以上的各项贷款。3)透支是指活期存款户依照合同向银行透支的款项,它在性质是银行的 一种贷款。在透支业务中,虽然不是所有订有透支合同的客户都会透支,而却往往有人透支, 有人补存,但是,经常会出现银根紧时客户均透支,而银根松时客户都还存的情况,使银行 难以有效控制。 2、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 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 户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因 此,银行要收取较高的利息,且一般只向银行熟悉的较大公司借款人提供,对借款人的条件 要求较高。2)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款保证的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 同,具体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保证 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 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 式。它是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款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 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预扣利息,票据到期后,银行可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收取票款。如 38
第五章 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 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然而又是一种风险较大的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 5.1 学习要求 (1)掌握银行贷款的种类、贷款政策 (2)掌握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贷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5.2 内容简述 5.2.1 贷款种类和政策 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款行为。这种借款行为有贷款对象、条件、用 途、期限、利率和方式等因素构成。而这些因素的不同组合,就形成了不同的贷款种类。 从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可以对银行贷款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不同的分类 方法,对于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又都具有不同的意义。 1、按贷款期限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按期限分类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1)活期贷款在贷款 时不确定偿还期限,可以随时由银行发出通知收回贷款,这种贷款比定期贷款灵活主动。 2) 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又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 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 一年(不含一年)以上五年(含五年)以内的各项贷款;长期贷款指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 以上的各项贷款。3)透支是指活期存款户依照合同向银行透支的款项,它在性质是银行的 一种贷款。在透支业务中,虽然不是所有订有透支合同的客户都会透支,而却往往有人透支, 有人补存,但是,经常会出现银根紧时客户均透支,而银根松时客户都还存的情况,使银行 难以有效控制。 2、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 银行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 户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因 此,银行要收取较高的利息,且一般只向银行熟悉的较大公司借款人提供,对借款人的条件 要求较高。2)担保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款保证的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 同,具体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保证 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 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是贷款的一种特殊方 式。它是指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款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 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预扣利息,票据到期后,银行可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收取票款。如 38
果票据合格,且有信誉良好的承兑人承兑,这种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好。 3、按贷款的用途分类 贷款用途本身也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 方法: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 费贷款: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按照贷 款用途划分种类,其意义主要在于:首先,有利于银行根据资金的不同使用性质安排贷款顺 序。一般说来,银行贷款首先应当满足企业的生产性流动资金需要,然后安排用于企业的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要。其次,有利于银行监控贷款的部门分布结构,以便银行合理安排贷 款结构,防范贷款风险。 4、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 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1)一次 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 时一次性付清。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 5、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分类 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可疑贷款和 损失贷款等五类。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 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无懈可击,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的本息偿还会发生 任何问题。