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国君。西周立国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把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 治上的尊尊原则密切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来分配 权利义务。 2.西周初期,为了迅速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周公进行了大规模 的制礼活动,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完备的《周礼》。《周礼》的很多内容 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司法等方面的规则,属于法律规则。 西周中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原有的《周礼》已不敷运 用。司寇吕侯奉穆王之命制定了新的刑法,名为《吕刑》。《吕刑》的内容主要涉及当 时实施的赎刑以及其他一些刑事政策。 3.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对婚姻制度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实行一夫一妻制,明媒正取的嫡妻只能有一个,不得以妻为妾,也不能以妾为 妻。 (2)明确禁止有血缘关系者结婚。西周时期已经认识到,同姓为婚不利于子女的健 康,而娶于异性可以联结两姓宗族,达到加强本宗族力量的政治目的。 (3)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媒人的介绍才能缔结婚约,婚姻的成立须履行 定的仪式,即所谓“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在解除婚烟关系方面,丈夫居于主动地位。丈夫及公婆可以以七种理由离弃妻 子,即所谓“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但是通过“三不 去”对丈夫任意离弃妻子有所限制。 三、论述题答案: 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 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 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2)从社会功能米看,礼起到“禁恶 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 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 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 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与西周“敬天保
国的国君。西周立国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把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 治上的尊尊原则密切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来分配 权利义务。 2.西周初期,为了迅速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周公进行了大规模 的制礼活动,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完备的《周礼》。《周礼》的很多内容 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司法等方面的规则,属于法律规则。 西周中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原有的《周礼》已不敷运 用。司寇吕侯奉穆王之命制定了新的刑法,名为《吕刑》。《吕刑》的内容主要涉及当 时实施的赎刑以及其他一些刑事政策。 3.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对婚姻制度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1)实行一夫一妻制,明媒正取的嫡妻只能有一个,不得以妻为妾,也不能以妾为 妻。 (2)明确禁止有血缘关系者结婚。西周时期已经认识到,同姓为婚不利于子女的健 康,而娶于异性可以联结两姓宗族,达到加强本宗族力量的政治目的。 (3)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媒人的介绍才能缔结婚约,婚姻的成立须履行 一定的仪式,即所谓“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丈夫居于主动地位。丈夫及公婆可以以七种理由离弃妻 子,即所谓“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但是通过“三不 去”对丈夫任意离弃妻子有所限制。 三、论述题答案: 1.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 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 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 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 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 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 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礼 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与西周“敬天保
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 时,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 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 【本章小结】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西周的立法思想和诉讼审判制度。要详细了解“亲亲”“尊尊”原 则提出的历史背景,把握周礼治原则下确立的各项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 答疑库 关键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亲亲、尊尊 章节 2.1 知识点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问题描述 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问题答案 (1)“敬天保民”和“明德慎罚”。周初统治者从商朝灭 亡的历史教训中认识到,统治者能否获得天命,能否获得并 长久保持统治权,其关键在于当政者是否有德行,是否能保 护民众、造福民众。基于这一认识,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敬 天保民”的思想,从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天命,转变为信奉 天命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明德慎罚”是 “敬天保民”的具体化,就是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 政,施用刑罚要慎重。 (2)亲亲、尊尊。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 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 上级,特别是要服从周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西周立国在 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把血缘上的亲亲原则 与政治上的尊尊原则密切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 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来分配权利义务。