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决定 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行政执法实际,研究提出省市县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党委政府 汇报,将其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 度实施计划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 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 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 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 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农建发[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 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 提髙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中央确定的农田建设硬任务,经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研究,现下达2019年高 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1)。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19年农田 建设工作。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冬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 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 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 高效节水灌溉,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监督评价,实现奖优罚劣,确保2019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000万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突出重点任务 农业农村部统筹考虑基础资源、工作成效和脱贫攻坚任务等因素,对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形 成了2019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以下简称“省”)建设任务。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标分省建设任务, 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工作。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行政执法实际,研究提出省市县农业行政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党委政府 汇报,将其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 度实施计划。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 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 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 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 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农建发〔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 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完成中央确定的农田建设硬任务,经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研究,现下达2019年高 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建设任务(见附件1)。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19年农田 建设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冬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 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 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 高效节水灌溉,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监督评价,实现奖优罚劣,确保2019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2000万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任务 农业农村部统筹考虑基础资源、工作成效和脱贫攻坚任务等因素,对农田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形 成了2019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以下简称“省”)建设任务。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标分省建设任务, 统筹推进农田建设工作
通知决定 ()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在“两区”开 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支持“口粮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 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力争率先实现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全覆盖,再用2 3年时间实现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全覆盖。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 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 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各省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 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共建、因地制宜、考核激励原则,落实好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鼓励地方适当提高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投资标准。要积极配合开 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 (三)切实支持脱贫攻坚 各省要把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与脱贫攻坚统筹考虑,在任务和资金方面向贫困地区倾 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放宽贫困地区农田建 设项目建设标准和立项规模,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适当 降低单个项目建设规模。 (四)稳步推进其他建设任务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灌区和海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等通过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方式支持的建设项目,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实施。要继续做好内蒙古呼伦贝尔、海南生物育种专区等历史延续项目的建设 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抓好任务落实 ()层层压实责任 国务院已将“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纳入量化指标,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任务。各省农 业农村部门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按照今年分省建设任务,制定任 务分解方案,明确各级建设任务和责任,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县,并指导市、县级 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健 全“定期调度、分析硏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建设 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请各省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本省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工作,并将任务分解下达 情况抄报农业农村部,下达分解贫困地区(含全国832个贫困县和“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下同)建 设任务情况要在文件中单独予以说明。 (二)加大资金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各地要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动省级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多渠道 增加资金投人,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 极协调按照亩均投资标准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有提髙。要主动对接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17 (一)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在“两区”开 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投向产粮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大力支持“口粮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 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力争率先实现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全覆盖,再用2〜 3年时间实现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全覆盖。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小农户 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 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各省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 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共建、因地制宜、考核激励原则,落实好 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鼓励地方适当提高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投资标准。要积极配合开 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 (三)切实支持脱贫攻坚 各省要把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与脱贫攻坚统筹考虑,在任务和资金方面向贫困地区倾 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放宽贫困地区农田建 设项目建设标准和立项规模,允许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适当 降低单个项目建设规模。 (四)稳步推进其他建设任务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灌区和海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等通过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方式支持的建设项目, 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实施。要继续做好内蒙古呼伦贝尔、海南生物育种专区等历史延续项目的建设 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三、抓好任务落实 (一)层层压实责任 国务院已将“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纳入量化指标,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任务。各省农 业农村部门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按照今年分省建设任务,制定任 务分解方案,明确各级建设任务和责任,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县,并指导市、县级 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健 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建设 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请各省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本省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工作,并将任务分解下达 情况抄报农业农村部,下达分解贫困地区(含全国832个贫困县和“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下同)建 设任务情况要在文件中单独予以说明。 (二)加大资金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各地要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推动省级农田建设资金整合,多渠道 增加资金投入,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 极协调按照亩均投资标准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有提高。要主动对接地方
通知决定 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 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 (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规范管理 各省要认真落实“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要求,参照农田建设 现有政策制度,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 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亩均投资标准、项目选址与规模、建设 内容、建后管护、上图入库等政策要求按照农建发〔2018)1号文执行,各省要确保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本 省以前年度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试点项目仍执行国家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 (四)切实防范风险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队伍 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省级或经过省级授权的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行使 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 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实施,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 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监管考核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18]11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 用,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地方,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 责,实现奖优罚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査,及时妥善 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要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 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及时项目备案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情况,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 实施计划。