2)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 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则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 注,或对其进行监控。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己经无法偿还贷款的 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 现了明显的问题。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这类贷款具备了次级货款的所有特征,但是程度更加严重。5)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 能收回极少部分。这类贷款银行已没有意义将其继续保留在资产帐面上,应当在履行必要的 内部程序之后,立即冲销。 6、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类 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 1)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 由于是自主发放,因此,贷款风险及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责任都由银行自己承担。2)委 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及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 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类贷 款银行不承担风险,通常只收取委托人付给的手续费。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 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对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由于 事先己经确定了风险损失的补偿,银行也不承担风险。 此外,贷款的分类还有按币种划分的本币贷款与外币贷款等其它划分方式,这里不再赘 述。 7、贷款政策 1)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 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由于其经营品种、方式、规模、 所处的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各有差别,但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贷款业务发展战略、 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贷款的种类及地区、贷款的担保、贷款 定价、贷款档案管理政策、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银行贷款政策首先应当明确银行的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银行希望 39
果票据合格,且有信誉良好的承兑人承兑,这种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好。 3、按贷款的用途分类 贷款用途本身也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 方法: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 费贷款;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按照贷 款用途划分种类,其意义主要在于:首先,有利于银行根据资金的不同使用性质安排贷款顺 序。一般说来 ,银行贷款首先应当满足企业的生产性流动资金需要,然后安排用于企业的 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要。其次,有利于银行监控贷款的部门分布结构,以便银行合理安排贷 款结构,防范贷款风险。 4、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 银行贷款按照其偿还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方式。1)一次 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 时一次性付清。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 5、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分类 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可疑贷款和 损失贷款等五类。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 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借款人财务状况无懈可击,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的本息偿还会发生 任何问题。2)关注贷款是指贷款的本息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发生了一些可能会影响贷款偿 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则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关 注,或对其进行监控。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经无法偿还贷款的 本息,而不得不通过重新融资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来归还贷款,表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 现了明显的问题。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这类贷款具备了次级货款的所有特征,但是程度更加严重。5) 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 能收回极少部分。这类贷款银行已没有意义将其继续保留在资产帐面上,应当在履行必要的 内部程序之后,立即冲销。 6、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类 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 1)自营贷款是指银行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这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贷款。 由于是自主发放,因此,贷款风险及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责任都由银行自己承担。2)委 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及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 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类贷 款银行不承担风险,通常只收取委托人付给的手续费。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 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对应的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由于 事先已经确定了风险损失的补偿,银行也不承担风险。 此外,贷款的分类还有按币种划分的本币贷款与外币贷款等其它划分方式,这里不再赘 述。 7、贷款政策 1)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贷 款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由于其经营品种、方式、规模、 所处的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各有差别,但其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贷款业务发展战略、 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贷款的种类及地区、贷款的担保、贷款 定价、贷款档案管理政策、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银行贷款政策首先应当明确银行的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银行希望 39