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 用 时,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 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 【本章小结】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西周的立法思想和诉讼审判制度。要详细了解“亲亲”“尊尊”原 则提出的历史背景,把握周礼治原则下确立的各项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 答 疑 库 关键词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和亲亲、尊尊 章节 2.1 知识点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问题描述 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问题答案 (1)“敬 天保民”和“明德慎罚”。周初统治者从商朝灭 亡的历史教训中认识到,统治者能否获得天命,能否获得并 长久保持统治权,其关键在于当政者是否有德行,是否能 保 护民众、造福民众。基于这一认识,西周统治者提出了“敬 天保民”的思想,从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天命,转变为信奉 天命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 “明德慎罚”是 “敬天保民”的具体化,就是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 政,施用刑罚要慎重。 (2) 亲亲、尊尊。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 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 上级,特别是要服从周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西周立国 在 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把血缘上的亲亲原则 与政治上的尊尊原则密切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 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来分配权利义务。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基本内容】: 一、历史背景:伴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主要是铁器的发现和使用),生产力 在春秋时期有了很大发展,经济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土地的私有化。经 济的变化相应的带来了法律的变化,西周维系国家统治的礼治在政治、社会关系、 法律方面都遭到挑战,即“礼崩乐坏”。新兴的统治手段一法治应运而生,其最先 的表现就是成文法律向社会公开宣布。 二、主要法律活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楚国公布成文法。 三、公布成文法引发的争论:子产铸刑书引发晋国的叔向的反对:晋国铸刑鼎引 发孔子的批评。 【概念辨析】: 如何区分铸刑书、竹刑、铸刑鼎三次主要法律活动。 铸刑书 竹刑 铸刑鼎 国家 郑国 郑国 晋国 时间 公元前536年 公元前501年 公元前513年 人物 子产 邓析 赵鞅 形式 书于鼎 书于竹简 书于铁鼓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最大变化是法家法治思想的盛行和《法经》的制定。 一、法治思想的主要特点:无论亲属贵贱,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颁布成文法: 实施重刑,即重刑轻罪。 二、魏国、楚田、秦国相继在法家代表人物的指导下进行变法。其中以秦国的 变法最为彻底、最成功。 三、李悝制定《法经》,它是中国第一步初具体系的成文法典。 四、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分两次进行。这些变法涉及政治、经济、行政管理、 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对秦国的国家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中国的国家政治 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基本内容】: 一、 历史背景:伴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主要是铁器的发现和使用),生产力 在春秋时期有了很大发展,经济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土地的私有化。经 济的变化 相应的带来了法律的变化,西周维系国家统治的礼治在政治、社会关系、 法律方面都遭到挑战,即“礼崩乐坏”。新兴的统治手段—法治应运而生,其最先 的表现就 是成文法律向社会公开宣布。 二、主要法律活动: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楚国公布成文法。 三、公布成文法引发的争论:子产铸刑书引发晋国的叔向的反对;晋国铸刑鼎引 发孔子的批评。 【概念辨析】: 如何区分铸刑书、竹刑、铸刑鼎三次主要法律活动。 铸刑书 竹刑 铸刑鼎 国家 郑国 郑国 晋国 时间 公元前 536 年 公元前 501 年 公元前 513 年 人物 子产 邓析 赵鞅 形式 书于鼎 书于竹简 书于铁鼓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基本内容】: 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最大变化是法家法治思想的盛行和《法经》的制定。 一、法治思想的主要特点:无论亲属贵贱,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颁布成文法; 实施重刑,即重刑轻罪。 二、魏国、楚国、秦国相继在法家代表人物的指导下进行变法。其中以秦国的 变法最为彻底、最成功。 三、李悝制定《法经》,它是中国第一步初具体系的成文法典。 四、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分两次进行。这些变法涉及政治、经济、行政管理、 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对秦国的国家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对中国的国家政治 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经济方面:废除井田制,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奖励农业生产;第二、 颁布“分户令”,要求成年男子分家独立。 (二)政治方面:推行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第一、设置三十一个县,以秦 王任命的郡守、县令实施统治:第二、剥夺贵族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以军功受 爵:第三、以乡里、士伍作为基层组织,加强行政管理。 (三)法律方面:该法为律,推行法治,执法不别亲属。第一、取消刑不上大 夫的特权,实现刑无等级:第二、设置连坐制度,如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 坐、职务连坐。 【疑难分析】: 1、战国时期盛行的法治主义在哪些方面与西周时期的礼制思想完全对立? 法治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用刑罚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这与西周的礼制思 想或法律指导思想是完全相反的。 法治主义 礼制思想 法律适用主体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法 法律形式 公布成文法 秘密法 礼与刑的关系 行刑,重其轻者 明德慎罚,礼主刑辅 2、商鞅改法为律的意义何在? 法,表达的是“平之如水”的含义:律,新兴地主阶级解释为“均布也”。商 鞅改法为律是新兴地主阶级以法代刑思想的继续,其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普遍性 公开性,注重法律的实施。 【概念辨析】: 《法经》: 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集其他诸侯国立法之大成,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名为《法经》。《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作为 指导思想,首重对盗贼的惩处、追捕、囚禁,以杂法将法网严密化,又以具法规 定量刑的通例。《法经》诸法合体,在编纂体例上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课堂练习】:
(一)经济方面:废除井田制,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奖励农业生产;第二、 颁布“分户令”,要求成年男子分家独立。 (二)政治方面:推行郡县制,加强中央集权。第一、设置三十一个县,以秦 王任命的郡守、县令实施统治;第二、剥夺贵族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以军功受 爵;第三、以乡里、士伍作为基层组织,加强行政管理。 (三)法律方面:该法为律,推行法治,执法不别亲属。第一、取消刑不上大 夫的特权,实现刑无等级;第二、设置连坐制度,如同居连坐、邻伍连坐、军伍连 坐、职务连坐。 【疑难分析】: 1、战国时期盛行的法治主义在哪些方面与西周时期的礼制思想完全对立? 法治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用刑罚作为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这与西周的礼制思 想或法律指导思想是完全相反的。 法治主义 礼制思想 法律适用主体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 法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法律形式 公布成文法 秘密法 礼与刑的关系 行刑,重其轻者 明德慎罚 ,礼主刑辅 2、商鞅改法为律的意义何在? 法,表达的是“平之如水”的含义;律,新兴地主阶级解释为“均布也”。商 鞅改法为律是新兴地主阶级以法代刑思想的继续,其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普遍性、 公开性,注重法律的实施。 【概念辨析】: 《法经》: 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集其他诸侯国立法之大成,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名为《法经》。《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作为 指导思 想,首重对盗贼的惩处、追捕、囚禁,以杂法将法网严密化,又以具法规 定量刑的通例。《法经》诸法合体,在编纂体例上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竹刑》 2.铸刑书 3.《法经》 4.具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及其历史意义。 2.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论《法经》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试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3.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课堂练习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根据当时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急剧变化,起草了一部刑 法,刻在竹简上,公之于众,史称“竹刑”。竹刑为邓析所私著,没有法律的强制 效力。后来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为国家所认可,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2.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将国家法律公诸于众,这是我国历史上首 次公布成文法。子产铸刑书冲击了奴隶主贵族以言代法的特权,打破了“临事制刑, 不预设法”的法制原则。 3.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集其他诸侯国立法之大成,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名为《法经》。《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作为 指导思想,首重对盗贼的惩处、追捕、囚禁,以杂法将法网严密化,又以具法规 定量刑的通例。《法经》诸法合体,在编纂体例上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二、简答题: 1.为了巩周变法成果,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先后公布了成文法。公元前536年郑 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此后约三十余年,郑国的邓析 另行起草了一部刑书,刻在竹简上,公之于众,史称竹刑。竹刑为邓析所私作,没 有法律效力:后来郑国执政杀邓析,而将其竹刑采用为国家正式法律。公元前536
一、名词解释: 1.《竹刑》 2.铸刑书 3.《法经》 4.具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及其历史意义。 2.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论《法经》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试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3.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课堂练习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根据当时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急剧变化,起草了一部刑 法,刻在竹简上,公之于众,史称“竹刑”。竹刑为邓析所私著,没有法律的强制 效力。后来郑国执政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为国家所认可,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2.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将国家法律公诸于众,这是我国历史上首 次公布成文法。子产铸刑书冲击了奴隶主贵族以言代法的特权,打破了“临事制刑, 不预设法”的法制原则。 3. 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集其他诸侯国立法之大成,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较为系统的封建法典,名为《法经》。《法经》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作为 指导 思想,首重对盗贼的惩处、追捕、囚禁,以杂法将法网严密化,又以具法规 定量刑的通例。《法经》诸法合体,在编纂体例上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 二、简答题: 1.为了巩固变法成果,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国先后公布了成文法。公元前 536 年郑 国执政子产铸刑书,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此后约三十余年,郑国的邓析 另行起草了一部刑书,刻在竹简上,公之于众,史称竹刑。竹刑为邓析所私作,没 有法律效力;后来郑国执政杀邓析,而将其竹刑采用为国家正式法律。公元前 536