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农 业农村部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2)。各省优先支持“两区”情况、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 建设情况、在贫困地区落实建设项目情况应在计划备案文件中予以单独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农田水利处) 张帅010-59191271胡越010-59191275 电子邮箱:cdznte@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 附件:1.2019年全国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 ww.moa. gov.ch) 农业农村部 19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 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 (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村集体组织小农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规范管理 各省要认真落实“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要求,参照农田建设 现有政策制度,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规范项目管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 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亩均投资标准、项目选址与规模、建设 内容、建后管护、上图入库等政策要求按照农建发〔2018〕1号文执行,各省要确保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本 省以前年度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试点项目仍执行国家现有的相关政策规定。 (四)切实防范风险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加强队伍 建设。要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省级或经过省级授权的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行使 农田建设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严格规范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认 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建设实施,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地 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监管考核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 2018〕11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 用,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地方,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 责,实现奖优罚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田建设监督机制,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妥善 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要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 题,要督促责任主体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及时项目备案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情况,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 实施计划。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农 业农村部备案(备案格式参见附件2)。各省优先支持“两区”情况、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 建设情况、在贫困地区落实建设项目情况应在计划备案文件中予以单独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农田水利处) 张帅 010-59191271 胡越 010-59191275 电子邮箱:gbznt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 附件:1.2019年全国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2.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 .cn)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18日
通知决定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 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牧发[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 药品监察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 (2017—2020)》,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 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26日 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支撑 作用,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制定本计划 、监测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 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测对象 实行定点监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从2019年开始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 殖场”(养殖场名录见附件1)作为长期定点监测场;除对长期定点监测场进行跟踪監测外,每个监测省 份还需随机监测至少3个地市,每个地市随机监测至少3家养殖场或屠宰场。 、职责任务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发布监测计划,分析和应用监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19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 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牧发〔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 药品监察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 (2017—2020)》,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 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制定了《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26日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支撑 作用,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 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监测对象 实行定点监测与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从2019年开始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 殖场”(养殖场名录见附件1)作为长期定点监测场;除对长期定点监测场进行跟踪监测外,每个监测省 份还需随机监测至少3个地市,每个地市随机监测至少3家养殖场或屠宰场。 三、职责任务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制定发布监测计划,分析和应用监测结果。 2019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通知决定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 负责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工作,药敏试验板的设计与质量 制、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协助完成国家监测计划相关任务,协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做好采样工作。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 争取财政支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四)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 检测机构等,共同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负责实施耐药性监测工作。監测省份和监测数量见 附件2 (五)菌株保藏与鉴定单位 中监所负责对各地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分离的大肠杆菌和人畜共患病原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和弯曲杆菌)菌种的保存,并指导各任务承担单位进行沙门氏菌血清分型,承担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和弯曲杆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 有关高等院校负责肠球菌、大肠杄菌、副猪嗜血杄菌、魏氏梭菌、伪结核棒状杄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 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 四、监测内容 (一)监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副猪嗜血杆菌等3种细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 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嗯唑、甲氧苄啶磺胺甲暱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 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二)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魏氏梭菌和伪结核棒状杄菌等4种细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 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嗯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嗯 唑、万古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18种抗菌药 的耐药性。 (三)监测弯曲杄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 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四)监测肠球菌和魏氏梭菌对四环素、吉他霉素、黄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维拉霉 素、维吉尼亚霉素、杆菌肽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五、监测要求 (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201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见附件 1)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鸭场、养猪场、养羊场、奶牛场)或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 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应各占50%。 (三)采样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査,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件3)。对同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通知决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 负责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工作,药敏试验板的设计与质量控 制、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协助完成国家监测计划相关任务,协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做好采样工作。有条件的省份应积极 争取财政支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四)监测任务承担单位 农业农村部部属有关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和第三方 检测机构等,共同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任务,负责实施耐药性监测工作。监测省份和监测数量见 附件2。 (五)菌株保藏与鉴定单位 中监所负责对各地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分离的大肠杆菌和人畜共患病原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和弯曲杆菌)菌种的保存,并指导各任务承担单位进行沙门氏菌血清分型,承担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和弯曲杆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 有关高等院校负责肠球菌、大肠杆菌、副猪嗜血杆菌、魏氏梭菌、伪结核棒状杆菌罕见耐药表型菌株 的确认、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药机制的鉴定。 四、监测内容 (一)监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副猪嗜血杆菌等3种细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庆大霉 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头孢噻呋、头孢他啶、恩诺沙星、 氧氟沙星、美罗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二)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魏氏梭菌和伪结核棒状杆菌等4种细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 拉维酸、红霉素、克林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头孢噻呋、头孢西丁、磺胺异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甲噁 唑、万古霉素、多西环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庆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奈唑胺等18种抗菌药 的耐药性。 (三)监测弯曲杆菌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红霉素、庆大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 素、克林霉素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四)监测肠球菌和魏氏梭菌对四环素、吉他霉素、黄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维拉霉 素、维吉尼亚霉素、杆菌肽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五、监测要求 (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201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见附件 1)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鸭场、养猪场、养羊场、奶牛场)或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 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应各占50%。 (三)采样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见附件3)。对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