开展业务的行业和区域、希望开展的业务品种和希望达到的业务开展的规模和速度。在银行 的贷款政策文件中都开宗明义地指出,贷款业务的发展必须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并对 银行贷款业务开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领域等进行战略性的规划。 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贷款工作规程是指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程序。贷款程序通 常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前的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阶段。这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以后的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阶段。这是贷款的决策和具体发 放阶段,是整个贷款过程的关键:第三阶段是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 息收回的阶段。这一阶段也是关系到贷款能否及时、足值收回的重要环节。 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评判银行贷款规模是否适度和结构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标 来衡量。主要有:(1)贷款/存款比率。这一指标放映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重以及贷款 能力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得超过75%。(2)贷款/资本比率。该 比率反映银行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我国中央银行根据《巴塞尔协 议》规定的国际标准,确定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 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3)单个企业贷款比率。该比率是指银行给最大一家客 户或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 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15%,最大十家 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50%。(4)中长期贷款比率。这是银行发放的一年期 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总体的流动 性情况,这一比率越高,流动性越差;反之,流动性越强。根据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规定, 这一比率必须低于120%。 贷款地区是指银行控制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银行贷款的地区与银行的规模有关。大银 行因其分支机构众多,在贷款政策中,一般不对贷款地区作出限制:中小银行则往往将其贷 款业务限制在银行所在城市和地区,或该银行的传统服务地区。 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担保的方式.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定金:(2) 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3)确定贷款与抵押品的价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 的比率:(4)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的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等等。 贷款定价。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包括贷款利率、贷款补偿性余额(回存余额)和对某些 贷款收取的费用(如承担费等),因此,贷款定价己不仅仅是一个确定贷款利率的过程。在 贷款定价过程中,银行必须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贷款管理费用、存 款余额、还款方式、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产收益率目标等多种因素。 贷款档案是银行贷款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体现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 可反映贷款的质量,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贷款的质量。一套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 度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档案的结构及其应包括的文件:(2)贷款档案的保管责任 人:(3)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对法律文件要单独保管,应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损的 地方:(4)明确贷款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 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贷款发放出去之后,贷款的日常管理对保证贷款的质量尤 为重要,故应在贷款政策中加以规定。同时,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贷款回收催收制度。 不良贷款的管理。贷款发放以后,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不良贷款的预警信号,或在贷 款质量评估中被列入关注级以下贷款,都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2)贷款政策的影响因素 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该行的贷款管理政策时,一股要考虑以下因素: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银行的资本金状况:银行负债结构: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经 济周期:银行贷款人员的素质。 40
开展业务的行业和区域、希望开展的业务品种和希望达到的业务开展的规模和速度。在银行 的贷款政策文件中都开宗明义地指出,贷款业务的发展必须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并对 银行贷款业务开展的指导思想、发展领域等进行战略性的规划。 贷款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贷款工作规程是指贷款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程序。贷款程序通 常包含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贷前的推销、调查及信用分析阶段。这是贷款科学决策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银行接受贷款申请以后的评估、审查及贷款发放阶段。这是贷款的决策和具体发 放阶段,是整个贷款过程的关键;第三阶段是贷款发放以后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贷款本 息收回的阶段。这一阶段也是关系到贷款能否及时、足值收回的重要环节。 贷款的规模和比率控制。评判银行贷款规模是否适度和结构是否合理,可以用一些指标 来衡量。主要有:(1)贷款/存款比率。这一指标放映银行资金运用于贷款的比重以及贷款 能力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得超过 75%。(2)贷款/资本比率。该 比率反映银行资本的盈利能力和银行对贷款损失的承受能力。我国中央银行根据《巴塞尔协 议》规定的国际标准,确定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8%,核心资本 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4%。(3)单个企业贷款比率。该比率是指银行给最大一家客 户或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占银行资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的集中程度和风险状况。 我国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对最大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 15%,最大十家 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金的 50%。(4)中长期贷款比率。这是银行发放的一年期 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一年期以上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率。它反映了银行贷款总体的流动 性情况,这一比率越高,流动性越差;反之,流动性越强。根据目前我国中央银行的规定, 这一比率必须低于 120%。 贷款地区是指银行控制贷款业务的地域范围。银行贷款的地区与银行的规模有关。大银 行因其分支机构众多,在贷款政策中,一般不对贷款地区作出限制;中小银行则往往将其贷 款业务限制在银行所在城市和地区,或该银行的传统服务地区。 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政策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担保的方式.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定金;(2) 规定抵押品的鉴定、评估方法和程序;(3)确定贷款与抵押品的价值的比率、贷款与质押品 的比率;(4)确定担保人的资格和还款的能力的评估方法与程序等等。 贷款定价。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包括贷款利率、贷款补偿性余额(回存余额)和对某些 贷款收取的费用(如承担费等),因此,贷款定价已不仅仅是一个确定贷款利率的过程。在 贷款定价过程中,银行必须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程度、贷款的期限、贷款管理费用、存 款余额、还款方式、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产收益率目标等多种因素。 贷款档案是银行贷款管理过程的详细记录,体现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 可反映贷款的质量,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可以决定贷款的质量。一套完整的贷款档案管理制 度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1)贷款档案的结构及其应包括的文件;(2)贷款档案的保管责任 人;(3)明确贷款档案的保管地点,对法律文件要单独保管,应保存在防火、防水、防损的 地方;(4)明确贷款档案存档、借阅和检查制度。 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度。贷款发放出去之后,贷款的日常管理对保证贷款的质量尤 为重要,故应在贷款政策中加以规定。同时,银行应制定有效的贷款回收催收制度。 不良贷款的管理。贷款发放以后,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不良贷款的预警信号,或在贷 款质量评估中被列入关注级以下贷款,都应当引起充分的重视。 2)贷款政策的影响因素 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在制定该行的贷款管理政策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银行的资本金状况;银行负债结构;服务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经 济周期;银行贷款人员的素质。 40
5.2.2贷款定价 银行利润的高低和贷款价格直接相关,商业银行依据利润最大化、扩大市场份额、维护 银行形象等原则,运用目标收益率等多种定价方法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对贷款定价犹如确定 普通商品的销售价格,其目的是保证银行可取的预期的收益。贷款定价的核心是确定贷款利 率的高低。 1、贷款定价原则 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林润最大化原则、扩大市场份额原则、保证贷款安全原 则和维护银行形象原则。 2、贷款价格构成 贷款价格构成主要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补偿余额和隐含价格。贷款利率是一 定时期客户向贷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之比率。它是贷款价格的主题,也是贷款价 格的主要内容。承诺费是指在循环信贷方式中,银行对借入人最高借款限额内可使用而没使 用的贷款额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承诺费由于是顾客为了取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因而构 成了贷款价格的一部分。补偿余额是应银行的要求,借款人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 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存款是商业银行的基础,是贷款的必要条件,银行发放贷款应该成为 现在和将来获得存款的手段,因此它也是贷款价格的一部分。隐含价格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 些非货币性内容。银行在决定给客户贷款后,为了保证客户能偿还贷款,常常在贷款协议中 加上一些附加性条款,这些条款不直接给银行带来收益,但可以防止借款人经营状况的重大 变化,给银行利益造成损失。 3、影响贷款定价的因素 在一个竞争的贷款市场,供求是影响贷款定价的最根本因素,除此之外,对不同时期、 不同的贷款定价,还受其它许多因素的影响。 1)存款及其它资金来源的成本。银行贷款是依靠存款等资金来源支撑的,银行通过负 债形成资金来源(资本可看作是银行对自己的特殊负债),再通过贷款形成资金运用,从这 个意义讲,银行是一个销售商,其“进货”成本是决定其“出货”价格的主要因素。负债成 本低,贷款价格就低:反之,负债成本高,贷款价格就高。因此,银行贷款定价实行的是“高 进高出,低进低出”策略。也就是所谓的“水涨船高,水跌船落”。 2)非利息手续费收入。具体包括:开户费、承诺费、补偿余额、利润分享和其它费用 其中补偿余额是银行要求借入人在贷款前或贷款后,存入一定的资金,作为取得贷款的前提 条件,对借入人而言,它并不能全额使用资金;对银行来讲,在贷款同时,又获得可运用的 资金来源,可以获得盈利。利润分享是银行对借款人由于使用贷款而增加的利润或增值(如 住房抵押贷款的房价增值)进行分享。 3)业务费用。业务费用也就是银行为贷款而筹集资金,以及贷款本身所投入的人力、 物力、财力等消耗进行的补偿,包括开展业务有关的所有开支,如员工工资、办公用品、交 通、通信等费用。 4)管理政策。对借款利率进行管制,如确定贷款利率上限,是许多国家在经济恢复时 期的通行做法,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只能在上限以下浮动,上限便成为贷款的最高限价 5)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人信用高低是影响每笔贷款的具体因素。一般来讲,对于 同一类借款,借款人信用等级高,贷款人的风险就小,从而利率(或定价)就低:反之,借 款人信用等级低,意味着贷款人风险高,因此,银行要收取更高的利率作为补偿。 6)贷款期限及方式。贷款期限短,流动性高:风险小,利率一般就低:反之,则高。 贷款方式也是决定贷款风险高低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讲,担保贷款风险低,贷款利率就低: 信用贷款风险高,利率也就高。这实际上反映了收益与风险互补的关系。 7)通货膨胀。贷款合同所订利率实际上只是名义利率,合同利率高,并不意味着银行的 41
5.2.2 贷款定价 银行利润的高低和贷款价格直接相关,商业银行依据利润最大化、扩大市场份额、维护 银行形象等原则,运用目标收益率等多种定价方法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对贷款定价犹如确定 普通商品的销售价格,其目的是保证银行可取的预期的收益。贷款定价的核心是确定贷款利 率的高低。 1、贷款定价原则 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林润最大化原则、扩大市场份额原则、保证贷款安全原 则和维护银行形象原则。 2、贷款价格构成 贷款价格构成主要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补偿余额和隐含价格。贷款利率是一 定时期客户向贷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之比率。它是贷款价格的主题,也是贷款价 格的主要内容。承诺费是指在循环信贷方式中,银行对借入人最高借款限额内可使用而没使 用的贷款额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承诺费由于是顾客为了取得贷款而支付的费用,因而构 成了贷款价格的一部分。补偿余额是应银行的要求,借款人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 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存款是商业银行的基础,是贷款的必要条件,银行发放贷款应该成为 现在和将来获得存款的手段,因此它也是贷款价格的一部分。隐含价格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 些非货币性内容。银行在决定给客户贷款后,为了保证客户能偿还贷款,常常在贷款协议中 加上一些附加性条款,这些条款不直接给银行带来收益,但可以防止借款人经营状况的重大 变化,给银行利益造成损失。 3、影响贷款定价的因素 在一个竞争的贷款市场,供求是影响贷款定价的最根本因素,除此之外,对不同时期、 不同的贷款定价,还受其它许多因素的影响。 1)存款及其它资金来源的成本。银行贷款是依靠存款等资金来源支撑的,银行通过负 债形成资金来源(资本可看作是银行对自己的特殊负债),再通过贷款形成资金运用,从这 个意义讲,银行是一个销售商,其“进货”成本是决定其“出货”价格的主要因素。负债成 本低,贷款价格就低;反之,负债成本高,贷款价格就高。因此,银行贷款定价实行的是“高 进高出,低进低出”策略。也就是所谓的“水涨船高,水跌船落”。 2)非利息手续费收入。具体包括:开户费、承诺费、补偿余额、利润分享和其它费用 其中补偿余额是银行要求借入人在贷款前或贷款后,存入一定的资金,作为取得贷款的前提 条件,对借入人而言,它并不能全额使用资金;对银行来讲,在贷款同时,又获得可运用的 资金来源,可以获得盈利。利润分享是银行对借款人由于使用贷款而增加的利润或增值(如 住房抵押贷款的房价增值)进行分享。 3)业务费用。业务费用也就是银行为贷款而筹集资金,以及贷款本身所投入的人力、 物力、财力等消耗进行的补偿,包括开展业务有关的所有开支,如员工工资、办公用品、交 通、通信等费用。 4)管理政策。对借款利率进行管制,如确定贷款利率上限,是许多国家在经济恢复时 期的通行做法,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只能在上限以下浮动,上限便成为贷款的最高限价。 5)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人信用高低是影响每笔贷款的具体因素。一般来讲,对于 同一类借款,借款人信用等级高,贷款人的风险就小,从而利率(或定价)就低;反之,借 款人信用等级低,意味着贷款人风险高,因此,银行要收取更高的利率作为补偿。 6)贷款期限及方式。贷款期限短,流动性高;风险小,利率一般就低;反之,则高。 贷款方式也是决定贷款风险高低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讲,担保贷款风险低,贷款利率就低; 信用贷款风险高,利率也就高。这实际上反映了收益与风险互补的关系。 7)通货膨胀。贷款合同所订利率实际上只是名义利率,合同利率高,并不意味着银行的 41
贷款收入就高,关键还看当期通货膨胀。银行为保证目标收益,当通货膨胀高时,贷款利率 就高:反之,则可低些。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实际贷款利率=名义贷款利率一当期通货膨胀 8)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变化将直接引起商业银行融资成本的变化, 从而使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发生变动。 4、贷款定价法 1)差额定价法。差额定价法是指以借入资金成本加上目标收益来决定贷款、利率的一 种方法。即:每单位贷款利率=每单位资金成本十每单位目标收益或每单位目标收益=每单 位贷款利率一每单位资金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以存款利差为目标收益,根据存款利率来确定贷款利率的定价 方法。 2)优惠加数与优惠乘数定价法。对银行来讲,信用等级不同,贷款风险也不同。信用 等级高,贷款风险低,从而利率低:反之,则高。银行贷款定价的一种做法是,首先确定对 银行信用等级最高企业的贷款利率,即优惠利率,然后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在优惠利率 基础上向上浮动。浮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用加:二是用乘。一般来讲,两种方法求出的贷 款利率有一定差异。 3)交易利率定价法。这种方法是以交易利率,如同业拆借利率、国库券利率、CD利率 为基础,再加上利息来确定贷款利率。由于交易利息是可变的,所以在加息率一定情况下, 贷款利率随交易利率变化而变化。按交易利率定价的贷款具有利率可变、分段期限可变的特 点。它与典型的浮动计息是不同的。按交易利率定价的贷款是一种可变贷款利率,既给借款 人按市场利率变动的自由选择权,又能保证银行得到稳定的利差,较好地克服了固定利率给 借贷双方带来的利率风险。 5.2.3几种贷款业务的要点 1、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而无需提供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而 发放的贷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信用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借款人信用和未来的现金 流量作为还款保证:2)风险大且利润高:3)手续简便 2、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银行要求借款人根据规定的担保提方式供贷款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分为保证 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种。 1)担保贷款存在的前提条件。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银行应要求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 借款人的负债率较高,表明其财力脆弱:借款人没有建立令人满意的、稳定的收益记录:借 款人的股本未能销售出去:借款人是新客户:借款人的经营环境恶化:6)贷款的期限很长等。 2)担保方式及担保贷款的种类。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质押 和抵押三种,相应地,我国目前的担保贷款也应包括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种。 保证与保证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与银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 定履行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银行根据担保法的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称为保证贷款。 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 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取得质押权与质押贷款。质押权是一种特别授予的所有权。在质押方式下,受质押人在 债务全部清偿以前拥有债务人用作抵押财产的权力,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受质押人还有出卖 该财产的权力。以担保法中规定的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称为质押贷款。质押方式与抵押方式 的不同点在于:在办理质押贷款时,借款人应将质押财产作法定的移交,但可以不作实际的 42
贷款收入就高,关键还看当期通货膨胀。银行为保证目标收益,当通货膨胀高时,贷款利率 就高;反之,则可低些。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实际贷款利率=名义贷款利率-当期通货膨胀 8)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变化将直接引起商业银行融资成本的变化, 从而使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发生变动。 4、贷款定价法 1)差额定价法。差额定价法是指以借入资金成本加上目标收益来决定贷款、利率的一 种方法。即:每单位贷款利率=每单位资金成本+每单位目标收益 或 每单位目标收益=每单 位贷款利率-每单位资金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以存款利差为目标收益,根据存款利率来确定贷款利率的定价 方法。 2)优惠加数与优惠乘数定价法。对银行来讲,信用等级不同,贷款风险也不同。信用 等级高,贷款风险低,从而利率低;反之,则高。银行贷款定价的一种做法是,首先确定对 银行信用等级最高企业的贷款利率,即优惠利率,然后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在优惠利率 基础上向上浮动。浮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用加;二是用乘。一般来讲,两种方法求出的贷 款利率有一定差异。 3)交易利率定价法。这种方法是以交易利率,如同业拆借利率、国库券利率、CD 利率 为基础,再加上利息来确定贷款利率。由于交易利息是可变的,所以在加息率一定情况下, 贷款利率随交易利率变化而变化。按交易利率定价的贷款具有利率可变、分段期限可变的特 点。它与典型的浮动计息是不同的。按交易利率定价的贷款是一种可变贷款利率,既给借款 人按市场利率变动的自由选择权,又能保证银行得到稳定的利差,较好地克服了固定利率给 借贷双方带来的利率风险。 5.2.3 几种贷款业务的要点 1、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完全凭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而无需提供任何财产抵押或第三者担保而 发放的贷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信用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借款人信用和未来的现金 流量作为还款保证;2)风险大且利润高;3)手续简便 2、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银行要求借款人根据规定的担保提方式供贷款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分为保证 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种。 1)担保贷款存在的前提条件。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银行应要求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 借款人的负债率较高,表明其财力脆弱;借款人没有建立令人满意的、稳定的收益记录;借 款人的股本未能销售出去;借款人是新客户;借款人的经营环境恶化;6)贷款的期限很长等。 2)担保方式及担保贷款的种类。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质押 和抵押三种,相应地,我国目前的担保贷款也应包括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种。 保证与保证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与银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 定履行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银行根据担保法的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称为保证贷款。 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 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取得质押权与质押贷款。质押权是一种特别授予的所有权。在质押方式下,受质押人在 债务全部清偿以前拥有债务人用作抵押财产的权力,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受质押人还有出卖 该财产的权力。以担保法中规定的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称为质押贷款。质押方式与抵押方式 的不同点在于:在办理质押贷款时,借款人应将质押财产作法定的移交,但可以不作实际的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